第三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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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三年、四年这两年里,华朝朝廷上下的重心,都在忙于实施新的田赋人口制度、钞法和盐法。而为了有效的推行这些新法,对于基层政权的加强和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初建国家之际,诸事求简、求稳,为了能尽快收取、安抚各地,大批任用了元朝及割据势力的降官、降将或是当地的豪族人物,所用的制度也只是去掉了一些为众人所恨的苛政,但其实仍基本沿袭前朝的办法。这显然只能是暂时的,华朝既然已经站稳了脚跟,自然是到了与民更始的时候了。

    同样早在只仍称华王之时,谢顿就命李善长、陶安、刘基、周祯等人起草新朝律令,谕之曰:“无规矩不成方圆,自三皇以下,治国家皆不能无法。法贵公平,公平则人无怨言,天下遂安。商鞅变法,无所不包,秦人于是不敢私斗而勇于公战,遂灭六国。汉高入关中,与父老仅约三章,民大悦归心,乃倚之而三年败楚。此皆因法律公平使国家昌盛之例。而本朝律令,条文当尚简白。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条绪繁多、用词含混,百姓动辄违法,又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此皆使奸吏可以为恶,非立法本意也。卿等当详参历代得失,仔细揣摩、小心删易,谋立百世之良法。所具刑名条目以上,吾亲酌与议。”

    于是,按着谢顿的意思,李善长等人以汉律为吏律、礼律蓝本,以唐律为刑律、兵律蓝本,宋律为民律、工律、商律蓝本,书草《大华律》。谢顿只要有空,便召诸臣或学士讲论律义。各篇粗成上奏,亦多有亲裁删改、乾纲独断。至三年冬,《大华律》成,共四十卷,计六百六十六条。计有《吏律》二卷,曰职制,曰公式;《民律》五卷,曰户役、曰婚姻、曰田宅,曰山泽,曰畜牧;《礼律》三卷,曰祭祀、曰仪制,曰教育;《兵律》五卷,曰禁卫、曰军政、曰关津、曰厩牧、曰军工;《工律》三卷,曰营造,曰水利、曰矿冶;《商律》七卷,曰会计、曰仓输,曰市易、曰钱债,曰邮驿,曰关厘;《刑律》十四卷,曰叛逆、曰伤人,曰奸淫、曰盗贼,曰斗殴,曰霸欺,曰骂詈,曰贪贿,曰诈伪,曰犯奸,曰失职,曰杂犯,曰诉讼,曰断狱;《杂律》一卷,为它处无可寄托之条目。又在《大华律》后设《准例》,备未来记录典型案例判决,以为正律不及之补充,使各地推案准罚如一。

    《大华律》虽然大致模样依旧脱胎于汉、唐、宋三朝律令,但其许多内容却与前代律法有了极大不同。首先便是原来的“刑不上大夫”的原则,虽然没有遭到公开的彻底否定,但却被谢顿亲书的,立于大司法院大门入口正庭处的铁碑上铭刻之誓言――“天意尚公,大道至正。故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所压倒取代。也因为这一新的最重要的法律原则,原有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贵人犯罪惩罚的八议,即所谓“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也受到重新全面审议,最后谢顿亲自手书一一判定曰:亲为家事,法为国事,不议;故为私谊,律为公规,不议;功当赏,过当罚,不当相抵,不议;有大德行,如何身试国法,无从可议;有大才业,任肆意而为,祸害更大,岂能许议;勤事,本职也,不当议抵;贵者,国家待其厚,本当为百姓模范,而知法犯法,更应当罪加一等,岂容议免;国宾者,我以礼款待,竟报之侵法,如此之人,岂有再论减罪之理。于是,命“八议”皆废之。有史以来第一次,至少在纸面上基本确立了所有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

    之所以说是基本上,乃是因为谢顿毕竟不敢将全民平等原则彻底强制推行到底,而且那也没有实际的意义。当所有人都认为贵贱有别是天经地义的时候,即使是大权独揽的皇帝,也不能以一人之力与整个社会习俗、观念相对抗。所以,谢顿还是在自以为相对不太重要的表面部分上,作了一些退让。比如,有官员或士人身份的人,即使犯法,也不受肉刑的惩戒,即继续维持“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而诸如见官、诉讼时的进退揖让、问话讯查,这些方面甚至更加宽纵,所有士人都得到了见官不跪的特权。推而广之,官员之间,即使是从九品的小吏见一品大员也不再跪拜(另一个理由是君臣如父子,而官员们之间自然是类似兄弟的关系,不能与君臣之间相见的礼节相同),于是长揖成了最流行的礼节。

    《国史记》:国初,高皇帝定律法,与群臣曰:“三代以下,人心不古,故国家不得已而设法,非此不能治平天下。然人者,万物之灵长,天地所钟爱。且男女身体,皆父母给之,圣人教训,毛发无故亦不当伤之,何况其它。故刑法过苛,必有伤天和、违背圣诲。所以桀纣制酷刑、汤武乃革命。往昔数年,因处乱世,朕不得不用重典。如今当示天下以仁,乃民心可安,教化可行。”于是,弃三木,废拷问,诸刑皆减等。为刑图五:曰课,曰笞,曰徒,曰流,曰死。课刑者,罚金也。笞刑五,自一十至五十,每十为一等加减,笞以荆条为之,臀受。徒刑五,徒一年至五年,徒一年笞一十,二年笞一十五,三年笞二十,四年笞二十五,五年笞三十,每笞五及徒一年为一等加减,女子及年五十以上、十五以下,饶之,仅笞衣。流刑五,曰附近、曰边远、曰海外、曰蛮荒、曰瘴瘼,皆五年以上,又有终身,有永远,另皆加笞三十。死刑二,曰绞、曰斩。另外,有火刑焚死之法,以专惩叛国、谋逆等不赦之十大恶罪。

    (华初所定十大恶罪为:叛国,谋大逆,谋叛,谋反,大不敬,恶逆,不道,不齿,不仁,不义。叛国,谓背国投外敌。谋大逆,谓毁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谓背国从伪。谋反,谓谋危社稷。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指斥御乘车舆,君前有意无状,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恶逆,谓殴重伤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杀养育之伯叔父母、姑、兄、姊,杀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虫毒、魇魅。不齿,谓奸妇女三人,及奸杀孕妇。不仁,谓虐重残或杀无罪年七十以上,十四以下。不义,谓杀本属省、府、县主官、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十恶虽常赦不原。)

    全面减轻肉体刑罚的公开理由是因为华朝标榜以“仁”治天下。其实,早在中华元年,谢顿登基后随即发布的第一批诏书中就有“止肉刑”的规定,不过,那其实是仅指停用会永久伤残身体或过于残酷的刑罚方式。而这次借着修立律法之际,整理的范围和深度又大大加深了。所谓“弃三木”,就是停止使用枷、桎、梏三种刑具。虽说这三种刑具确实比镣铐更加残酷一些,但此举主要还是象征意义居大,但导致实际的动静最大的,还是废刑讯。

    历代并非都不知“三木之下,何求不得”的道理,但对肉刑拷问都多只是制订各种限制刑讯方式、范围的规定,而这些规定不过几载就会基本流于纸面。如此一致的无所作为,除了古代刑侦技术落后,不得不更多依赖于严刑逼问的技术原因之外,其理论上的主要根源却是令人极为哭笑不得的――从技术角度上说,居然是因为太尊重“人权”了。

    由于从传说的三代就开始继承下来的断案基本原则中,过于强调被告的口供是断案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最终依据,于是形成的习惯和法津传统便是: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只有被告最后承认了自己犯下了被指控的罪行――形式就是在记录上“签字画押”――官员才可以判定他(她)确实犯了罪,宣布定刑、结案。于是甚至从理论上说,可能出现以下的情况:即使有一百个人当场目击了某人的犯罪行为,并出面作证,犯罪的工具或赃物也被缴获,但只要这个嫌疑犯坚持拒绝接受指控,不提供交代犯罪经过的亲供,那么审判的官员仍然不可以给他定罪。这在实际中自然是荒谬无比,根本无法实际运作的。于是另一个荒谬的结果产生了:为了尊重被告的精神,只好不尊重他们的肉体。为了避免有刁奸之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仍然不肯认罪(或招供),导致无法结案,于是只能允许使用肉刑进行“询问”或者“说服”。而既然打开了合法使用刑讯逼供的口子,加上侦讯技术水平的落后,与维持地方治安的压力,官员们经常滥用酷刑便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故此,要废除刑讯制度,也就要同时彻底修改原来的侦讯、断案的规矩。而谢顿也早有意思要对司法制度作大手术,于是正好拿此作为借口。因此就在《大华律》正式颁行天下的同时,延续了几千年的地方行政官员兼管司法审判的制度也开始画上了句号。中华三年十月,诏命于各都、省、府、县设司法官,专管一切案件审理,与其他地方官吏互不相辖,亦不如历代之御史,有查访舆情之责、风闻奏事之权。而按新律,司法官断案,也不得再使用刑讯逼供,否则口供无效。

    不过谢顿一开始就明白,这些变革的真正好处要在很久以后,才会逐渐显现出来。而在近期,甚至反而会是弊多利少。就说因为律法禁止了用刑讯迫使被告自证其罪后,那么毫无疑问的,新的断案原则便必然是,只要主持审判的司法官认为物证或旁(人)证充足,就可以作出判决了。这当中,可以上下其手、内外联络的空间实在是大的很。而且虽然律令上禁止了刑讯,但实际上以如今的刑侦手段,迫于维护治安、保持政绩,多数地方的官吏们还是会在私下里不时使用的。而天高皇帝远的,只要不闹得太过分,从自己以下,上峰即使知道这种状况,也只能装着不知道。

    自然,这种巨大的制度变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光是选举、供养这么一大批司法官就不是两三年内可以克尽全功的。况且此际朝政大事千头万绪,内外交集,谢顿即使有心,也是无力时时注焦此节。虽然说华朝开国已经几年了,但不仅内政尚未整理稳妥,就是激烈的征战也没有一天完全终止。他的心思、精力仍然不得不依旧被各种战事占据了大半。

    尽管常遇春在中华二年冬袭战中攻破开平,重创了北元。但现在这位元帝妥欢帖睦尔毕竟已在位数十载之久,积威尚存,各地的诸王、大将、及各部的首领仍然效忠于他。在他逃到应昌,稍微喘息过后,依然能号令通行于长城之外。于是开春之后,又派遣多路人马从甘肃至辽东,在数千里的边境上不断发动袭击。因此,三、四年夏秋,谢顿仍然分派徐达、常遇春为大将军,授节出镇北方,迎击北元军。两年中与北元虽各有胜负,但西北、山西、河北、东北诸路战场,总的来说,也都是,尤其是在西北战场上,邓愈、傅友德大捷,功最著。

    三年六月,邓愈出临洮、傅友德出兰州,分道西征。邓愈进河州,招诸蕃部来归,宣慰何锁南普等顺服王化,越积石山,大败北元豫王,尽俘其之部众,抵西海,于是乌斯藏诸部皆请朝官,邓乃绕西海图图勒石而回。奏至京,以其实小,不当称西海,又取其水色青,命改名青海湖,于河湟地设西宁卫镇戍之。

    傅友德自出兵之后,锐锋所向,无人能挡之。一战而轻下凉州,次战取永昌、山丹,三战得甘州,轻骑再出千里,至玉门方返。河西千里,于是尽归王有。回师至凉州,诸将皆来贺,唯傅眉宇不开,有问,曰:“河西东西千里,而南北狭,朝廷今虽有之,恐日后难以御守。”再问当如何,曰:“河西南倚祁连,飞鸟难越,西、北临大漠,东南接内地,唯东北宁夏仍为胡元所据。现西北之敌,豫王等皆为邓将军与我所败,正力虚,我欲趁机为朝廷取宁夏,则河西少备兵而可固若金汤。”有云未请旨,不宜擅动大兵。曰:“宁夏空虚,机不可失。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如今大将军(徐达)在西安,可请之。”于是飞檄请徐达发兵相助。徐达善其言,派兵出庆阳为牵制。傅引本部,潜行沙漠边缘,狂飚数百里,过应理州,围而不攻,七日人不下马,至青铜峡,侦骑见敌垒。有部将言兵士极疲,强弩之末难穿鲁缟,请稍息。傅登高望,曰:“敌营炊烟如常,未知我至,一鼓而破之,可取其食款将士。”于是进击,敌兵果无备,大乱,纷纷弃营溃走,即克青铜峡,果取敌食劳将士。青铜峡之后,宁夏门户尽开,而守军闻以前诸军之败状,皆畏傅之威名,不敢与之再战,俱走塞外。于是华军兵锋所至,宁夏、灵州诸州城寨堡次第而下。傅友德入宁夏府后,修茸城池,整理驿道,招当地豪族部落来附。

    华军虽于西北大胜,但所部人马亦已疲累不堪,而新取的河西、宁夏等地也早就不复盛唐时的繁华,如今都是地瘠人贫,在这些地方屯兵、养兵,也需要一段时间的休整和培养,因此种种,华军的大攻势便在傅友德奉诏回西安休养之后告一段落,暂与北元所据的河套重新形成对峙之势。

    而其时,元末群雄中只剩下了在占据四川,自称夏帝的明玉珍。虽然他在谢顿登基后,也曾遣使称贺。而在华军大举北伐,鼎定中原,恢复幽燕,横扫陕陇的时候,夏军也趁机攻占了兴元、阶州、文州等一些地方,也算是扩大了地盘,但见华朝日盛,亦为自家未来的命运而忧虑不止。向华朝挑衅,甚至配合北元大举进攻华朝(自败逃出中原后,无论是逃亡在塞外的北元朝廷,还是偏居云南的梁王都多次派人联络、拉拢过明玉珍),自然是愚不可及的行为。但防备华朝企图吞并蜀夏却已是最要紧的大事。于是明玉珍命司徒吴友仁守兴元,司寇莫仁寿守瞿塘,绝蜀中与外交通以自守。

    中华三年北方初定后,谢顿派孙炎为使,进蜀劝喻明氏入朝归命,并以孙炎名义致其书,其中曰:“古之为国者,同力度德,同德度义,故能身家两全,流誉无穷,反是者辄败。足下趁群雄逐鹿于中原,而据有巴、蜀,幸也。不咨至计,而听群下之议,以瞿塘、剑阁之险,一夫负戈,万人无如之何。此皆不达时变以误足下之言也。昔据蜀最盛者,莫如汉昭烈。且以诸葛武侯佐之,综核官守,训练士卒,财用不足,皆取之南诏。然犹朝不谋夕,仅能自保。今足下疆场,南不过播州,北不过汉中,以此准彼,相去万万,而欲藉一隅之地,延命顷刻,可谓智乎?我主上威武六合,神明响应,顺附者无不加恩,负固者然后致讨。以尝与足下通好之故,不忍加师,数使使谕意。又复遣炎面谕祸福,可谓仁德深厚,足下可不深念乎?且向者如徐、张、扩廊之属,据天下大半,造舟塞江河,积粮过山岳,强将劲兵,自谓无敌。然王师所至,旋皆授命。此非人力,实天命也。足下视此何如?士诚顽抗,然上获其子,伴读于太子,出入宫禁,抚如子侄。国珍数反逆,王师致伐,势穷衔璧,即宥其罪愆,授印赠官,恩荣之盛,天下所知。足下无彼之过,而能翻然觉悟,自求多福,则必享茅土之封,保先人之祀,世世不绝,岂不贤智矣哉?若必欲崛强一隅,假息顷刻,鱼游沸鼎,燕巢危幕,祸害将至,恬不自知。炎恐天兵一临,凡今为足下谋者,他日或各自为身计,以取富贵。当此之时,幼子弱妻,将安所归?祸福利害,足下当审之。”然玉珍终不听。

    中华四年,以玉珍逆命,且吴友仁屡犯陕西境,遣冯国胜攻兴元,击破吴友仁,吴仅以身免归广元。兴元为川北门户,既失,蜀中上下震动,玉珍命司马万胜将兵反攻。困冯副将金朝兴于沔州二十余日,然金坚城不动,冯乃引兵而来,击胜背后。万胜仓促撤围迎击,战冯于十里铺。兴元山多地狭,华军火器众多,万胜所将之军虽夏之勇卒,然不识其中厉害,择晴日堂堂布阵。甫接战,万胜即自恃勇,命部众当先进击,为华军以火枪火炮连击之,死伤者不计其数。冯乘势反攻,以大军压中间,以骑兵突左右,夏军大败,万胜战没。胜者,玉珍之大将也,明夏州郡多为其克。闻其死,玉珍大哭而厥,蜀夏士气从此不振。

    中华五年,谢顿以内政诸事已初见眉目,国用稍宽,于是决意兴兵平蜀。于是拜俞通海平西将军,汤和副之,廖永忠、傅友德左右辅将军,俞、汤、廖从湖广攻瞿墉,傅友德率吴复、武德等将出秦陇。兵尚未出,闻玉珍死,子升继。

    明玉珍死于中华五年二月初,临终托孤于丞相戴寿、刘祯、司空张文柄、司寇向大亨、莫仁寿,司徒邹兴、吴友仁、养子明昭等八大臣,谓之曰:“我既死,华必举兵来。华兵虽强,然西蜀险固,人心堪用,尔等齐心协力,辅佐嗣子,尚可一战。否则,可自去归降,然请勿伤吾家人性命。”众臣皆叩首誓忠。玉珍死,子升继位,年仅十岁,尊母彭氏为太后,同殿听政。问新政大计何出?众皆答以备战为要。于是遣莫仁寿以铁索横断瞿塘峡口。至是又遣友仁、邹兴等益兵为助。北倚羊角山,南倚南城砦,凿两岸石壁,引铁索为飞桥,用木板置?以拒敌。而张文柄、向大亨镇守成都、汉州,严备剑门。于是,自以为有天险重兵可恃。

    然华军出兵之际,谢顿即谕书友德曰:“蜀人闻我西伐,必悉精锐东守瞿塘,北阻金牛,以抗我师。若出不意,直捣阶、文,门户既堕,腹心自溃。兵贵神速,患不勇耳。”又谕书通海、和、永忠曰:“历代割据守川东,无非倚瞿塘,横锁拦江而已。你等可在湖广造大船,上置火炮,多备猛油、炸药,可破之。”于是友德疾驰至陕,集诸军声言出金牛,而潜引兵趋陈仓,攀援岩谷,昼夜行。抵阶州,败守将丁世贞,克其城。蜀人断白龙江桥。友德修桥以渡,破五里关,遂拔文州。渡白水江,趋绵州。过涪水际,为通瞿塘军声,削木为牌数千,书克阶、文、绵日月,投汉水,顺流下。蜀守者见之,皆解体。而俞通海等进兵瞿塘,戴寿等凭险死守,然华军以火炮远击锁江之铁索,又择敢死之士携火药、猛油,悉毁之,华军舟师遂大进,蜀军水陆寨俱破,吴友仁、邹兴死于乱军,唯俞通海当先奋战,竟中流矢,重伤,汤和代领大军,下夔州。同时,傅友德兵已至汉州,大败守将向大亨于城下,闻张文柄率成都、嘉定兵来援,德谓将士曰:“所谓援师,皆弱兵,闻大亨破,己胆落,无能为也。”迎击,大败之。遂拔汉州,进围成都。张等以象战。友德令强弩火器冲之,身中创而不退,将士见之皆以殊死战。象反走,躏藉死者甚众。成都平。而此前数日,汤和已兵临重庆,升等君臣议计,刘祯等主奔成都,然升母彭氏泣曰:“成都可到,亦仅延旦夕命。大军所过,势如破竹,不如早降以活民命。”于是遣使赍表乞降。升面缚衔璧舆榇,与母彭及官属降于军门。戴寿、刘祯、向大亨、莫仁寿先后自尽。华军分兵徇州邑未下者。前阶州守将丁世贞聚余众复反,傅友德再败之,擒杀。蜀地悉平。明升至京,封归命侯。后因有怨言,迁海南,死后无嗣。

    从大兵出,至蜀地全平,凯旋归朝,不足三月。唯惜平西将军俞通海重伤不治。因死于王事,追封益阳王,谥忠襄。傅友德平蜀功居第二(第一是俞通海),前又有收西北千里之地的大功,晋封蔡国公。其余诸将亦都有升赏。川中既定,除施州、思南等地土司早请附之外,四川、贵州的诸土官纷纷纳表归顺,皆仍授原官。又命水东、水西开通道路,备征云南。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