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桐生敏子的主观判断中,这个时候的行为更多地是为了不让桐生武信处于这么清闲的状态外。
还有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由于桐生敏子想起,在前几天中曾根康弘主持的会议以后,作为一家之主的桐生铁男说的话。
当时在几人商量完事情以后,桐生武信因为要前往7-11便利店的总部,就已经先行离开了。
所以桐生武信自己对这件事情并不知情,在桐生武信离开以后,桐生铁男似乎无意中对桐生敏子感慨了句。
“敏子,我发现现在的武信比以前成长太多了,他现在其实只是缺少必要的历练,以后整个桐生家族还是要交给武信手上。”
桐生敏子刚刚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也是表示赞同,本来桐生敏子正要开口询问该怎么历练桐生武信的时候。
桐生铁男也转身离开了书房,这种情况之下桐生敏子也选择压下自己心里的疑问,在她看来现在的桐生武信还有很长时间可以交给他来历练。
这次看到整日悠闲的桐生武信,也禁不住开始想起桐生铁男的话,正好有收购NTT公司的事情现在正在处理中。
这场收购价格大概估值高达上百亿美元的天价收购案,充当桐生武信历练的练手工具可能在许多人看来这简直是一种无比奢侈的行为。
不过在许多知情人的眼中,这其实只是一种常规操作。
因为关于收购NTT公司的大致条件桐生家族与政治集团都已经商谈完毕,包括这场收购的资金借贷方都已经确定。
剩下桐生武信加入进去,不过只是能够负责一下资料的整理和观摩一下到时候收购NTT公司所需的具体金额的谈判。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这就是一场毫无难度的历练,其实只能给桐生武信稍微增长一些见识罢了。
像类似于关于NTT公司的具体收购金额这种真正大的事情,也轮不到桐生武信这个小年轻来负责,这也是这场历练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的原因。
当然桐生武信可不知道这件事情,桐生敏子让他加入到收购NTT公司的行列中大部分原因是给他增长见识。
当然还是有少部分的其他原因,那就是桐生敏子想要给桐生武信“养望”,也就是利用这次收购案的机会给桐生武信积累名声。
如果能够成为收购NTT公司的谈判成员,显然能给桐生武信带来很高的声誉。
毕竟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虽然收购的基础条件已经谈妥,但不可否认收购NTT公司的谈判成员的身份,还是有着很大的含金量存在的。
毕竟这种收购金额高达上百亿美元的收购案,本来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非常罕见的存在。
要知道现在世界上最大的电信公司米国电话电报,正在被联邦地区法院以垄断的市场、不合理竞争为理由起诉。
现在根据外界的消息来看,米国司法部正在筹备依据同样被《反托拉斯法》拆分的标准石油来学习。
在明眼人眼中都知道这很大可能性,就是米国司法部的一种欲盖弥彰的手段。
按照正常的米国司法进度来看,年初联邦地区法院刚刚将米国电话电报告上法庭,现在刚刚过去几个星期的时间。
米国司法部就已经开始展开自己的动作,这根本是不现实的事情,不符合米国司法部的工作效率。
当年拆分标准石油之时,在法庭上官司打了几十年以后标准石油才得以实现拆分。
在米国类似的官司,只要有足够的人脉关系和财力支持,这样的官司基本上都可以不断向后延期,所以一般来讲米国电话电报将法庭宣判时间拖上个几年基本是没有什么问题。
但现在联邦地区法院的动作刚刚过去没有多长时间,一向以效率底下而著名的米国司法部就开始动手。
可以说的在地方联邦法院刚刚提起诉讼之后,米国司法部将就开始向其中介入,这在许多人看来简直就是一种天方夜谭的事情,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件事确实已经成为了现实。
这背后可以说确实有着不小的问题,但可以说现在米国国内没有人敢对这点提出质疑。现在米国媒体正处于上下一心的时候,不管是谁挡在前面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几乎全米的舆论风向都是米国电话电报公司垄断电信业,大概的内容就是说如果米国电话电报拆分的话,那么以后民众享受的电信服务质量将会有很大的增加。
对于这点许多民众都非常支持将米国电话电报拆分,这样就能够在未来享受到更好的电信服务。
但这些人又怎么会知道,在米国电话电报拆分以后,电信服务费用非但没有丝毫减少的意思反而上涨不少,同时公司的服务质量也下降了不少。
当然这些问题对于坚强的米国国民来说算不了什么,未来他们需要经历的还有很多,不过这个消息但对桐生武信来说却是一个要尽快完成收购的消息。
现在NTT公司可以说是世界第二电信公司,那么也就意味着在米国电话电报被拆分以后,人们的注意力会集中在NTT公司身上。
那个时候NTT公司也就将会成为新的世界第一电信公司,到时候桐生家族在出手收购的NTT公司的话,所要付出的代价将会成倍的增加。
毕竟世界第一电信公司和世界第二电信公司的关注度完全不同,那个时候如果再收购,相信全世界都将会有很人开始关注收购案。
相信那个时候,桐生家族的名声这次之后大概能在全世界范围里流传。
不过这同时也会是一把双刃剑,等到时候收购的消息一出,光是政府为了给RB国民一个交代,桐生家族就要为此提高不少收购价格。
要知道就算是在RB这个国家里面,政府也不能随意将纳税人的钱到处乱花。当然如果纳税人不知道的话,这小小的一点损公肥私还是可以的,哪个国家不是这样干的。
想到这里桐生武信就决定要催促母亲加快收购的节奏,现在不尽快解决的话未来估计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PS.米国的《反托拉斯法》主要案例就只有标准石油拆分案、美国电话电报拆分案以及微软(没有成立,但影响颇大。)
专门查资料以后垄断一般有三种形式
1,实际垄断:一家公司通过售出的商品或者服务形成垄断,这种形式是需要绝大多数的人认可支持,才能达成。
(资料上说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一家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达成百分之百垄断。有没有书友能找到反例,告诉我,我要去打脸。手动狗头)
2,卡特尔:指垄断利益集团或者企业联盟的形式,通过控制商品的生产,销售达成垄断。
(看了一下世界上最大的卡特尔组织是石油组织欧佩克。。。)
3,国家垄断:这类显而易见一般是由国家亲自下场,也就是国企。或者是只有通过得到许可证之类的,才能进入的市场。
(许多人认为是有四种垄断方式,另一种是辛迪加,但我查的资料里面弗里德曼教授把辛迪加归类到卡特尔里面。)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