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未设警示标志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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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关恒所预料的,汉兴通讯公司不服商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仲裁,而向汉江市汉水区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孙鹏没有依关恒的建议先行起诉,案件由汉水区法院审理。孙鹏后来后悔不及,但为时以晚,只能前往千里外的汉水继续打这场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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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近一周的关恒在回家的事后发现,又开始挖沟了。

    关恒所住的地方是LC区,本来还比较宽的道路,由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隔带使用的是花坛,结果只留下了双向四个车道供机动车通行,随着经济的发展,私人车辆越来越多,加上乱停乱放,小区门前这条道路已经不堪重负。

    市政府为了解决这个交通瓶颈,决定把花坛铲除,以增加机动车道。

    这些都是关恒回家后,听妻子说起的。

    “我刚过来的时候,看外面黑乎乎的,也没有个警示标准,我看啊,早晚得出事。你出门时,一定要小心。”关恒提醒妻子道。

    “放心吧,我会小心的。”欧阳咏荷应道。

    第二天一大早,当关恒出门的时候,就看到小区门口不远处,一辆车侧倒在了沟里。

    “我说吧,早晚要出事。”关恒心里默默的想着。

    “恒哥,恒哥。”正准备开车走的关恒听到有人叫自己,停下车一看,叫自己是一个小时候一起玩的朋友,叫宋军。

    “怎么了,小军。”关恒把头伸出窗外问道。

    “恒哥,耽误你一会儿,有个事咨询咨询。”宋军说道。

    “没问题,我把车找个地方停好,在这有点影响交通。”关恒说道。

    关恒停好车,找到宋军。

    “怎么了,军子?”

    “别提了,昨天我回来的有点晚,拐弯时没看清楚,车掉沟里去了。”

    “怎么这么不小心啊。”

    “也不能愿我啊,这一修路,连路灯都没有了,看不清楚,这帮挖沟的人也不放反光锥。”宋军很委屈,“恒哥,你是做律师的,我就想问问,我这车掉沟里了,能不能让施工队赔钱啊?”

    “当然可以了,依据法律规定,施工队在挖沟时,应当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他们没有放置合格的安全警示标志,一旦发生事故,他们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就好,恒哥,到时候还得你帮忙才行。”

    “没问题,先把车弄出来,算算损失,然后和施工队协商一下。协商不成的,再说起诉的事。”

    “好的,谢谢恒哥。”

    关恒看看自己也帮不上其他忙,就开车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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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单方事故的责任很好划分,施工方想着从挖好沟到第二天白天填平,时间很短,应该不会出什么事儿,就没有设置反光锥,也恰恰是这个大意,最终导致宋军的车掉进了沟里。

    在关恒看来,施工方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

    事情的进展比关恒预料的要好处理的多,虽然施工方一开始并不愿意赔偿,但在关恒发了一封律师函后,施工方很快就和宋军展开了协商,并最终达到了赔偿协议。

    没有什么事情是谈判解决不了的,如果有的话,那么就谈第二次、第三次好了。

    在法律领域中,除了有特别的目的,很少有人或单位愿意去打一场必输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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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恒最近的精力,很大一部分都放到了时代物联网公司的上面。

    毕竟这个项目的成败,决定了今后若干年内启航律所是喝汤还是吃肉。

    现在关恒要和王海峰沟通的是关于股权激励的问题。

    随着薪酬管理4.0时代的到来,以股权激励为代表的新薪酬管理体系已经深入人心。如果一家公司,连股权激励都没有规划,都没脸在圈子里混。

    股权激励涉及到所有创始股东的利益,如果在公司设立前不事先协商好,将来准备进行股权激励时,股东之间必然会发生矛盾。

    在公司设立前,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股权激励的股票从何而来。

    很显然,在王海峰、宁涛、胡波和刘飞最初分配股权时,并没有考虑给股权激励的执行预留一部分股权,这一点,现在还看不出什么,但以后就有可能会成为公司内部矛盾发生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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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恒这次拜会王海峰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向他说明一下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问题。

    做为法律顾问,只能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建议。而不能替客户做决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如何在四名股东之间进行抽取,还要他们四人完全协商一致才行。

    这首先要解决的是每位股东要拿出多少股权,然后要解决的是这些在将来要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由谁代持,这又将牵扯出分红问题。还好,《公司法》对股权、分红权、表决权都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

    在听明白关恒所讲的,要提前约定将来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和分担比例的之事后,王海峰想了想问:

    “这部分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放在谁的名下?”

    “放在谁的名下并不重要,但我认为,还是放在你名下比较好。毕竟你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他们会同意吗?”

    “可以沟通,我想他们关心无非是分红权的问题。”关恒想了想继续说,“至于表决权,事实上他们应该很清楚,你拥有70%的股权,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表决权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用处。”

    “对于分红权来说,《公司法》有规定,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权比例分红。也就是说,我们完全可以做到,由你代持这部分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而分红仍然按照7:1:1:1的比例进行。”关恒解释道。

    “那好的,我和他们三个先商量一下,这个事情确实要事先约定好才行啊。”

    在和王海峰初步沟通后,关恒今天的目的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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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告别王海峰后,先回了自己的独立办公室,安排周俪和云飞准备起草一份出资协议,重新对王海峰等四人的出资时宜进行一下约定,然后还要准备起草时代物联网公司的《公司章程》(草案)事宜。然后又回到律所,同样的工作又交待给了何军,让何军和周俪、云飞一起完成《公司章程》草案。

    而且这批实习生也快要毕业了,最终留谁不留谁,也需要听一下赵晋平和何军的评价意见。兼听则明吗,这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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