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与尔同销万古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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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鲜嫩的小羊排,刚采摘快马运送过来的蒙彼利埃黑胡椒,配上顶级栎木碳。淡红色肉质上点缀了几滴松木香油,滋滋发着油花的响声,这道约克郡羊排简直他娘的绝了。

    这个厨师放到二十一世纪,绝对秒杀一切米其林大厨。

    约克郡小羊排,第一口入嘴,是松松软软的;嚼第二口嘴里流油;第三口的时候,那筋道劲儿就出来了。

    香飘满屋,透过铁门飘洒在整个监狱中,其他的犯人闻着百爪挠心。

    当然,没人真的愿意吃这顿最后的晚餐。

    除了一个人之外。

    戴蓝此刻优雅地坐在餐桌前,用纯银刀叉小心翼翼地割着羊排脆骨,沾着蜜汁果酱,津津有味享受着眼前的美食。

    波西米亚上等水晶杯,里面盛着深红色的酒,那是最负盛名的苏格兰单麦芽威士忌。

    戴蓝细长指头撵着细高脚底座,轻轻晃动,石榴红的美酒在杯壁上打着回旋。好像是一个轻盈的女孩在一片纱幔上摇曳起舞。

    穆雷管家小声叹气,几次想开口说些什么,但都忍住了。

    酒是好酒,喝下去,从一股暖意从舌根传到脚底,整个口腔弥漫着果香味道。

    戴蓝有些微醉,却朗诵了几句唐诗。

    “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

    说完之后,一股豪气爬上心头,仿佛真的看到了诗仙李白斗酒百篇,指点江山激昂文字的画面。

    “我听过相同的话”忽然,角落里的詹姆斯没头脑地说了一句,眼睛直勾勾盯着戴蓝,眼角不住抽动,“你们东方的魔法师,在使用魔法的时候,说过同样的话。”

    虽然听不懂华夏国语言,但是詹姆斯对这几句诗词记忆犹新,以至于有人念出来的时候,他马上就反应过来。

    一个夕阳骑士居然认得华夏国的唐诗,戴蓝颇为惊讶,他转念一想,或许是在战场上詹姆斯偶然听到的而已。

    可是,问题来了。大英帝国和华夏国,在地理上相隔一万多公里,詹姆斯是怎么接触到中国诗词的?

    不愧为戴蓝脑袋里的蛔虫,穆雷马上就知道了主体对于这个问题的困惑。

    穆雷管家对于这个问题,做出了解答。

    原来,现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大概在公元1500年左右。虽然根据量子力学效应,戴蓝穿越蠕虫对,对前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但是历史的轨迹大体上还是没有变的。

    历史上该出现的人,还是会出现;发生过的事,有很大几率还会发生。

    这个时代中,蒙古的成吉思汗早在300年前,已经用不可一世的铁蹄碾压了大部分欧洲国家。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负隅顽抗者,破城之后,一律屠城

    正是这样的行军思想,才有了成吉思汗军队的无往不利。

    一次次战役,给欧洲趾高气扬的王公贵族们的心里,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并且直接造成欧洲联军70的部队损失殆尽。

    当然,这么做问题也很严重。

    首当其冲的,就是战线拉的太长,后方的供给时常跟不上。当就地征集不到粮食之后,往往就必须后撤。

    其次,每到一处,都会积攒大量的财富运回本土,导致当地人们深深的仇恨。

    再加上后来,华夏国内部几个继承人的事情必须要成吉思汗回去处理。

    所以,在征服了欧洲不久之后,华夏的军队开始陆续的撤离了。

    但是,当年的一些伤残士兵以及随军家属则留在了当地,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势力。虽然经常和当地人械斗,但是很微妙的达成了一种平衡。

    甚至在这个小小的邓迪城,也有一个华夏国家族,仅仅次于罗伯逊和雅各布家族。

    300年来,在欧洲这片土地上,已经有许多华夏国的人口定居,组成了一个个帮派势力。

    詹姆斯骑士曾经和华夏国武士在战场上交过手,并且吃了大亏。当时那个武士在西方人眼里,叫做东方魔法师,就是念出了李白的《将进酒》,杀死了詹姆斯所在的兵团90的士兵

    此时此地,听到戴蓝念出相同的诗词,骑士瞬间绷紧了神经,对小伙子怒目而视。两个铁一样的拳头,捏得咯咯直响。

    戴蓝面无表情地看着詹姆斯骑士,一仰脖子,一饮而尽。

    良久,詹姆斯放松下来,用他那粗大满是老茧的手拢了拢金黄头发,哈哈大笑:“你这个可怜的小伙子,吓了我一跳。原来你只会念诵诗句,却并没有华夏国所谓的武功根基。根据我的感知,你似乎一点武功和魔法都不会呢。”

    “……”戴蓝对着他翻了个白眼,心中暗骂,“妈的来到这个鸟时代,任何一个骑士都可以嘲讽我。难道,那个什么灵感细胞就那么重要?不知道,这个看似蠢蠢的骑士,能有多少摩尔?”

    穆雷管家仿佛看透了戴蓝的心思,很不合事宜地小声说道:“那个,根据我的测算,詹姆斯的灵感细胞,足足有25个摩尔。”

    “不说话没人当你是哑巴”

    他真的没有想到,随便一个惩戒骑士,都可以有这么多灵感细胞。那么,神佑骑士或者王级魔法师,又会有多少灵感细胞?

    在蠕虫洞里,戴蓝明明记得金教授说,10个摩尔灵感细胞,足以得诺贝尔奖了。

    戴蓝年龄不大,17岁,但是却十分喜欢喝点酒。尤其对威士忌情有独钟。

    在21世纪,他品尝过绝大多数顶级的威士忌,但是和今天喝到的,简直有天壤之别。

    中世纪的酒,都是用没有经过污染的山泉,清澈中透着芬芳。并不像后世的水,参杂了过多的工业化学物质,使水质变得很硬。

    这里的小麦大麦,没有一点化学肥料的侵袭,自然地孕育吸收天地的精华。酿出的酒,当然要纯正许多。

    抿一口含在嘴里,从舌尖到舌根,会品出不同的味道。绝不太辛辣,又不太过平淡。酒精的度数,严格控制在40度,不会伤害身体,反倒促进了血液循环。

    戴蓝提起酒瓶,将眼前的两个空杯倒满,霍地站起,走到詹姆斯面前递了一杯过去,华夏语夹杂着英语说道:“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尊空对月。詹姆斯先生,干了这杯”

    詹姆斯也被戴蓝的豪情所感染,拿着酒杯,使劲和戴蓝的一碰,一饮而尽。

    抹了抹嘴唇旁边的血红,詹姆斯却有些怅然若失:“是我的失礼,这位年轻人。白天的时候,您勇敢地和黑袍魔法师搏斗,使得艾米丽小姐没有受到侮辱,我代表罗伯逊家族骑士团,向您表示敬意。”

    说着,用右臂画了几个弧线停在腰间,探头深施一礼。

    戴蓝笑笑,并未答话。

    詹姆斯长叹一声,严重挂着泪花:“可惜,艾米丽小姐,就要死了。作为她的骑士长,我有义务为她去死,希望在地狱中,能更好的保护她。”

    “哦?那么,我要是能救艾米丽不死呢?”戴蓝低头,看着手中晶莹剔透的波西米亚杯,漫不经心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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