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高宗年间,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是南宋军队的主要将帅,他自北宋宣和年间从军一直到南宋,屡立战功,其职位就是赵匡胤当年在后周担任的那个职务,地位显赫。
有一天,杨存中突然将平时最喜欢的一个秘书“怒而逐之”,那位秘书“莫知得罪之由,泣拜辞去”。临别之时,杨存中赏赐了他不少钱,并说道:“无事莫来见我。”这位秘书“悟其意”,收泪而别。此后,这位秘书的儿子进入到御史台当书吏。
有一天,秘书之子听到御史们正在讨论如何弹劾杨存中侵吞军中十余万“粪钱”问题,便回家告知了父亲。老秘书不敢怠慢,匆忙“奔告”杨存中。杨存中听后大为惊惧,急忙向皇帝奏言:“军中有粪钱若干,椿管某处,惟朝廷所用。”过了几天,御史的检举状果然送呈皇帝,宋高宗拿出杨存中的奏折表示已经知道此事。
于是,御史“坐妄言被黜,而存中之眷日隆”。
史料中所言“粪钱”,乃是此案之关键词。古时军队驻扎或行进途中,数万、十数万乃至数十万军人和战马以及运军需粮草的骡、驴、牛等拉屎撒尿的粪便,处置起来是个很麻烦的事,不仅很不卫生,而且弄不好会引起病疫。
所以,当时的军队就将人畜粪便卖给当地老百姓。这样,一可用于肥田,二可保持军营卫生,三可增加收入。这些所得收入,就称之为“粪钱”,多用于贴补军队“公用”。
别小瞧了这些卖粪钱,其中可是大有“油水”可捞的。
据欧阳修《归田录》记载,宋朝京师流传有两句俗语:“三班吃香,群牧吃粪”。所谓“吃香”,指捞取香火钱。北宋时,主管供奉宫、殿直宫等武官三班升移酬赏事务的三班院,年年要搞一次集资活动,名义上是乾元节请寺僧进香,祝皇帝“圣寿”,要开销“香钱”。
其实,进香用不了那么多钱,余下的钱都打进了三班院的机关伙食里。与此相对应的是,主管国家畜牧场事务的群牧司则有向下属单位抽取出售畜肥的“粪钱”收入,“以充公用”。可见,想捞取小油水以肥“小金库”,办法总是有的。
就拿这个杨存中来说,他在军中殿帅位子上一坐二十多年,带的兵多,去的地方也多,“粪钱”累积起来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数目,竟有十余万之多!
但是,他带兵多年却从来没有报告过“粪钱”哪里去了?照杨殿帅说法,是“椿管某处,惟朝廷所用”,只是为朝廷代管而已。其实,内行人都知道,这一笔“粪钱”全进了他个人保管的“小金库”里,况且卖粪所得又从来不列入财政收入,如何使用还不是由他说了算!
说起来,杨殿帅卖粪贪钱并非宋朝军队的个案,倒是当时军队公开的一项经营活动。
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登台执政,开始变法,整饬财政。一是裁撤军队,节省浮费;二是按每户产业情况均平赋税。这次变法的各种改革措施,尽管没有多久被废除,但自此以后,军事性屯田和军队赢利性经营却红红火火开展起来。
北宋时,军事屯田规模较小,但到南宋时期已有很大发展,绍兴二年(1131年),朝廷派屯田郎中樊宾等建营田司,对江淮地区军事性质的营田加以筹画,于是其他各地一哄而起,大江南北形成了一股营田热。
据《文献通考·田赋考》记载,当时荆南府的营田较为显著,“其后军食仰给,省县官之半。”随后,德安、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也建立了屯田。陈规将逃户绝户的荒田分别给军士和民户耕垦,“凡军士所屯之田,皆相其险隘,立为堡寨,其弓兵等,半为防御,半为耕种,如遇农时,则就田作,有警则充军用;凡耕作,则必少增钱粮,秋收给斛斗犒赏,依锄田客户则例,余并入官”。
南宋时大江南北诸军纷纷兴置屯田,军事屯田规模逐渐扩大,但由于管理不善,效益很差,很多地方收不抵支。据《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淮东的营田和滁州的屯田,占官兵1512人,所收粮食折价9万余贯,而官兵岁支则计钱20.68万贯,“委实虚占本费”。
同时,为减少国家财政中的军费支出,宋朝还允许军队从事一些赢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回易(即商业贸易),开酒坊酒店、药局、出租房产,以及组织军民屯田等。这种经营活动在南宋尤为普遍。
大将刘光世所统行营左护军,全军52312人,竟有8000余人进行商业贸易。大批军人从事经商赚钱,严重地腐蚀了军队的机体,造成军队战斗力的极大削弱。
南宋时期,官吏违法经商牟利的现象严重,不仅有大量的文臣参与,而且许多武将也热衷此道。当时,武将经商之风很甚,许多将领多凭经商致富。他们既贩茶沽酒,又贩木卖炭,甚至派人经营海外贸易。史载,武将们往往“伐山为薪炭,聚木为牌筏,行商坐贾,开酒坊,解质库,名为赡军回易,而实役人以自利”。
在这些经商有术的将领中,当推曾任枢密使的南宋四大将之一的张俊“尤善治生”。他役使士卒在杭州修建酒肆,名“太平楼”,又派人到海外贸易,以致“获利几十倍”。于是,张俊成为当时的一大富翁,其“家多银”,人们称他为“钱眼内坐”,给他取了个“铁脸”的绰号。
宋孝宗时,有的将领居然把大批官兵差派出外经商,走时借给本钱五千,回来时却要一十五千。官兵们“别无营运,只得贩茶,须往返三五次,方得钱足”。张俊部将刘宝将所卒士兵的半数以上用于回易经商,以至“入队者不及其半”,从而造成了军纪的败坏与战斗力的减弱。
“小金库”现象由来已久,假借机构职能的便利,将属于“公家”的财产或劳役用在小团体的利益上,有的用来弥补上解亏空、官场交际,有的就用来贴补官吏生活了。按说,每个朝代的法令制度,对这种做法都能以盗、赇或坐赃等罪名予以处置。比如晋朝刑法就规定“敛人财物积藏于官为擅赋”为犯罪,尽管“积藏于官”,但没有登记在财政体制内的账册上,帐外立账,违反了国家的财经纪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历代又沿袭着不成文的传统,对那些没有明显损害国家收益的小金库,一般持宽容态度。你看,杨殿帅即使受到御史参劾,皇帝也不当一桩大事以致让其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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