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黑夜之中崛起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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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价很大。



    尽管李凤栖在关键时刻,借着朝歌扫中吴丽华腰身反弹的力量,侧身躲开了兜头罩脸的一刀,左后背却没躲过。



    也正因为吴丽华被扫飞,这一刀才威力不足。



    这也是她的预估失误。



    否则这一刀下去,哪怕是劈中后背,也能将李凤栖当场击杀。



    饶是如此,李凤栖后背上的伤口依然可以清晰的看见白骨,鲜血汩汩,将他染成了血人,因为大火而显得呛鼻的空气中,弥漫起浓郁血腥味。



    两人再次对峙。



    吴丽华将长弓背在后背,握刀冷视李凤栖。



    李凤栖按剑。



    他现在已经完全落入下风,就算灵力充沛,可有伤势拖累。



    吴丽华灵力不多,但没有伤。



    李凤栖苦笑,“你很聪明。”



    而且很稳。



    所有的天选之子都经过了漫长的孤独,岁月磨砺下,每个人的性格都变得异常沉稳,看待事物也更清晰。



    吴丽华冷笑,“你们这些娇生惯养的人,哪知道我曾经历过何等黑暗的岁月,想要在丑恶的世界里活下去,活得很好,我付出的努力超过你们百千倍,然而……”



    我依然过得像条狗。



    我不努力吗?



    几乎与世隔绝的山区,父母经年面朝黄土背朝天,换来的不过仅仅是不饿肚子而已,无所事事的黑夜,为她送来了几个弟弟妹妹。



    多了几张嘴,贫困的家更难。



    村里破旧的学校,终究不是每个老师都能燃烧自己,



    吴丽华十三岁辍学,走出那片大山。



    她想改变。



    让父母不再沉默寡言的等着老死,让弟弟妹妹都能上学,高中,大学,研究生,甚至于出国留学。



    她怀着梦想来到了花花世界。



    现实如此残酷。



    她是童工,没人敢要她。



    好不容易在一家苍蝇馆子找了个工作,老板很凶,老板娘人很好,每个月总是偷偷摸摸多给她拿五十块钱的工资。



    半年后,老板娘回娘家,那个夜里,老板爬上了她的床。



    她反抗过。



    无济于事。



    她哭了一夜,弱小无助的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天亮时选择去报警,在出门时遇见归家的老板娘,她心软了。



    这么好的老板娘,却也是个可怜人。



    于是吴丽华撒谎说回老家。



    老板娘给她塞了两百块钱。



    后来,她到处打零工,拼死拼活的工作,只想努力赚钱,最终在一家制作板鸭的小作坊里工作到十八岁。



    她进了一家电子厂。



    认识了个男孩,喜欢听他的梦想,他说,以后要带她去看最美的云彩,去看最美的雪,还说以后结婚了,要把她父母和弟弟妹妹都接到城市来。



    她信了。



    然而她太天真,男孩说这些话的时候,是在出租屋的床上搂着她说的,男孩说话时的目光,只是馋她的身子而已。



    永远不要相信男人在床上说的话!



    男孩走了。



    带着他的钱,还有她的钱走了,留下怀孕的她。



    吴丽华堕入黑夜。



    她学会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上天给了她一张不错的脸蛋,以及一副极好的身材,她没有浪费天赋。



    很快,她有了自己的出租屋。



    有了自己的漂亮衣服。



    她还有多余的钱寄回去,家里修了房子,弟弟妹妹都能读书。



    她很累。



    游走在黑夜里,卑微如狗。



    她丝毫不觉得幸福,她知道自己在违法犯罪,她只想早日挣够钱,让家人和自己过上幸福的生活,然后……再为自己的罪恶赎罪。



    她恨男人,今生不打算结婚,等以后有钱了,就去领养或者资助和她一样生来贫困的孩子。



    她也越发憎恨着那些肉欲男人。



    直到六十年前。



    清晨,她醒来时已换上假面,希望侍候好身畔男人的同时,用甜言蜜语让他多给一点小费。



    然而……



    男人不在。



    整个世界的人都消失了,她被一层玄光囚禁在一座空城里。



    再然后,她得到了一张弓,一把刀。



    弓是“射日”。



    刀是“遗忘”。



    皆是仿品。



    真正的射日和遗忘,在九州。



    她得到的功法来自巫族。



    巫族以肉身见长,吴丽华练了三年,她发现自己的肉身大概已经到了武侠小说里的刀枪不入水火不侵的地步,按照功法所述,一旦大成,足以肉身登仙。



    她不懂。



    但她明白一个道理,她不再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卑微的黑夜女子。



    她可以掌控自己的命运了。



    她向往着……



    然后,她所在的空城里来了个人,一个男人,很巧很巧,正是当年在电子厂骗了她的身体也骗了她所有积蓄的男孩。



    他没认出她来。



    他用刀。



    她打不赢。



    独孤了几十年的男人,没有一刀杀了她,而是想剥光了她享受一番再动手。



    她等待着时机。



    在男人嗷嗷叫着的最后时刻,她出手了。



    吴丽华永远都记得,那个长大后依然是个人渣的男孩在最后时刻的惊恐和绝望,她很喜欢他的表情,一刀又一刀……



    每一刀,都是她的恨意。



    她杀的第二个男人,很遗憾,不是当年那个老板。



    现在,她要杀第三个男人。



    盯着李凤栖,“所以你们男人都该死。”



    李凤栖苦笑,背上的伤口的痛楚在撕裂着他的神经,“我不知道你曾经受过什么样的伤害,我也不想知道,因为故事了解得越多,我们心中的人性就会出现破绽,我只知道一件事:来到这座城后,你想杀我,那么——”



    顿了下,“杀人者,人恒杀之。”



    这就够了。



    因为我们不是陈树,大家都没得选择。



    吴丽华点头,“所谓的天选之子,没有谁是纯洁无瑕的白莲花,我从不觉得自己是好人,既然有杀人的想法和行动,也做好了被杀的觉悟。”



    连人渣都能成为天选之子,何其讽刺。



    李凤栖沉默了一阵,忽然说道:“其实有的。”



    那个练拳的少年。



    他不杀人。



    不是因为他实力不够,相反,他实力很强。



    不杀人……



    大概是因为不想杀人吧。



    可惜大部分天选之子没有他那么好的命,他不杀人,别人也杀不了他。



    而一般的天选之子,不杀人?



    只能被杀。



    也正是因此,李凤栖和陈树一样,对这一切的幕后黑手,极为憎恨,如此戏弄生命,就算是神仙,也天怒人怨。



    吴丽华哦了一声,“别人如何,我不想知道,我只知道一件事。”



    我要亲手掌控自己的命运,谁也不能阻挡。



    我不要再卑微如狗。



    我能活下去,不需要出卖肉身和尊严的活下去。



    因为我有长弓射日。



    我有短刀遗忘。



    我,吴丽华,一个从黑夜之中崛起的女子,一定要走到那光明的彼岸,找到属于我的美好。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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