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后再次复出,就根据你的考核,继任或辞退.
继任很少,大多降职,重新混.
想不丁忧,夺情就行.夺情指百官、皇上都不让你走,
丁忧倒霉者,张四维,本来出来能混上首铺,一丁忧,呆了5年,回来太激动,死了,送来的首铺飞了.
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丁忧事例.: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
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
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官员丁忧制度是儒家凶服丧礼与职官管理制度相结合的产物。至明朝,官员丁忧制度日趋完备,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明朝通过罢相、设厂制卫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皇权,而“礼乐制度出自天子”是“融礼于法”的基本指导思想。1平民皇帝朱元璋的个人经历,使得明朝典章制度深深地打上了“实用主义”的烙印。因此,追求高效、廉洁,是职官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丁忧制度即是在此背景下改革发展的。夺情之典,则是背“丁忧守制”之儒经的权宜之计。作为广义的“丁忧制度”,其运用在明朝亦具有自身特色。笔者以“制度”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及落脚点,并将本文分作三个部分,对明代的丁忧制度进行考论:第一部分,明代官员丁忧去官守制制度考略。此部分主要从官员丁忧守制的丧服范围、守制的时限、报丧的程序、守制因礼的禁止行为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以从程序和实体上全面把握明朝丁忧去官守制制度:较前朝,“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的丁忧守制的丧服范围有所缩窄;重保结、严勘合的报丧程序强化了国家对丁忧官员的管理。这正是明代强调行政效率的表现。而守制期间的禁止行为,则体现了礼法结合的基本特点。第二部分,明代官员服阕起复复官制度考略。此部分,笔者在明代职官管理制度范畴内对“起复”的用法及词意进行辨析,梳理出官员起复复官制度在程序上分为服满赴部候补听用、复除任职两个步骤,进而对此两步程序分别论证。正因丁忧是官员仕途的自然中断,“同品对调”的复官方式即是重视行政效率以及兼顾官员积极性的良好机制。但同时亦存在原地原职或者升品复官的例外情况,主要出现在阁臣要职、贤能官员以及部分需具备专业技能的官职之间。第三部分,明代官员夺情制度述略。夺情是官员丁艰视事的特殊制度,乃广义的丁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夺情来源于儒家“经权”思想,“经权”是原则性与灵活性合一的结果。金革夺情是先儒反经行权之经典。而在明朝,除遇金革之事而夺情外,股肱要职官员、具备专业技能之官职亦时有夺情之例;其中宣德、正统、景泰年间,吏民奏保夺情、官员间保举夺情盛行,进而衍生出诱挟、夤缘夺情,成为贪恋权位之中低级官员营求夺情之手段。夺情官员虽“居官食禄,与见任不殊”,但亦受丧礼之约束,“乞终制”之惯习及“不从吉”之禁忌体现了“经中有权,权中有经”。总言之,明代丁忧制度特重兼顾行政效率,并以效率优先作为其改革的目标。此是明代丁忧制度最显著的特征。反经行权之夺情,亦是依固定之情理而启用。“经权”思想,则是一种朴素辩证的思维方法,具有自身的活力。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