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5、996节 宦修派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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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d2();  大唐法制设计,遵循的原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可行之,道无理教所违可由之。”

    这和西方近现代普世法制设计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很大不同。

    法制设计的两个规范对象,一是私权,二是公权。也就是私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政府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其核心前提是法治:法律至上。

    崔秀宁当然很清楚,法律至上的法制设计思想,其利弊所在。

    优势很明显,就是达到了私权和公权上的平衡,公权为合法私权服务,概括理解为:合法的公权既保障合法私权之权。

    也就是法律至上,私权为重。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皿煮自由主义。

    按照这个理论,政府完全是为了保障合法私权而存在。政府的公权力必须受到合法私权的严格制约,凡是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政府就不能干。即“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种理论的发源基因其实非常古老,就是古代西方海洋商业社会的“无政府自由主义”。

    在他们看来,政府公权力的出现,只是无奈之举,是仲裁大家私权力的公共契约,是底线保障体系。

    所以法律至上,是以私权为前提的。法律追求,是最大限度的实现最公正的个人私权。

    这就是后世西方人为了皿煮自由无所不用其极的内在原因。

    那么,西方这种法制设计的弊端又在哪里?

    李洛和崔秀宁都认为,是对“公”的解读有误。

    西方把“公”,当成私的附庸,或者私的对立。公私权力之间,被定义为零和关系。

    对“公”的解读出现偏差,是造成后世西方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的根本原因。使得因为私权对公权的制约,导致私权的恶性变异。

    比如,一个连杀几人的罪大恶极的罪犯,竟然不判死刑,甚至还要进行人道关怀。

    道德是私权的质量,是私权的审美。可西方以法律为唯一惩罚依据的思想,造成普遍的道德滑坡,反过来千方百计操作法律,利用法律天生的漏洞。

    是不是犯罪,不在于有没有做坏事,而是在于,法律能否在程序中认定他有罪。西方现代经常发生大家都知道某人做了坏事,但法律层面却无法定罪的案例。

    因为法律的表现形式是量化的。既然是量化的,那就必然有约束漏洞。也就是“法网必疏”。西方越是有钱人,就越是能利用资源寻找放大漏洞。

    可在李洛和崔秀宁的眼中,用华夏传统哲学思想和道家佛家的理论解读,公又是什么呢?

    公是大公,公也是大私。

    公是大私,私是小私。

    大私又是什么?无私。

    这就是道之阴阳的转化衍生。西方人怎么会明白呢?

    简而言之,公权力的存在,远不仅仅是保障私权,还要优化私权在质量、时间、空间上的弹性和精神物质上的文明高度。

    公权是为了更多的私权,更大的私权,更好的私权,更长久的私权。所以是“大私”。

    当私权和公权发生冲突,私权就要让步。当更多的私权和公权冲突,那么公权就不再是公权,而是转变为私权,新的公权产生。

    这就是阴阳转化。

    本质是道,不是法!

    公权力不需要刻意制约,公权力只需要保持不变质即可。也就是,只有变质为私权的假的公权力,才需要制约。

    保持公权力不变质的力量,就是道,不是法!

    这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可行之,道无理教所违可由之”。

    公权力的判断标准,就是道,道德。

    倘若一个衙门,在符合道德的情况下,越俎代庖行使超越职责范围的权力,那就是合法的公权力。

    拿大唐来说,警部的职责只管治安,不管工程水利。可倘若警部发现工程出现问题,就能超越职责范围,参与行使对工程的公权力。

    这就使得,工部不能完全垄断在工程建造上的权力。

    礼部不管不管监察。可倘若礼部发现在监察上的问题,也可以超越职责行使监察上的权力。

    在大唐,部门的公权力不是专管,而是主管。专管的意思是,只有我能管。主管的意思是,主要是我管。

    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力专管。因为专管就是对某个领域的权力垄断。就是因为你是警部,治安领域就完全是你来管?凭什么?就凭你挂了警部的牌子?不行。

    就是因为你是财部,财政的事就完全你来管?不行。

    你挂个礼部的牌子,就能垄断礼制教育之权了?不行。

    个人没有治安执法权,也没有监察权,可只要发现相关问题,就能越俎代庖,行使治安权和检察权。

    而到底是不是在合法行使权力,判断标准只有一个:符合道德。

    那怎么看当事人是不是真的符合道德呢?

    简单,就是看你所做的事,你做事后产生的后果,是不是符合道德要求。

    一个人可以逮捕不法分子,可以举报侦查贪官,前提是你做事的过程和后果,是好还是坏。

    你抓错了人,举报错了人,你说你好心办了坏事,那不好意思,你就要受到惩处。

    因为你的结果,没有符合道德要求。

    你一家学堂,逮捕了犯罪分子,那没问题,你是在行使公权力。可要是这家学堂抓错了人,那么学堂就要受到惩罚。

    这就是大唐的公权力,听起来是不是很霸道?

    其实,华夏古代政治,一直是这么干的。

    族权行使的,就是一种公权力。在华夏古代,所谓的公,从来就不是朝廷和官府垄断,其判断标准是公心。也就是所谓“为公为私”。

    宋朝各部门的相互弹劾和职责上的重叠,也是这种公权力的体现。只不过,赵官家这么干是制衡权术,而李洛这么干是为了各部门相互监督。

    那么华夏古代以封建道德为依据的法律,是不是落后于时代呢?是不是不能进化出比西方更好的法制体系呢?

    当然不是。

    比较一下就知道了。华夏后世的治安环境,很明显比西方好,而且还是发展中国家。

    为什么?

    就是因为古代德治法律体系的惯性影响。说句不自夸的话,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一贯就比西方强。

    李洛和崔秀宁完全能在华夏传统的基础上,搞出比后世西方更好的法制设计。

    华夏这样的文明,要真是如此不堪,那早就烟消云散了。

    自己搞出一套东西,成为将来的世界普世价值,不好么?

    对公权力的制衡,完全可以通过各部门的相互制约监督,打破官官相护的习俗。弱化党争和路线之争,代之以部门之争,更有利于吏治。部门之间相互找问题,官员贪腐就更加困难,滥用职权、不作为、官道失贞等行为就更容易暴露。

    这难道不比“法无授权不可为”强?

    “法无授权不可为”,并没有推导出“法有授权必要为”,政府完全可以推卸责任,装聋作哑。后世西方政府信奉在管理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放任自流就有依据了。

    历史选择西方文明难道是注定的?无非是后世西方发达了,先制定了标准,掌握了意识形态的霸权而已。

    两人要是在古代就处处学西方,那也太low了。反正,大唐不能在后世出现一条铁路因为私人反对就修不好,手段残忍的杀人犯还能继续活命,出现重大疫情无法管控,明明是发达国家却治安长期恶化的情况。

    就是到了积贫积弱的晚清,西方已经占据压倒性优势的情况下,曾李左张这些人杰,也仍然主张中体西用,难道一定是错的?他们都是傻子么?

    他们失败了,不代表中体西用就完全不行。和魂洋才就行,中体西用就不行?要是满清是汉人王朝,是不是结果就有所不同?

    至于让全民参与监督的铜簋制度,难道一句“告密成风,人人自危”就抹杀了么?

    铜簋制度的本质,就是后世的检举揭发制度,作用又类似后世的摄像头监控体系。后世任何单位,哪怕是一家国企,都设有检举揭发制度。

    这就是为何崔秀宁没有限制铜簋设置权限的原因。理论上说,就算是民间商社组织,内部也能设置铜簋!

    这的确造成了告密成风,可好处却远远大于弊端。这是对掌握权力资源者的制约。不然,发生了不法之事,朝廷能有那么多眼睛盯着?

    后世老虎和苍蝇落马,大半都是因为举报揭发制度起的作用。还不能说明问题?武周时期,反对武则天的那么多,却始终成不了气候,铜簋起了多大的作用?

    所以,司妇寺没有越权。因为风月场所本就是司妇寺的管辖范围。要是风月场所不设置铜簋,崔秀宁反而会觉得辛苦这个寺卿当的不够好。

    大唐的各种铜簋,都是写有各官衙名称的。有人把举报信投到了司妇寺的专有铜簋,就说明举报者是女子,需要司妇寺保护,难道不该管么?

    举报信应该投到什么衙门的铜簋,举报人心里没数?某人要举报警堂,总不会傻到把举报信投递到警部的铜簋,而是投到御史台或者大安府的铜簋,甚至宪兵司和法部(刑部)的铜簋。

    警部可能包庇下面的警堂,可大安府或御史台怎么可能包庇警部?他们巴不得警部出问题好吧。

    同样,某人举报学堂,也不太可能把举报信投到主管学堂的礼部,而是可能投到警部的铜簋。而警部怎么可能会替礼部遮掩?当然巴不得对方真出了问题。

    就说王期这堂堂礼部侍郎,持强凌弱吃“霸王餐”,不但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还损害了朝廷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难道没有罪过?这是失贞叛道。

    就是对方告他强歼,他也没话说。

    你不给钱,那女子当然不愿意,她只是在权势欺压下不得不屈服。一次两次还证明不了什么,可要是多次,还逼得对方举报,那就是实打实的违背女子意愿。要是顶格处理,定为“强歼”也不冤枉。

    只是崔秀宁不愿意顶格处理罢了。摄政皇后,还是“宽厚仁慈”的。

    崔秀宁很清楚,烟媚为何有胆量举报位高权重的礼部侍郎,这当然背后有辛苦的支持。那么辛苦为何对要对王期下手呢?

    也很好理解。

    因为王期是朝中保守派要员,而且一直致力于废黜司妇寺,最起码也要将司妇寺变成一个摆设衙门。

    在王期看来,朝廷应该把朝中仅有的几个女子官员全部罢黜,让她们不要再抛头露面。

    甚至,王期对学堂招收女生也难以接受,打算撺掇保守派官员,奏请取消女子的学堂教育。

    这当然严重损害了司妇寺的利益,辛苦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不怀恨在心?

    她的手段也没有王期那么“冠冕堂皇”,而是利用一个烟花女子举报王期,搞臭对方。

    干脆利落的除掉了政敌,还让所有人没话说。

    这种手段当然有失光明磊落。但崔秀宁完全没有怪罪辛苦的意思。

    古今中外,朝廷中的斗争是绝对不可能根除的。区别只是,这种斗争是何种形式的斗争,烈度有多大,是不是良性的。

    党争是最坏的,往往不论是非,只论立场。而部门之争,却是利大于弊。作为统治者,李洛和崔秀宁很乐于看到各部门相互争斗,只要斗而不破,那就是好事。

    将部门之权,变专管为主管,虽然会造成一些职权重叠,但根本目的是相互监督,为了吏治,不是为了巩固皇权。

    当然,任何举报,都要经过有司调查,举报信还要专门备份。倘若是诬告,那么告密者也会付出惨重代价。

    可以说,大唐的官是既好做又难做。

    说好做,是待遇优厚,重实干而轻应酬,也不用溜须拍马。说难做,是道无处不在,约束言行举止,不知道又多少眼睛盯着。

    就算对上级太过恭敬,说一些漂亮话,也有可能被卫道士扣上阿谀奉承的帽子。

    要是对下级动不动发脾气,也有可能被卫道士扣上跋扈专横的帽子。

    给某人安排几次不好的差事,就可能被扣上打击报复穿小鞋的帽子。

    一把手以权谋私,二把手就准备举报,取而代之了。

    举报,成了升官的捷径,名利双收。

    甚至,还有一把手策划假贪污,引副手上钩诬告的。但是因为他无法洗清假贪污的目的,最后副手并没有成为诬告,他反而因为故意陷害而被革职。

    举报者当然不傻。

    所以官场当中的氛围,越来越没有官场的人情味了,最好是不卑不亢的做人,老老实实做事,越是公心,反而越是舒坦。

    私心杂念越多,也就越是痛苦。

    很多,大唐官员们就总结出来一个规律:越是德操好的人,就越不容易犯错,越容易升官,也活的更潇洒,因为心境通达,公心便是私心。

    于是,官场中出现了宦修。

    宦修发源于南京临安,如今影响力越来越大,有渐成道家一派的趋势,和如今已经成为道家一派的武道派,隐隐有分庭抗礼之势。

    所谓宦修,就是秉持公心身体力行的修持官道从而感应天地神灵,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成为一代良臣,就是官道有成,甚至官道大成,生前后世得享天朝气运。

    那什么是官道呢?

    就是忠、公、廉、仁、能、明、勤、诚、谨,共九字,俗称“九字官诀”。

    身体力行,言行如一的修持“九字官诀”,就是宦修了,也就是宦海修道。

    宦修派尊诸葛亮为“大成贤良”,以诸葛孔明为教主,开大唐天道教宦修一派。在身份认知上,宦修派认为自己属于不在道庙的道士。

    而且,这个派别的崛起,并不是李洛和崔秀宁推动的,完全就是自然而然的产生。只是两人乐见其成,没有干涉罢了。

    宦修派以“九字官诀”为真言,以李洛《洪武政要·辑录》、《大道论》,以及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心书》、《前出师表》、《后出师表》、《戒子书》、《戒外甥书》这诸葛六书为经典。

    还将宦海修道的成就,分为初成,小成,大成三大境界。

    宦修的方法是身体力行,实干为主,心修为辅。既通过在做官生涯中的行动,以及静心明志的思考,来达到修炼的效果。

    宦修派相信,宦海既是道场,修炼到大成境界,就能身居高位,治国安民,辅佐天子,造福天下,成就入世之伟业,修得出世之正果。从而感应天地神明,享受天朝气运,精神不灭,浩然长存。

    可以说,宦修派乃是应运而生,一出世就受到大唐官员的欢迎,影响越来越大。

    PS:这章写的真是累,几乎都是论述文了。这样的篇幅,其实不好写也不好看,但还是要做个交代。越是快要完结,就越是要收好尾巴。蟹蟹书友大大的支持,晚安!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