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我终于抱着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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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走进酒吧的时候,地板上连一块碎玻璃片也没有。一如既往的热闹和杂吵,所有人都像没头苍蝇,疯狂地跳着,举着酒杯。聋子依旧呆在最初的那张桌子上,一个人喝酒。高个子和那金哥在另外一张桌子上,高个子后脑勺上包裹着纱布,看来是临时弄的。吧台上是燕姐和几个警察,觥筹交错,谈笑风生。刚才的一切,似乎根本就不曾发生过。

    哥们,怎么回事儿。我在聋子对面坐下了。

    哎呦,你个傻逼,拜托你小心点。聋子眉头一拧,一副剧痛难忍的样子。我低下头小心地看了看,原来坐下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他的脚了――妈的,竟然骨折了。

    操,你这样也耗着?我不解地看着他。

    你傻逼废话什么,我要能走还赖这里吗。聋子叹了口气。

    这到底怎么回事儿啊,忽然就相安无事了?我真是疑惑透顶,想想刚抱着飞飞出去的时候,虽然不是腥风血雨,却也是刀光剑影啊。回来的时候,被星期三这样一拉一抱,孤男寡女单独相处了一会儿,依旧心有余悸。可没想一中 文首发进来倒好了,两班人马均各侍其主,安分守己,井水不犯河水。虽然有警察,可他们竟然在那里把酒临风,懒得过问。

    要说燕姐的厉害之处,这肯定就是其中之一了。燕姐出场了,打架的都不打了,执行公务的也不执行公务了。我远远地看着燕姐,诡秘地笑了笑。她竟然也看见我了,原以为会怒目圆瞪,没想还笑脸相迎。我象征性地举了一下酒杯,她也举了起来,然后各自喝了点。这一切星期三都看在眼里,似笑非笑地低下了头,抓过酒瓶,倒了两杯,一杯递给聋子,另一杯自己端了起来。来,喝酒!她和聋子碰了一下杯,一口见底。

    在众多陌生的面孔里,有一个人让我觉得好奇。他的衣服很破旧,但很干净,像我第一次来酒吧那样。他戴着眼镜,看上去比我年长几岁。从他的样子看就知道是个学生,我猜想应该是大三或者大四的吧,但肯定还没出社会。

    他旁边还有几个人,应该是他同学或朋友。不过我从他的眼神里看出,这次肯定不是他埋单,要不然他不会那么局促不安。也不清楚为什么,我忽然想认识那个人――如李小洋那样,只要他觉得有意思的人,他都会去认识。直到那刻我才明白,其实很多没意思的人,他也照样会去认识。你要想去认识一个人,那肯定是觉得他/她有意思或没意思,反正不会介于两者之间。因为介于两者之间的人太多了,认识了他们你一点成就感也没有。

    我拍了拍聋子的肩膀,笑了一下,说,哥们,我去认识一个人。他接着哎呦了一声,看样子他并不如我想象的坚强。

    星期三没说话,坐在聋子旁边,似笑非笑的表情让人捉摸不透――不过我觉得,除了对我的不屑之外,没有别的意思。这些我改变不了,所以我索性就懒得去改变。我端起酒杯,莫名其妙地向她笑了笑,然后缓缓地走向那副眼镜。

    嗨,哥们,来来来,我们喝一杯。我走到他面前,举起杯子。

    你找别人吧。他冷冷地笑了一下,说着。

    不会吧,那么不给面子?我觉得他太好玩了,好玩的人都喜欢装酷。

    我不喜欢喝酒。他说着,扭过头去,似乎不想再理我。

    那还来酒吧?我笑着。

    他欲言又止,端过一杯酒,一仰脖子喝光了。转身对一个和他同来的人说:我先走了。随后头也不回地走了出去,我很不屑地笑了一下,骂道,他妈的,给脸不要脸。

    秦惑他怎么走了?有个人问道。

    我愣了一下,那傻逼叫秦惑?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