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悲情 第五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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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院长,我能否插一句?”立案庭庭长熊克勇点燃一只烟,狠狠地吸了一口后说道,“对‘规定’的具体条文我不想多说什么,只想提一个问题,这‘规定’出台以后,只会加重一种社会现象的发生。”熊克勇说到这里,望了一眼市人大信访接待科的主任科员于美丽。

    大家见熊克勇望着于美丽不说话,都一齐看着他,会议室里一时显得非常安静,只有偶尔一声清脆的杯盖碰撞声和咕噜的喝茶声,显得分外刺耳。

    熊克勇似乎有意吊足了人们的胃口,停顿了约半分多钟,才接着说道:“只会加重‘申诉难’的现象,现在‘申诉难’难在哪里?难在立案门槛太高。长期以来,我们把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作为再审立案的‘准入’条件,司法实践表明soudu.org,这个标准过高,而且将立案标准与再审改判标准混为一团,也不科学合理。大家想想,还没有开始审查,怎么能分辨出哪些是确有错误,应当改判;哪些是原判正确,应当维持呢?‘确有错误’这个说法本身就不够科学,也不符合诉讼规律!我个人认为,应该把‘可能有错误’作为再审立案标准。但现在这个‘规定’一出台,只会加重‘申诉难’现象的发生。我个人认为,这‘规定’是否暂缓出台,待最高法院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后,我们也就有法可依了,何必要吃这个螃蟹呢?我一直有个想法,也搜集了这方面的相关资料,我们应该出台《再审诉讼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只是我脑海中形成的_4460.htm那么一个粗线条的框框,如果我们在‘暂行规定’中专门明确可能有错的条件,明确可进入再审程序的各类案件的情形,对于这类情形的案件提出时间、收费、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等,当然也要明确不予再审的相关案件的条件。这样,我们法院一方面既注重维护裁判的稳定性,同时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错误的裁判。由立案庭来拍板把关是否进入再审程序。”

    “熊庭长,你的这个观点我不是不赞同,法律明确规定是‘确有错误’才进入再审,你现在的观点是只要发现‘可能有错’就立案,那不与诉讼法相违背吗?不是让许多无理缠诉的当事人有机可乘了吗?你所说的注重维护裁判的稳定性不也成了一句空话,法院的裁判不就始终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了,判决如果没有终局性可言,当事人也就不会尊重法院的判决,也不会主动执行对其不利的判决,而是通过不断地申诉再审达到目的,这种无休止的诉讼极大地削弱了司法的权威性,从而也牺牲了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我不插言,单就民事诉讼说一句,现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中终审不终的现象非常严重,有一个非常形象的说法:胜诉一方当事人在接到判决书后的喜悦很快就被更为长久的惴惴不安所代替,因为案件随时有再审的可能。现在的趋势大有二审终审制而代之以实质上的三审终审制之势。”主管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倪新品将抽了一半的香烟揿入烟灰缸中后说道。

    “倪院长,你说的不错,但我们现在的二审案件的质量又如何?是不是都没有错误?我手中有一组数据,请你认真听一下,有一个基层法院2002年受理民事案件4776件,上诉了658件,上诉率为13.7%,二审终审后转再审的为124件,再审率为18.84%。这么看起来再审高于上诉率,但这124件经过审判监督程序维持二审结果的有36件,改判的有38件,调解的有5件,其余的45件暂时还未结案。这一组数字说明了什么?”熊克勇说着扬了扬捏在手里的一叠材料说道。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