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富珍自焚事件,用生命代价换来违反宪法、物权法的拆迁条例修改。代价是沉重,也是悲壮的……。
唐富珍自焚事件发生前5年,2005年7月5日重庆市渝中区少年宫区临街门面又发生一次业主以命相搏,维护宪法、物权法尊严的强拆事件。由于地方政府‘控负’对新闻封锁,外界不可知晓,只得靠道听途说,知道一些信息。阳关关心华新小区的维权,听业主说了这趟事情:
事件2:7月5日(2005年。2010-3-15注)重庆市主城区渝中区少年宫强拆事件。
此事件发生在7月5日,重庆日报曾简短报导。
后果是,维权业主一家数人烧伤,同时执法的民警也数人烧伤。
要强拆的房屋依然孤零零的屹立此处。
(2005-07-2010:36:29发贴于新华网)
事件起因是,由于拆迁赔偿价格谈不拢,当地政府下决心强拆,风传强拆的当事业主早已做准备(自保的汽油),打算警察强拆的时候,与强拆人的同归于尽。
警察封锁事发现场时,该业主开始在室内自泼汽油,充满一触即发,剑拔弩张的气氛……后指挥员发布强拆命令,数名公安人员进入室内,业主(拥有合法的房管证)法律保障失效情况下,叫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愤然揿动手中打火机……
强大的爆炸气浪把女业主带着火球推了出来,室中一名男业主及数名公安严重烧伤……
指挥者是英雄?是狗熊?严重烧伤数名公安人员是英雄?是狗熊?
严重烧伤男业主、女业主是英雄?是狗熊?无人再与评说。
【第411条回复:作者:阳关于2005-09-1718:14:57.0发表
中共中央再三重申,地方政府、公安不要参与开发商的商业,合同纠纷。事实上一般民警也不愿意介入,几头不是人,老百姓骂,自已又不情愿,尽管出勤一天,开发商要补助2百元钱,但毕竟逗人恨。
像少年宫的强拆事件,严重烧伤的公安新婚才2月,你叫人家下半辈子咋过!?抢救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200万,远远高于以命相搏的业主的要求。
阳关曾拜访过不少著名律师,就拿着“鄙视新华网”记录的过程,让他们品评,无人说公安不通告、不协商,强制闯入小区(指华新小区,2010-3-20注)不是犯法。
阳关对公安是有好感的,曾送过大阳沟派出所一段话:
公安是剑,法律是魂,依法治警,有魂之剑,所向无敌。】
2010-3-1913:36阳关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