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将领陈得胜的王号真的是“贵王”么?


本站公告

    陈得胜是太平天国后期守卫嘉兴郡的将领之一,癸开十三(1863,清同治二)年九月与荣王廖发寿领兵救援苏州,与扬王李明成等反攻吴江,失败被俘杀,其事迹可考的只有这寥寥数十字,其王号,各家著史者均作“贵王”

    这就不免让熟悉天国制度的人感到疑惑:太平天国盛行避讳,后期尤甚,因为代天兄传言的西王名“朝贵”,所以朝和贵终天国一世都是避讳字,约刊行于壬戌十二年至癸开十三年间的《钦定敬避字样》里明文规定:“贵改用桂字,或意近似者代以尊荣恩宠重隆等字”。天国对于避讳要求严苛,如果“偶有差错”,“不独奏禀文章概不收阅,而且有蹈故违之咎,致干罪戾也”(1)。可见对于制定制度的洪秀全等人而言,这项避讳是非常严肃和原则性的问题。

    但仔细阅读目前所存留的天国文书,却发现很多并不避讳“贵”字的事例,如《忠王致征北主将张洛行书》中“闻贵队收复菁江,军威大震”(2);《殿左五检点吴如孝致美国水师提督布嘉南照会》中“至蒙遣贵介四人投入华翰”(3);《殿前贰天将李伍天将莫致美国水师提督照会》中“至贵国在某处通商”(4);《黄呈忠范汝增致英法水师统将照会》中“贵总镇所言,虽属合理”(5)等等,避讳“贵”字的却仅有《忠王李慕王谭书复大英会带常胜军戈登》和《慕王谭书复戈登》中将“贵台”书作“桂台”(6)。

    笔者以为,天国避讳制度虽然烦苛琐屑,但也恰由于此,使得广大将士吏民难以时刻遵守,如不许姓王之类死规定和诸如福、山一类并非行为必备的字眼尚易遵守,而像“贵”字,则时人文书往来,礼貌称呼,几无不加此字,实在是避不胜避,防不胜防;何况目前保存下来不避讳的实例,接受文书的一方不是如布嘉南、戈登等外国人,就是如张洛行这般“听封而不能听调用”(7)的盟友,对这些非天国嫡系行文,在避讳上自会更形疏忽一些,因为即使不避,也不会“致干罪戾”的。

    不过这项避讳毕竟是堂而皇之公布的法令条文,这种“一去不复返”无从追究责任的对外文书上稍稍懈怠尚可敷衍,而由制订避讳国策者天王等亲封的王爵,和由天京典镌刻制作颁发、需经常、反复使用的王印也公然不讳,是无法想象的事情。事实上目前保留的对外国人文书以干王领衔者最多,但这个《钦定敬避字样》的颁布者,同时又在个人立场上对避讳陋习不以为然的朝纲领袖,却在众多文书中处处恪遵避讳条文,甚至被俘后的亲笔供词也不例外;且从文书发布时间看,避讳“贵”字的两份文书最晚,前者为癸开十三年九月初五日,后者时间不详,从所言白聚文事看,当在前者发出后不久,结合后期如“邓光明”、“李明成”的名字,光、明均加三点水(避天王第三子天光、第四子天明讳),和“师帅”也须改为“司帅”(避前师、后师、军师讳)等可见避讳制度的执行也有逐步从严的趋势。因此,事迹不著,又在癸开十三年才封王的陈得胜,是不可能被封为“贵王”的。

    考“贵王”二字出处,均本同治二年九月十八日李鸿章《攻克五龙桥并击退嘉湖援贼摺》(8),其它记载均系转据甚至再转据。此摺系孤证,又无王印、旗帜、供词等为凭据,并不足以断定陈得胜王号,事实上由于天国封王太多,清吏对于王号常有混淆者,如误趋王黄章桂为“区王”,误志王陈志书为“治王”(以上二例皆李鸿章所混淆,见《李文忠公奏稿卷四》),误以为博洛之战被俘的献王叫“王文发”(前以说过,天国没有一个姓王的,甚至天王表弟王盛均、王盛爵也不得不改姓黄)等等,误“桂王”之类为“贵王”也并不出奇。

    咸同年间吴江同里人王姓(倦圃野老)著有《庚癸纪略》一书,叙述自庚申(1860)至癸开岁间吴江境内史事甚详,关于这次吴江之战,其记载如下:“(九月)十五日,……贼望风披靡,获伪桂王并降贼千余名,贼死无算”。按吴江毗邻嘉兴而离苏州城反倒较远,其盛泽镇则干脆划归嘉兴郡管辖,王氏以土著录邻事,当有所据,不致于误“贵”为“桂”,虽然他在书中把清将程学启,却写作了“程学起”,后文又说苏州城中有“卫王”投降,把常州护王陈坤书也误作“贺王”,但就在自己身边发生的事,错记的概率要小得多,更何况“桂王”的封号恰与天国制度吻合,而“贵王”却违反了定制呢?

    翻阅所能找到的天国类书,陈得胜的王号都作“贵王”,故特撰此文,以备探讨质询。

    陶短房 甲申八月十五 多哥洛美

    引文:

    1、 江苏人民出版社《太平天国印书》,P802-803;

    2、 中华书局《太平天国文书汇编》,P246;

    3、 同上书,P296;

    4、 同上书,P297;

    5、 同上书,P323;

    6、 同上书,P325-325;

    7、 《李秀成供》;

    8、 《李文忠公奏稿卷四》。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