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乡约”成了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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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鹿原》中有一段对清未民初时县以下政权变化的记述:“皇帝在位时的政权机构齐茬儿废除了,县令改为县长;县下设仓,仓下设保障所;仓里的官员称总乡约,保障所的官员叫乡约。”鹿子霖告诉白嘉轩县府任命他当了白鹿保障所的乡约,白嘉轩大惑不解,说:“乡约怎么成了官名了?”

    “乡约”原本的确不是一种官名,它是中国古时群众自治下的,一种习相约定的条文规范,就是现时人们常说的《乡规民约》。中国历史上自秦设县以来,县级政权机构基本稳定沿袭,至今保留不变。而县级以下的基层政权机构却是在不断变化中,从简到繁,从松散到严密,从民间到自治到官方管理逐步演进至今。古时的社会经济形态比较简单,故自秦始,以至到汉、隋、唐皆在县以下设“里”这种居民组织:先秦时初以8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尚书大传》曾有“古者七十二家为里”的记载;后又有“百家为里”,“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为一里”,“五里为邻,五邻为里”的变化;里设“三老”或里君(里尹、里正、里胥)管理;“择其贤民,使为里君”。“三老”主掌教化,宣讲政令,推行政事。基本上是民间形态,主要作用是以儒家道德思想统一和教化民众,化解争讼,维护地方治安,协助官方行使政务,这实际就是《乡约》的前身。

    北宋时,理学极为兴盛,蓝田理学家吕大钧与其兄吕大忠,吕大防在总结前人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体系完整、操作性强的《乡约》,《乡仪》,并亲自为“约正”,在家乡率乡人演习推广,教化民众,以正乡俗,遂“使关中风俗为之一变”,以至在全国也争相效仿,迅速推开,并在后来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将其演变成一种带有行政色彩的,一定区域内的固定形式。

    负责组织管理、讲解、执行《乡约》奖罚的人称“约长”,“约正”,“约史”,“讲约”等,后来又干脆将这些人直接称之为“乡约”;从此以后,“乡约”就专指负责此事的人了。《乡约》始于宋,盛于明,普及于清,延及于民国:其组织形式从最初的“讲学”形式到松散而不固定的组织状态,再又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的固定状态。负责管理和推演《乡约》的人,也从最初的纯粹“教化民众”,演变成同时负有一定行政事务的“乡约”,因而“乡约”后来也被称为“官人”中之一类。尽管“乡约”是一种民间组织,但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统一群众思想,规范乡民行为,以及其它政务活动方面都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力量,起到了历代官方欲为而不可为的作用,有力地支撑和维系着长达千年的中国基层政治社会,显使了强有力的生命力。始终得到历代官方的认可和支持。

    各地《乡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不尽相同,但一般都能在一定的范围,有一个适当集中的地方设有“立约所”:“立约所”多在祠堂、庙堂、馆堂或其它公产房内设置;“立约所”正中案上竖一木牌,上书:“天地神明纪纲法度”等字样。由群众公推地方上才品孚人,德高望重,公道正直,熟悉礼仪的人任约长、约正,(后称“乡约”)。一般每月(也可根据情况而定)讲约演习一次,并设立《记善》、《记恶》、《和处》、《改过》四簿,祥加记录,集演《乡约》时对照《乡约》之规定,实行旌表规罚。尽量依据理学道德思想和皇帝“圣谕”开导教化,促其按照《乡约》制定的规范准则和朝廷旨意转化遵行。明万历十九年蓝田东乡柳庄寨(今邵家寨)村民合资修建“约亭”,并铸“乡约钟”一口置于内。上铭宋吕氏乡约以正乡俗。村民日常发生的利益冲突,斗殴争执,墙界地畔之类多在平时即由“乡约”调处平息,非重大事件一般不上解县府;村民中的红白喜事,婚丧嫁娶,也请“乡约”按照“礼仪”主持进行;涉及官府公事公务,也由“乡约”出面应酬接待,配合处理。“乡约”实际已成为官府与村民间的桥梁,是不拿官薪的民间官吏。到清代,“乡约”的组织机构已普及到村,并成为定式沿袭到民国。

    《乡约》的组织形式所以能长久不衰,除了得到历代官方支持外,也代表了群众冀图稳定的意愿;更与历代热心此道的理学家潜心研究,积极倡行有很大的关系。就关中地区而言:继宋代张横渠,吕大钧之后,像明代的高陵王文成,蓝田吕文简,长安冯从吾;清代的周至李顒,三原贺复斋,蓝田牛兆濂,兴平张元勋等都是热衷倡行《乡约》的关中著名人物。

    明清时,县以下已设有乡、里、甲、这种基屋机构,一般是乡辖10里,里辖10甲,乡设吏,专事催征皇粮,其它杂务仍以“乡约”为主。清朝后期,由于军务杂差日增,各种征调及社会事务日趋繁重,仅凭“乡约”已难以应付。清廷为便于管辖,始另行划分行政范围,在县以下设仓(有的地方叫操,廒),如当时长安县称廒,咸宁县称仓,户县称操,使这种原先均为储粮之所,遂渐演变为行政机构。廒、仓田赋仍归里、甲掌管,这种形式一直沿用到民国。民国初在仓廒以下设保障,保有乡约,乡约正式成为基层官员,《白鹿原》中所说的乡约成了官名便出自于此。民国前中期在重新对土地进行清丈以后,改里甲为粮董,粮董由村民推选,仍专事田赋,与“乡约”一起义务行使政务。不久又在县以下设区,区辖仓。民国中期,国民党反动当局为对付共产党,不断强化基层政权,废除原区仓粮董制,实行联保甲制;县以下设联保,联保主任由县府委派;联以下设保,保设保长;保下辖甲,甲设甲长。保长多由地方绅士活动贿选,甲长多为轮流当任。民国后期又一度改联保制为乡保制,乡设乡公所,保设保公所。也有地方实行区保甲制,不尽相同,这种政权机构到解放后始被废除。

    蓝田县在民国初建时,变知县为知事,改10房为3科,旋又裁科设局:县署设有财政局、学务局、建设局;邮政、电报附设在建设局下。民国17年改县署为县政府,变县知事为县长。民国22年裁局并科,增设田粮处,秘书处。民国34年,县政府机构序列有社会科、军事科、教育科、建设科、财政科、警察局、电话局、邮政局以及其它直属单位若干个。县以下基层机构也几经变化;民国元年,县署下设5区,区设自治会。民国4年,全县按方位划分东西南北中5区,并以方位为区名。民国20年增设西南,东北2区,始设区公所,建立联保甲制,即: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为联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联保设联保主任,党部书记,社训队长及保丁多WWW.soudu.org人。其时全县划分为7区,24联保,357保、4885甲。民国29年实行新制,取消区级机构,设立15个乡镇公wWw.所和153个独立保。

    “乡约”这一自治组织,在民国中期以前这段时间仍在起着明显的作用。随着国民党政权的每况愈下,农村社会动荡,民不安生,持续的抓丁拉夫,催粮派款,彻底冲垮了农村社会的正常秩序,以“教化民众”为主旨的“乡约”已无存在之环境,开始逐渐衰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乡约”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可是人们仍习惯称村上的头面人物为“乡约”。直到1960年前后,还经常听到农村中对一些喜管闲事的人开玩笑说:“人窝中的‘乡约’”,足见“乡约”在中国历史上作用之大,对人们影响之深。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