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第四章柯尔克孜族的社会文化(2)


本站公告

    “比bi”是柯尔克孜族从古代到近现代一直沿用的官职名称。最初“比”这一官职使氏族部落社会的习惯法仲裁者,相当于今天的法官。由于“比”的权力相当大,有一些“比”实际上成为某一部落的最高领袖。大小部落头人“比”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代表。他们竭力维护部落组织、部落观念和宗教迷信,并已用它们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他们多被清朝政府和后来的军阀政府委任为地方官吏,成为统治柯尔克孜族的有力武器。布鲁特诸部归属清朝政府之后,清朝政府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社会结构,各部落头人任命不变,但在承袭时须经清朝政府加委。其一般程序是,先由各部落报请喀什噶尔、伊犁驻扎大臣,然后再由他们奏请皇帝补放。清朝政府除任命布鲁特比及阿哈拉克其等官职外,还给布鲁特诸部头人赏给品戴。史载:“布鲁特之内附者,无论其长与其属,视其肫诚效力,量给衔顶”。88所授官衔二品至七品不等。1865年,阿古柏侵入喀什噶尔,1867年建立所谓“哲德萨尔汗国”。在柯尔克孜族地区,阿古柏依然依靠当地的封建主为社会支柱,委派他们为阿齐木别克、比、十户长,纵容他们为非作歹。英俄等资本主义国家的不断入侵,引起了清朝政府对新疆的重视,粉粹阿古柏政权之后,清朝政府最终在新疆建立行省,并于1884年正式任命刘锦棠为任新疆巡抚。新疆建省和废除伯克制度是互为因果的,它顺应了历史潮流。伯克制度的废除,标志着新疆农奴制经济向封建地主经济的转变。89

    清朝政府在布鲁特地区实行了乡约制度。其中在乌什境内的奇里克(切热克)、胡什齐两个部落中就设置了四个乡约,分管下属十户长。四个乡约之上还设有总乡约,直接隶属于乌什直隶厅管辖。游牧于英吉沙境内的布鲁特,也置有“四乡约,分理其事”。一般说来,乡约仍由原部落头人担任,也是经过清政府,明令委派的。90这时候,“比”这一官职在整个柯尔克孜族地区基本消失了。

    18世纪之后,柯尔克孜族整体上西迁新疆天山南北、帕米尔及中亚地区之后,依然保持氏族部落制度。各部头领被称为“比”,为世袭制。这个时期,柯尔克孜族有若干个大部落。但有些史书记载同民间系谱传说之间有些出入。有些部落还分散居住在不同的地区,而且还同其它部落形成了新的一些部落。总的来说,清代柯尔克孜族部落基本上分成东部和西部两大部。东部为天山山区各部,又称“色尔特克勒克”,即“外部”或北部。西部为帕米尔高原及周边各部,又称“伊奇科勒克”,即“内部”或南部。这两个部落下辖各个较小的部落,其中较大的部落有:萨热巴噶西、布谷、萨亚克、克普恰克、切热克、孟奥勒朵尔、阿德格乃、琼巴格西、萨尔特、奈曼、铁伊特、凯塞克、库特楚、克塔伊、蒙杜孜、交奥什、塔塔伊、胡什楚、多鲁斯等数十部。有一些大部落下又分为若干个小部落,如克普恰克部落下就分为喀拉克普恰克、萨热克普恰克、克孜勒克普恰克、塔兹克普恰克、萨尔特克普恰克等。库特楚部落下有阿依塔曼、卡扎斯、卡拉喀什卡等小部落。

    根据柯尔克孜族口碑谱系“散吉拉”,柯尔克孜族部落除了分为“内部(内姓)”和“外部(外姓)”,还有“三十姓(奥图孜吾勒)”之说。这三十姓根据亲缘关系又被分为右翼和左翼。归入左翼的部落有:霍索楚、克塔依、萨娄、蒙杜孜、巴斯孜、奈曼、克尔柯乌勒、铁艺特、胡什楚、诺伊古特、岳瓦什、托波依、琼巴格什等。右翼部落包括塔噶依、阿德格乃、蒙古什三大部落。其中塔噶依部落又分为:萨热巴噶西、布谷、索勒托、萨亚克、巴噶西、切热克、、阿塞克、节地盖尔、特尼姆塞伊特、蒙杜孜、苏木仁等较小部落。阿德格乃分为:空古拉提、交茹、布如其、巴勒克、卡拉巴噶什、萨尔特等小部落。蒙古什分为:加噶勒买、阔西堂木噶等小部落。关于近代柯尔克孜族部落况,清代的《新疆识略·布鲁特》、《西陲总统事略·布鲁特流源》、《新疆图志·东西布鲁特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记载,但其中都有一定出入,而且根据口传谱系“散吉拉”的讲述也有所不同。比如,英雄史诗《玛纳斯》及其他一些口头谱系史“散吉拉”中出现的柯尔克孜族部落有40多个,而清代的《新疆识略·布鲁特》只记载了19个部落,而《西陲总统事略·布鲁特流源》和《新疆图志·东西布鲁特部》只记载了15个柯尔克孜族部落。但无论如何,其中的主要部分部落的况还是基本一致的。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