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家的本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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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认为国家是“阴谋的产物”、“蛮横的结果”的人,肯定没能取得小学毕业证,而且直到垂暮之年,他的文化水平也没能超越那张没拿到手的毕业证。

    到是那些认为“国家是社会内部不同集团对抗、冲突的体现”貌似有些道理。例如,在农业经济形态的早期阶段,曾出现过大量的、剥夺自然人利益权利的非经济行为,在社会内部出现“剥夺者”与“被剥夺者”尖锐的矛盾对立。“剥夺者”要维护自己的“非经济行为”,必须借助国家暴力。再如,在农业经济运行中,土地必然稀缺,那些因丧失土地而流离失所、饥寒交迫的人,与土地所有者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对立,所有者为了维护所有权不被侵犯,必然依赖国家暴力。国家就是基于这样一种有产者与无产者的“阶级对抗”而产生。

    国家究竟代表的是什么?

    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理论告诉我们:国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仅代表有产者利益的国家是反动的、腐朽的,应当予以推翻、打倒!只有代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劳动者——的国家,才是真善美的国家!

    在农业经济社会里,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奴隶、雇农是财富的直接创造者,那些因丧失土地而流离失所、饥寒交迫的流民是财富的潜在创造者。国家应当代表他们的利益,实现“耕者有其田”。

    “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很崇高,但逻辑结果却不甚理想。

    首先,“自我利益最大化”和“群体效应递减”会阻止崇高理想。

    以农业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因气候、水利、经验、工具、伤病、勤懒,甚至家庭性别比例等等自然的、社会的、客观的、主观的因素,出现两级分化是必然趋势。“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真善美国家所不能接受的。“劫富济贫”、“抽肥补瘦”成为无奈选择。

    人类进入农业经济利益空间的前提,是家庭利益主体的出现。他具有排他的利益权利和独立的利益选择。如果作为利益主体的家庭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他所期待的权益秩序不能得到维护,付出并不意味着得到,与土地经济要素相结合的、创造性劳动必将趋于衰弱。麦田不再是一望无际,而只稀疏地长在房前屋后;牛羊不再成群,而只肮脏地萎缩在茅厕傍边。

    由于利益主体的资格被取消,家庭不再具有利益的排他性和选择性。种10个南瓜,最终自己能得到2个;种5个南瓜,自己能得到2个;种2个南瓜,最后得到的还是2个。自我利益最大化原则会要求他只付出种2个南瓜的劳动。如果邻村出现了某些一个南瓜也没有的家庭,自己连两个南瓜也保不住。最终结果是大家在真善美国家的领导下,如黑猩猩般一起“猎食”去。连母系氏族都不停留,直接回归大自然。

    放任小农经济自我发展走不通,又要实现耕者有其田,最后唯一的办法就是“人民公社好!”“群体效应递减法则”告诉我们:此路依然不通。证明这一结论的不是规律、法则,而是我国人民60、70年代那不堪回首的岁月,还有今天友好邻邦朝鲜之现状。

    其次,稀缺的经济要素会阻止崇高理想。

    读者朋友是否还记得“鱼和太平洋”的故事?土地资源最终是有限的,而人口增加则是无限的。“耕者有其田”的逻辑结局便是:全社会除了一张张饥饿的大嘴,连条裤衩都没有。稀缺的土地都必须用来种土豆,连水稻、小麦都不敢种,哪里还敢种棉花。这仅仅是逻辑结局吗?自然界中因缺乏自我抑制而导致大批生命种群饿死的例子遍地都是,不信你去问问赵忠祥。

    有不少人以我们今天所拥有的、体现了现代经济发展的、巨大的利益空间,去咒骂马尔萨斯,以此表明自己多聪明、多伟大。倘若当初让他当东汉的和帝、安帝,或是唐末的懿宗、僖宗,将大力发展重工业和高科技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既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强国富民。这些话是否属于赵本山所指的“臭氧层子”?总之,在农业经济形态中,强制稀缺的土地要素去适应非稀缺的、无限增长的劳动要素,最后只能是社会崩溃。

    放任非稀缺经济要素增长走不通,又要实现耕者有其田,最后唯一的办法就是“只生一个好!”谁家胆敢生两个娃,就把谁家的锅砸了、房子扒了,“宁添一座坟,不添一口人”。因为,不实行这一“基本国策”,就会让马尔萨斯看笑话。

    其实,国家就是一个民族或多个民族的公正女神,她通过维护社会最基本成员——利益主体——的权益和秩序,确保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劳动与土地的结合把人类带进了一个全新的利益空间。二者结合的最佳形式就是农业家庭。维护拥有土地的农业家庭利益权利,便维护了社会权益秩序,便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反之,农业家庭利益权利得不到维护,社会权益秩序遭到破坏,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丧失。人类必将退出这一全新的利益空间。

    奴隶、雇工并非这一利益空间的正式成员,仅是农业经济形态进程中的附属存在。1.他们产生的政治根源是种族间的征伐。在农业经济之前,他们只是胜利者餐桌上的食物;进入农业经济后,他们成为胜利者饲养的劳力。2.他们产生的经济根源是利益最大化选择。以饲养劳力的付出替代自己的付出,就像饲养马匹是为了代自己走路。3.他们产生的社会根源,是主导性经济要素土地的稀缺。这是多种经济要素并存于社会时难以避免的现象。所以,奴隶、雇工不是利益主体,他们既没有排他的利益权利,也没有独立的利益选择;既不承担社会义务,也不享有社会权利,只是农业家庭内的附属成员。他们只能存在于社会的边缘。

    我们不要以今天的社会发展水平作为标准,对上述社会现象做出道德评价。1.在农业经济形态中,失败者被剥夺的是劳动与权益;在原始经济形态中,失败者被剥离的是皮肉与内脏。2.这既符合利益主体自我利益最大化,也符合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是人类进步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家,这个被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农业家庭——呼唤出来的社会公共力量,她只能代表体现了稀缺经济要素要求的农业家庭的利益诉求。

    国家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利益主体的权益,调整利益主体的关系,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是经济要素在经济活动中实现最佳效能配置。最佳配置的关键是在诸经济要素中,稀缺经济要素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在农业经济形态中,社会财富的增加量最终取决于最稀缺的土地,只有当土地拥有者的权益得到维护,劳动与土地的效能才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全社会的利益总量才能不断增加,“最大化”才能实现。也只有实现了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国家,才是一个进步的国家,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国家。

    苏联社会的崩溃不是她不公平,不是她没有代表人民的利益,而是她不能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朝鲜是目前世界上基尼系数最低的国家之一,不可谓不公平。可她现存公平体系的崩溃已经能够预见。因为她没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美国社会的生命力旺盛,不是她有多公平,多么代表人民的利益,而是她实现了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表面上看,国家在维护有产者利益,蔑视无产者利益,在进行阶级压迫,是剥削阶级的统治工具。实质上国家在维护构成该社会经济形态基础的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在确保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在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假如国家源于内部集团矛盾,那就应该表现为:阶级矛盾激烈国家强大,矛盾缓和国家衰弱,矛盾消失国家消亡。马克思也正是这样对“国家”做出预言的。可实际历史情况却恰恰相反:内部矛盾最激烈的时候,国家摇摇欲坠、虚弱无比;矛盾缓和时国力强盛、号令四方;当内部利益冲突集团完全消灭以后,全社会只剩下工人阶级和他最亲密盟友农民阶级时,“无产阶级专政”却是最需要极大地加强的时候。我国四十岁以上的人都是在“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口号声中长大的。400万军队既不是为反美帝、也不是为防苏修,就是为了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眼镜”被斯大林结结实实地扔到了地上。

    那种把国家看成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凭借自己的意志创造出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观点,说轻点是幼稚,说重点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

    如果,我们所说的“权益”,就是“法的精神”,那么那些写了很多深奥著作的人的确是思想大师。可是他们太高尚了、太贵族了,耻于言利。除那个没有搞清“法的精神”的爱尔维修奢谈了一番“利益”,其余都挤进人类精神秘塔咀嚼“精神概念”去了。当然,也不能否认他们为人类自我认识做出的贡献。若没有那一大本一大本的系统的思维体操训练,就不会有你我今天的思维和理解能力。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他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

    对于国家的产生既不能到“国家”本身中去寻找原因,即不能到政治中找原因;也不能到“人类精神”中去寻找原因,即不能到个人或阶级的意志中找原因;而应该到社会利益关系中寻找原因。支撑一个国家政权存在的根据,既不是阶级意志,也不是暴力工具,而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原则。说得再直白一点,就是稀缺经济要素的特殊权益是否得到了维护。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