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维眉头微微皱了起来,细细地打量着眼前坦然自若的兰斯,似乎到了此刻才真正地认识眼前之人般。内心的怒火掀起了惊涛骇浪,以他如今在好莱坞的地位——即使无法与史蒂文-斯皮尔伯格、乔治-卢卡斯等人相媲美,也绝对是数一数二的存在,根本没有人敢戏耍他,可是现在兰斯这个“无名小卒”却如此胆大包天。哈维的情绪确实有一些失控。
但胸口的闷气很快就长长地吐了出来,所有怒火都被压制了下去,迅就平静了下来。
诚然,哈维现在完全可以直接掉头就走,放弃“上帝之城”的行权,甚至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人脉让兰斯在圣丹斯多吃一点苦头。但,这种做法着实太过短视了,哈维看到的是全局、是未来。
“上帝之城”这部作品在圣丹斯好评如潮,而且主题深刻、反思深远,确实是难得的佳作。由于这是一部葡萄牙语作品,所以制约了它在北美的行之路,但劣势同时也可以转换成为优势,比如说冲击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正如兰斯上次会面时所说——这就使得“上帝之城”的优势独一无二。
在圣丹斯上率先问世,由美国制作方投资制作,演员阵容全部来自外语当地,但制作阵容却是美国血统。这就使得“上帝之城”在美国的宣传优势得天独厚,学院公关更是拥有“主场优势”。如果“上帝之城”可以在巴西和美国同步上映,然后媒体的评价延续圣丹斯的气势,年末颁奖季确实是值得期待的。
哈维是一个枭雄,绝对不会犯目光短浅的错误。如果有必要,向仇人低头只能说是小菜一碟。更何况,他和兰斯也不是仇人。
哈维点了点下巴,嘴角重新出现了一抹笑容,“兰斯,你知道,你的确是一个十分自大的男人。╪┝要看书┝.《1(kans{h〔u<.﹝c{c[”这句话充满了嘲讽的话语却只是让兰斯歪了歪头,表示了默认,除此之外就没有更多的反应了,哈维也不在意,“所以,你真的认为,‘上帝之城’可以在电影票房上取得佳绩?”
一般来说,行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口价买断,一种则是版权费加上票房分红。
对于艺术电影来说,特别是登6圣丹斯电影节的**电影,买断是更加划算也更加直接的买卖,把行权卖出去之后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不需要担心宣传,不需要担心票房,也不需要担心亏本。
采用第二种方式也就意味着,电影的成本必须依靠票房分红来回收,他们不仅需要和行公司打交道,可能还需要和院线打交道。最重要的是,票房的压力会逼迫他们展开更多的宣传——付出和回报难以成正比的宣传。所以,这就是一场豪赌,百分之九十九会惨败的豪赌。
目前整个北美市场,票房过两千万美元的外语电影仅仅只有六部,足见非英语作品在这片市场的贫乏吸引力。这也使得票房分红的行方式看起来更像是自杀。兰斯清楚地知道这一点,哈维更是再明白不过。
面对哈维的质疑,兰斯却没有退缩,“在电影上映之前,谁也无法轻易下结论,不是吗?”
这是大实话,哈维没有办法反驳,也没有反驳的打算,呵呵地轻笑了两声,“一百五十万美元的版权费,然后百分之十五的票房分红,前提是票房能够过三百万美元。”
兰斯直接就被逗笑了,“哈维,你真的很幽默。”百分之十五的票房分红,这几乎是在侮辱兰斯的智商,不过兰斯却没有生气,反而是一本正经地说到,“你应该再努力看看的。要┞看┞書┞╪.﹝1[相信我,你可以做得更好。”说完,兰斯就微笑地点了点下巴,然后就绕过了哈维,直接扬长而去。
这一次,哈维没有再阻拦兰斯。
哈维知道,他刚才给出的报价着实太低了,但,他不打算再进一步提高价格了——至少现在不要。他已经把自己的底线展示给兰斯看了,接下来他可以让兰斯去和其他人谈判,看看派拉蒙影业他们的报价。兰斯心中有数,他心中也会有数。
“上帝之城”的行权争夺战,这才刚刚拉开帷幕而已。
哈维脸上露出了一个慈祥的笑容,看着兰斯的背影就好像长辈在欣赏后辈一般,轻声低语到,“兰斯洛特-施特雷洛,小心不要玩火烧身。”
和哈维的交锋前后不过五分钟而已,但却火花四溢、气氛紧绷。兰斯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也知道,他和哈维都是商人,两个人是在博弈,第一轮交手仅仅只能说是试探而已,每个人都在试图利益最大化。显然,即使到了最后,哈维还是在压价。
一百五十万的版权费,再加上百分之十五的票房分红,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笑话。兰斯知道这一点,哈维也知道这一点。
一般来说,电影收入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票房收入和周边收入,后者包括了录像带租赁、周边产品、主题公园等繁多的名目,前者就是人们所熟悉的电影票房了。
一部电影收获票房之后,将会分别落入三方的口袋:院线方,行方,制片方。
院线方会制定两种方式来获取分红,一种是议定保底价,比如这部作品在若干银幕上映四周,支付十万美元,这是固定的,制片方多挣多得,少挣就赔了;不过在北美都是采用第二种方式,分成。
分成的结构十分简单,目前行方与院线方的惯例就是,前三周九比一,行方拿九成的票房,院线方拿一成;亦或者是选择保底七成。
简单来说,比如说一部电影的票房是一万美元,扣除固定开支的九百美元,那么得到的数字是九千一百美元,这是第一个选项;而保底七成是第二个选项,是在不扣除开支的情况下乘以百分之七十,这个数字将会是七千美元。行方都会看,这两个选项哪个数字大,就选择更大的那个数字作为收入。
从第四周开始,比例就是六比四,第六周是五比五,第七周是四比六,第八周是三比七。换而言之,播放时间越长,院线提成比例越高。这也是为了鼓励电影院更久的放映影片。当然,这个数字只是惯例,根据作品的不同,会有一些变动,比如说大制作电影九比一分红持续时间就会相对来说长很多。
其中,所谓的“固定开支”,事实上这个数字也不是
是固定的,会根据院线内部播放银幕的多少、播映厅的大小而生改变,这也是第一选项和第二选项会互有高低的原因。
扣除数字的上下浮动之后,整体而言,院线方平均可以拿走电影票房的百分之四十。剩下百分之六十则由行方和制片方瓜分,一般情况下,行方的分红比例在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之间浮动,而制片方则拿剩下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四十五。
其中,制片方的分红还需要分成两个部分,一份给制片公司自己,一份给包括导演、演员、编剧、制片人在内的剧组成员。正常情况下,制片公司留下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其余则由剧组获得。
举例说明,“上帝之城”拿到了一千万美元的北美票房,那么院线方会拿走四百万,行方会拿走一百五十万,制片方拿走一百五十万,剧组成员则瓜分剩下的三百万。
如果是大型电影公司,行和制片身兼一体,比如说派拉蒙影业,那么他们就收获三百万美元;如果是**艺术电影,制片方和剧组成员不分彼此,又或者是剧组成员不具备分红的资格,比如说“上帝之城”,那么混沌影业就可以把四百五十万收入囊中。
当然,这些百分比都只能说是大致水准,具体百分比还是会根据每个作品的不同情况而生变化。特别是剧组成员的部分,采用汤姆-克鲁斯这样的大牌,分红比例自然就会更高,如果再加上史蒂文-斯皮尔伯格这样的大导演,那么仅仅是剧组部分的分红就可能高达百分之四十,乃至百分之五十,如此一来,其他三方的收入自然必须相对应得做出调整。
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制片公司是根本不赚钱的,因为他们的分红还需要扣除宣传费用、制作成本等等,不仅不赚钱,甚至还要贴钱。所以人们一般会说,一部电影想要依靠票房为制片公司赚钱,票房只要必须是制作成本的两倍甚至三倍以上,这才是可能的。比如说“上帝之城”,成本三百万,如果收获七百万的票房,那么混沌影业就可以拿到三百一十五万,扣除和宣传费用之后,基本持平。
制片公司真正赚钱的部分,还是周边收入,不过,这又是截然不同的一个系统了。
刚才哈维给“上帝之城”提出了一百五十万加上百分之十五的分红条件,在混沌影业至少可以拿百分之四十票房分红的情况下,任何人都知道是一个亏本的买卖。其实也暗示了哈维的态度,他并不认为“上帝之城”可以赢得票房,这部电影应该是冲击奖项的作品。
兰斯必须承认,哈维的考量是正确的,因为从上一世的展轨迹来看,“上帝之城”的票房确实不怎么样。可是,兰斯从电影拍摄期间就已经开始策划了,好不容易才制造了今天的局面,也许“上帝之城”无法成为又一部“卧虎藏龙”,但至少可以冲击一千万美元的票房成绩。
他,不会想当然地相信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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