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看,本来北美大陆的原住民是印第安人还有因纽特人,后来的拓荒者又都是从欧洲来的,所以这两个国家的文化根基和后天补充都是相同的,只不过就好比五个手指伸出来不一样长,美国一直处在强势的位置,不知不觉加拿大就成了“美国等国家”,和某些没有个性的食物一样,和鸡肉炖就成了鸡肉的味道,和猪肉炖就成了猪肉的味道。但是,加拿大那些土生土长的人说,他们和美国人不一样,加拿大人更谦卑更懂礼貌更含蓄,美国人太粗俗,如果有人上来就指手画脚,那一定是个美国人。有个笑话,说美国插手一些穆斯林国家以后,热爱旅游的美国人到很多地方去,都成了不受欢迎的旅客,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但是环顾四周,为了自保,能假装的也只有是加拿大人了,还有很多逃兵就游弋在美加边境的小镇上。同是移民国家,美国就是一只大熔炉,不管从哪里来,进到美国就只有一个身份,那就是“美国人”,但是加拿大就不是,华人还是华人,印度人还是印度人,墨西哥人还是墨西哥人,人人都试图保留延续自己的文化特征。前一段时间安省大选,出来很多穆斯林移民抗议,她们拒绝在投票的时候摘掉面纱,甚至要求政府给她们办理有带着头纱只露出眼睛的照片的身份证。有个研究多重文化的学者出来说:“我们从不同的地方来到这个国家,是为了共同点才走到一起的,如果是为了谋求不同点、单一发扬自己民族的文化,那就留在本国好了。”那些政客们轻易可是不敢发言,一不小心得罪了某个族裔,丧失了民票就完了。
三明治如今在全世界都流行,在北京价钱可不是一般的贵。传说十六世纪的时候,英国有个叫三明治的小镇上有个贵族,他轻易不肯下来赌桌,饿了就用面包夹着肉吃,其他地方的人看了都说:“快给我一份和那个三明治人一样的东西吃!”叫久了,就成了三明治。我小时候,和伙伴们一起玩扑克牌,总是赢得那个人高兴地说:“我真是太明智了,我是第一明智!”第二出光牌的人也大喊:“我是二明智!”那我只好当三明智(三明治)了。虽然这东西,是在欧洲发明的,但它的传播绝对要归功于北美人。在北美,任何东西都要作到一个过瘾的程度,三明治一定要厚到嘴巴怎么张都别想一口咬住上下两片面包以及不落下里面的各种馅料儿的地步。好像所有的肉都可以作三明治中间的夹料一样,有肉丸、香肠、火鸡胸、牛肉、猪肉、金枪鱼、烟熏三文鱼等等一堆,我还见过有Pizza意大利馅饼馅儿的三明治,再配上生菜、洋葱、青椒、酸黄瓜、腌橄榄、西红柿、奶酪,有人还要两种奶酪,最后再浇上沙拉酱,想薄都薄不下来。我自己想,该有个仪器测量一下,加洋葱的三明治的味道和沾了醋的韭菜馅儿饺子的味道,是不是一样的冲人,然后各打五十大板,以后各人安心吃各人的午饭,谁也别嫌弃谁。以我的经验,千万不能到柜台后面站着是黑头发的伙计的地方,去叫三明治吃。这东西本来就是一个很粗狂随意、不计多少的快餐,我喜欢三明治里的金枪鱼馅儿像冰激凌小球一样,结结实实紧紧挨着站一排,然后像天女散花一样,把各种蔬菜一通乱扬,最后沙拉酱要像涂鸦一样,横竖来来回回几次,这样咬下去才有结实的感觉。精细的亚洲人作不了这么散漫的一餐,有一回,遇到一个黑头发的小姐,给我作三明治,寥寥几勺金枪鱼,还要用餐刀抹个来回,不留一点起伏,再像绣花一样整整齐齐码上西红柿、黄瓜,然后挤一丝沙拉酱之后,面包就不费劲地就和上口了,完全丧失了三明治本来放荡不羁的面目,让食客不快。中午,无论坐办公室的人,还是建筑工人,大家都喜欢拎一条三明治和一杯热咖啡,找个有太阳有观景的地方坐下,弓着腰分开双腿,卖力地咀嚼那条丰满的三明治,而后,靠着公园长椅上,慢慢嘬着那杯热腾腾的咖啡,看小鸟或者松鼠跑来,在面前抢食刚在从双腿间落下的面包渣。吃得虽然简单,但是热量是足够了,要是吃了同样体积的中餐,到了下午就会觉着饿,吃了三明治则能维持到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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