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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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在西元前------818美索不达米亚的那些事(一百四十二)

    从军事转到政治,外交的汉穆拉比充分挖掘了自己的劳模潜力。

    不说先前提到的他号断案这口,上至发布法令,下至两口子吵架,只要被他撞见,他都要管,虽说这点显示了他的劳模风范,但从侧面来说,汉穆拉比对自己的能力很自信的同时占有欲也相当的强。

    汉穆拉比上台之后就着手建立一个庞大和完善的官僚机制,他不仅设置中央政府机构,总揽全国的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和宗教大权,并亲自领导各个部门,就连有一定自治权的地方城市,除了任命一把手,比如管辖大城市的总督“沙卡那库”和管辖小城市的官员“拉比亚努姆”外,他还要派遣王室成员或私人代表过去视察。用以保持对各地方政权的直接控制WWW.soudu.org。

    汉穆拉比建立的官僚机制虽然庞大但效率很高,各级官员由国王本人亲自任免,并通过信件和特派员下基层指导官员们的日常工作。

    古巴比伦时期的大量书信反映了当时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情况,是研究古巴比伦的重要史料之一。

    古巴比伦时期的信件可分为官方信件和私人信件(都是刻在泥板上的楔形文书),官方信件包括汉穆拉比写给下级官员的信件和官员之间的通信。私人信件包括各公社成员和家庭成员间的通信。

    信件格式固定,一般都遵循这样的格式:“致某某人,某某人人如是说”,下面就是书信正文的内容,私人信件除了遵循这样的格式外,通常还要加上一句“愿沙马什(太阳,正义之神)和马都克(古巴比伦保护神因为我的缘故保佑你身体永远健康。”

    有一个叫欣-伊迪奈姆(又译为伊丁拉姆)的官员被派去为军队征用给养,汉穆拉比就派了个审计员去审核伊迪奈姆征来的牛群,为的就是防止这小子贪污“公牛”。还有一次,还是这个伊迪奈姆,又被派去拉壮丁,遭到壮丁们的普遍抵制,汉穆拉比直接写了封信,告戒伊迪奈姆不准强征极不情愿的人入伍,就目前的考古发现,汉穆拉比和伊迪奈姆的通信达到了55封,不知道老是被汉穆拉比盯着的伊迪奈姆在开展工作时是何感想。

    汉穆拉比不光给下级官员写信,还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给他写信,这可比上访方便多了。有一个叫夏马齐-卡奇卡的他的私人代表,因为时常被群众投诉,遭到了汉穆拉比的严厉训斥,并要求卡奇卡“立即满足他们(人民群众)的要求”“别让他们再回到我面前申诉”。

    象此类书信还有很多,不光行政官员受汉穆拉比的直接控制,军事官员同样如此,他在封写给某官员的信件(昭文)中写到:“去年,我派拉克市的弓箭手到你那里,已经过了八个月,而你还没满足他们的要求。”“如果你不尽快满足他们的要求...那么你就不要混了(你将得不到宽恕)。”

    虽然各方面的限制很多,但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力和特殊优待。

    官员们所受的优待也惠及到了其家人。一位高级政府官员的任性儿子在写给他母亲的一封信里就表现了这一状况。

    这位还在上学的少年在信中不断抱怨他的母亲不让他追求时尚,给他的穿的衣服也跟宠臣之子的身份不相符,这封信的结尾处的怨忿之词非常耐人寻味:“你,你根本就不爱我!”这跟现代西方子女对父母的抱怨如出一辙。

    西方文明的源头在希腊?不全是吧。

    爱在西元前------818美索不达米亚的那些事(一百四十三)

    除了政治,军事上的专制,汉穆拉比对经济和司法的控制也不含糊。

    统一美索地区后,汉穆拉比便效仿其前辈,制定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在前文曾经提到过,虽说《法典》主要说是的司法上的那些事,不过透过那些纷繁的司法条例,《法典》也反映了古巴比伦的经济和社会等级情况。

    古巴比伦社会内部有着森严的等级制度,人分三级,阿维鲁(Awilum),穆什根努(Mu kēnum)和奴隶(男奴为Wardum,女奴为Amatum)。

    阿维鲁是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阿维鲁中有各级的奴隶主,诸如僧侣、贵族、高级官吏和大商人(商业高利贷)者,但占多数的还是占多数的受压迫的自由民,包括自耕农wWw.、佃农、独立的手工业者以及各行各业的雇工等等。阿维鲁的最基本特征就是拥有土地,没有土地,阿维鲁就自动丧失了公民权。

    穆什根努是无公民权的自由民,与穆什根努同一等级的还有“纳贡人”极其后代。穆什根努一般没有自己的土地,靠给人打工为生。穆什根努中也有部分是拥有土地的,包括小商人和分到土地的长备军人,虽然他们拥有土地,但社会地位还是低于阿维鲁。

    这两个等级中有一类人很特别,这就是商人,如果能做上给王室扯到关系的生意,并且做的比较大,那就是上层人事(阿维鲁),如果只是做做小生意或是依附于其他商人的,那就只能被列入穆什根努了。

    上层商人习惯上被叫做“大商人”( AB.GAL)达木卡(Tamkārum),下层被叫做“小商人”( AB.TUR)沙马鲁( arnall m)。

    达木卡主要从事商业贸易,高利贷,贩卖奴隶,为国家征收租税等活动,达木卡因此享有王室份地。沙马鲁既是塔木卡的代理人(助手),也是其商业伙伴,他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有的是达木卡推销商品,领取工资;有的则是和达木卡合伙经营,参加分成。沙马鲁在社会经济地位上虽比不上塔木卡,但也可能比较富有,基本是独立的私商,而不是王室官员。

    商人除了从事农产品的交易之外,还从事手工业产品的交易。

    汉穆拉比时期,手工业发展迅猛,当时的当时手工业已有二三十种之多,《法典》就提到了其中的十多种,比如制砖,制陶,织麻,刻石,珠宝,冶金,木器,皮革,织筐,建筑,造船等。

    商人从巴比伦输出谷物、油类、枣子、织物、皮革以及陶罐等,交换回来的是金、银、铜、石头、木料、盐、奴隶、香料、染料以及供国王和贵族享用的各种奢侈品。有时也经营金属、染料等转口贸易,随着商业的发展,银和铜越来越成为一般交换的媒介物,但铸币仍未出现。

    社会成员除了前两类阿维鲁,穆什根努外,垫底的就是毫无人身自由的奴隶。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