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小的时候,妈妈一直拿我当女孩子养着,平日里穿着花裙子,有时候头上还扎个蝴蝶结呀啥的,当然,蝴蝶结是我姐姐执意给我扎上的,她那时候也许觉得她这个唯一的弟弟好像有点太近女色,要是长成个小妹妹情况可能会好一些,因为那时候我总是迷糊着往女厕所里钻,这不免让她觉得很是担心。
我姐姐从小脑子就好使,人长得也漂亮,在街当口一站,腰肢婀娜明眸皓齿,像个大户人家的千金。可遗憾的是这个千金小时候家里实在是太穷了,所以我觉着她压根就达不到千金(斤)的标准,她站在那里瘦得就像根牙签,估摸着以千克计算还差不多。
我的牙签姐姐很有志气,她念书很努力,甚至读到大学的时候都没找男朋友,她曾经对我说,你长大后想要吃上肉,你现在就要拼了命的读书才行。那天我歪着头想了很久,觉得她说得好像没什么道理,有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也有人说书中自有颜如玉,可从来没有人说过什么书中会有猪头肉。我那时候执着的认为:想要吃上肉,当务之急就是要和我的同桌王丽红搞好关系,因为她爹王大头每天都能宰好几头肥猪。
事实证明,我的理论好像一度占了点上风,因为若干年后,读了很多书的姐姐,在美国给人家烤起了牛排,整天累得要死要活的;而没怎么读书的我,却坐在淄博饭店的西餐厅剔着牙,让二斤牛排撑得我直翻白眼。
我的名字叫林绍林,他们都管我叫林子,或者林哥,性别男。有人说,你这样介绍有点废话的意思,既然有人叫你林哥,那你肯定就是男人了。可我觉得不是这样,超级女声里面也有个叫春哥的,但我觉得他做为一个男wWw.人的迹象并不是太明显。
十五年前,二十一岁的我,站在街上,长发飘飘一身蛮劲,像古龙小说里的剑客。当然,我怀里抱着的不是武器,而是一把掉没了漆的吉他。那时候我眼珠子朝天目中无人,呼啦着自己的长头发,一心想着该怎样才能让自己这个所谓的艺术家扬名立万。
十五年后,三十六岁的我,坐在wWw.车里,大腹便便一身赘肉,一不留神变成了金庸小说里的胖头陀。当然,我怀里的也不再是那把破吉他,摇身一变,成了一个鼓鼓囊囊的大皮夹子。我仔细地梳理了一下油光光的背头,想着该去哪家饭店换换口味。
时间,像风翻书一样,呼啦啦一下子就翻过了十多年,当然,有时候我觉得时间更像银行柜台里面那个低着头数钱的会计,那厮面无表情,一张一张地把我的青春梦想用纸带就给扎了起来,随手扔出来的却是一本无法支取的存折,不错,的确是无法支取了,这就像你现在正在看的这本名叫《隔夜青春》的小说,写得其实都是十几年前那些覆水难收的事儿……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