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内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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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秦招贤试,终是落幕,千余来自各个诸侯国的士子,仅仅是明确入朝堂的上大夫仅仅是三十二人,可见这些人是其中的佼佼者,至于剩下来了士子,可能是时运不济,也有可能是自己的才学有限,并未获得秦公召见的资格。



    但不可否认,在大秦缺少官吏,尤其是基层官吏的情况下,这些人自然是大秦的香饽饽,大秦没有忽视他们,而是允许他们前往各地的重县,求取基层官吏的位置,似这等官吏的聘请,秦公甚至是韩悝已经是不足以过问了。



    招贤试过后,韩悝以秦公的名义,策下了,其中成员便是此次招贤之中脱颖而出的人才,这内朝乃是以韩悝为首,内朝之臣皆是被授予了上大夫,因为平复老氏族的叛乱一事,让大秦朝堂上原本的空缺上大夫,在这一刻居然是足足多出来两倍,似原郑国的上卿冯简、齐人范宣更是秦公倚重的智囊。



    内朝行动迅速,毫不夸张的说内朝的这些人联合起来的智力足以撼动整个大秦,更勿用说是掌握大秦权柄的秦公对他们亦是极为倚重,很多人明白,内朝已经是成为了秦公对付老氏族一把最为锋利的刀刃了!



    原先一个韩悝便是将老氏族打的趴在地上站不起来,现如今,韩悝的身后乃是内朝,老氏族已经是胆战心惊了。



    仅仅一日的功夫,冯简便是将肃清吏治的具体办法上交韩悝,相谈议论确定无误之后,便是上交到秦公的面前,秦公见到在帛书上用着秦篆抄写的吏治策论,亦是颤颤巍巍的将其捧在手中,已经是近十年了,从当初的汯祍佄开始,这份帛书上要建立的伟业,秦公已经是等待了十年之久!



    以至于让秦公有一些迫不及待,看了一篇策论之后,确定各项职务的称谓与职责之后,立马招过来范宣,让其主持将这帛书上的内容铸成镇国大鼎。



    内朝推行新政,势在必行!



    新吏治之中,保留并深化地方“三司县尉”制度,并严格控制各个县治的戍守之兵,其中上等县戍卒千人,中县戍卒六百人至八百人,下等县三百人至五百人,各个县更是要将在户籍地的青壮编辑入册,农忙之时务农,冬季进行简单的军事操练和徭役,战事紧急情况招募起来编入作战军队!



    而县级的三司和县尉人选,皆是由朝廷指派,杜绝了父传子子承父,任谁都能够看得出来,这是针对把控地方权势的老氏族设置的,一旦是三司和校尉掌握了失权,还会顾忌老氏族么?



    这一计谋,不得不称赞其釜底抽薪!



    内朝针对大秦的变革,主要还是在针对大秦的朝堂上,老氏族把控朝堂官位的情况,虽然在秦公雷厉风行的处置之后不复从前,但是老氏族把控着秦国九成的教育这是事实,近乎九成的士子,皆是出身于老氏族,至于其他的的乡野之民,能够找出来一个识字的都不容易。



    似武关朝堂上的司寇沈案,太史夏无怯几乎皆是老氏族出身,除此之外的司徒百里槐和司空明子夫皆是与老氏族与姻亲关系,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老氏族在大秦的确是盘根交错。



    秦公重用韩悝,对付老氏族,实则是借用了韩悝的“拉拢一批亲信的老氏族,放逐或囚禁一些势微的老氏族,罢黜和平叛一些不尊政令的老氏族”的策略,另外也是一些偶然因素,比如说终黎氏那位祖宗终黎甘猝死,否则这位终黎氏的老家伙,对于老氏族的号召力远远超过那几个不成器的儿子。



    总之,平复老氏族的危机,看似波澜不惊,实际上,惊天的凶险只有秦公这些亲临此事的当事者才知晓,那段时间,秦公就算是安寝,枕边亦是悬着一把利剑,可见其危险!



    秦公明白,即便他想牢牢地掌握住大秦的权柄,始终绕不过老氏族,那些不尊政令的老氏族固然可以杀了,但是那些亲信嬴姓林氏的老氏族呢?



    秦公下不去手,比如司寇沈案的族人在封邑犯了人命官司,告发书已经是送到了秦公的案头,但即便是秦公,亦或者是韩悝,皆是对此事犹豫不决,正是因为那犯了人命官司的沈氏族人,是沈案长兄的独子,而沈案的长兄乃是战死于北境,若是将此人杀了,沈案这些亲近嬴姓林氏的老氏族便是要离心离德了!



    这个后果,秦公承担不起,正是因为如此,秦公才是以“鞭笞二十”处罚了这位沈氏族人,而沈案亦是十分识相,虽是司寇,但对于这位大侄子,亦是违反原则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其拘禁在族地许久不放出来。



    秦公想要做的,即使削去老氏族大部分的权力,让其老老实实的听用于殿下,亦是不再掣肘。



    秦公看了一眼殿下这些竭尽全力削去老氏族权力的内朝上大夫,暗暗叹道:“孤这何尝不是重新培养了一批未来大秦的世家大族呢……”



    即便是如此,秦公亦是不得不做了此事,大秦需要这些人,比起来素餐尸位的老氏族,这些人带给大秦的,乃是一条强霸之路。



    正是这般想着,才是让秦公毫不犹豫的在诏书之上盖下自己的大印。



    自此而后,大秦推行内朝新政,再一次将大秦朝政推向新的方向。



    内朝新政对于朝堂之上的主要规划便是确定吏称和职责,然后便是分权,似大秦重要的官位,似大秦国法一位,除了司寇沈案和上大夫罗士成等少数人把持之外,增设“左寇”“右寇”等官位,将大秦国法细分,再连接大秦地方各县的律正,自称体系,防止权力纠缠不清,防止“犯法说情”的事件。



    余者皆是如此,新设置的官位将往昔笼统的权力归属变成了在铜鼎之上成文的铭文,一目了然,这般一来,大秦的吏治改革,便已经是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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