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爆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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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关于那天的“爆单”有两种说法。

    余小明认为纯粹是个意外,有一些巧合,要是孟老板下定金的时候没有接到另一个中介公司的电话,这个单子肯定做成了。

    而周维民认为主要责任在何娜身上,是她没有把放在桌子上的五万定金及时收起来,使得孟老板有了反悔的机会。他觉得何娜如果把钱收起来入了帐,孟老板是不会再拿回去的。

    吃午饭之前,余小明抓紧机会要求孟老板先签订意向协议。

    “孟老板,你看现在快一点钟了,不如先签一个简单的《意向协议书》,下午再过来做合同。”余小明看大家都站起来了,提示孟老板。

    “还什么先签后签的,反正下午过来直接签合同好了,先吃饭去!”又是那个个高的朋友,叫嚣着要先去吃饭。

    “是这样的,黄总这边需要得到你们认定。既然双方都已经谈好了,总要定下来的,这也是对今天你们谈判结果的肯定,毕竟光凭嘴巴说说是不算的。”余小明坚持立场,不卑不亢地分析先“签定”的必要性。

    “还是先吃饭吧,现在大家都饿了!”孟老板支持朋友的说法,想再拖一拖。

    “签意向书不要太长时间的。”余小明稍稍停顿一下,诚挚地看着黄女士说:“相信黄总这边也希望能定下来,大家时间都很紧迫,有工作要忙,只有定下来,下午才有必要过来继续做合同。”

    余小明眼看留不住孟老板,只得再次使用“逼迫”的方法,让客户在“是”与“否”之间作出明确回答。这一招几乎有些赌博的意味了,成不成就等客户一句话:下或是不下定金?不下定金,意思是下午不用来了,这个单子到此为止。作为中介说出这样的话,非常冒险,也不合常理。余小明之所以如此做,有几点根据:

    一,以他的经验判断,孟老板这一走出去就很难再回头了。他是个比较犹豫的人,拿不定主意,总觉得一下子答应一百多万的买卖,在心理上无法承受。

    二,客户的朋友一直在中间阻拦,在公司里尚且说三道四,到了饭桌上不定会灌输什么思想,孟老板本就不坚定的心会被彻底动摇。与其下午被他们甩开,不如现在来个痛快,也免得得罪房东一方。

    三,最关键在于,余小明认为这种方法至少有一半的机会。他预料客户正因为犹豫不决,因此让他突然放弃,想必也下不了决心,毕竟这房子他是满意的,性价也算不错。

    四,这种方法他多次使用,上次逼迫孟老板面谈也是如此。对于这种难以做决断的客户,“逼”也许是很好的办法,成不成就一句话,要么痛快的死,要么痛快的活,拖着反而影响跟踪其他客户,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做业务不仅需要耐心和毅力,有时候也需要勇气和决心。放得开,也许有意外的收获。当然,这样的方法不是何时何地都可以用,也是对客户对当时的情况而言。

    余小明说话时有意盯着黄女士,是希望能得到她的同意和支持。如果在他说出“相信黄总这边也希望能定下来”这句话时,黄女士突然说自己“无所谓”,那这个单子也彻底黄的。当面谈判,要利用各种“语言”与客户沟通,有些话面对双方是无法说出口的,用眼神交流就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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