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而言,在景泰十四年到景泰十九年期间,也就是朱祁钰在帝国修养的这五年时间中,朱祁钰本人对工业的重视并不够,或者说,他的主要精力都放到了一些基础性的事务上去,而没有太多的为工业发展指明方向。不过,这五年是明帝国工业发展的黄金五年,同时,是帝国工业由萌芽走入了正常发展的关键五年。很多人都认为,这五年是明帝国工业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五年。而且,这五年中,明帝国工业产值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从帝国建立,到景泰十三年之间的这几十年国家总产值之和!可以说,这五年,正是明帝国全面向工业国家过渡的最为重要的五年了!
明帝国的工业能在这五年时间里得到全面的发展,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就是,在此之前,朱祁钰为帝国的工业资本家扫除了发展道路上的所有障碍,特别是为大工业资本家腾出了发展空间来。寡头商人集团的倒台,柴氏家族的没落,这些都给庞大的新兴工业资本家阶层带来了发展的机会,巨大的国内市场,利润更为丰厚的海外市场,让帝国的工业资本家终于能够在毫无约束的情况下步入黄金发展阶段了。
其实,从一些数字对比中就能发现这五年中,明帝国的工业发展到底有多么的迅速了。景泰三年,明帝国正式全面推广新政,鼓励发展工业与商业。到景泰十三年,在这十年之中,明帝国的工业产值翻了五倍。比较具体的数字是,景泰十三年,明帝国的布匹产量为一千五百三十万丈,钢铁产量为五亿石(当时。这是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实力最为重要的两个数据指标)。而到了景泰十八年,明帝国的工业产值已经在景泰十三年地基础上增长了十倍,其中布匹产量达到了一亿三千万丈,钢铁产量达到了二十八亿石。另外,纺织工厂,钢铁冶炼厂的数量也比景泰十三年增长了近八倍!
当然,从这些数据上就完全看得出来,在“黄金五年”中,帝国工业的发展速度是之前十年的四倍以上。当然,仅仅进行数字方面的比较是无法完全看清楚这个时代的具体特征的,一些细节方面的体现其实有着更为巨大的含义。
当时,最重要的工业技术有三样。一是机器,二是金属冶炼方法,三是化工工业。而这三样可以说是整个工业的基础,而正是在这“黄金五年”中,帝国的工业基础得到了全面的完善,特别是在《帝国专利法》出台之后,帝国的工业发展得到了一种新的动力,而且各大资本家也更乐意将钱投到研发之中去了!
《帝国专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以保护技术专利而出台的法案。在这部法案出台之前,帝国虽然已经有了“专利”的这个概念,但是却没有任何保护专利的措施。当时,很多工业技术并没有得到应有保护,往往是某一种技术出现之后,各家工厂都全部采用,导致的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资本家,特别是小资本家乐意接受现实。利用其他人的发明来进行生产,而不主动进行发明。显然,这将让工业发展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在整个工业时代,发明是最为关键的动力,只有对发明的重视,才能带来新的技术,也才能让新的技术在工业生产中占到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才能推动工业的发展。显然,如果所有的资本家都认为可以从别人发明的专利获取动力的话,那就不会有人来主动提高技术了,结果就是导致工业无法得到前进地力量!
朱祁钰曾经采取了不少的办法来鼓励,甚至是专门成立相关的机构来搞工业发明。比如,帝国公立大学,还有后来的帝国科学院,工程院都有这方面的职能。而在工业时代初级阶段,这样的机构已经能够满足工业发展的需要了。不过,这却是有弊端的,特别是当工业发展的要求提高了之后,就不可能有这些单独的,而且没有能够从工业发展中获得利益的机构来推动工业发展了。显然,最好的办法,就是鼓励资本家自己投资研发新的技术,用资本家追求利益的动力来推动技术的发展。
《帝国专利法》本身就是针对这一情况而出现的。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后,只要申请了专利保护的任何发明,都将得到帝国法律的捍卫。那么,除了发明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之外的任何人要采用这些新的技术,都要向发明者支付一定的酬劳。显然,这就鼓舞了发明者,而且也鼓动了更多的资本家,特别是有实力的资本家自己出资搞发明,这样,专利技术不但能够让工厂的产品获得更多的市场认可,同时,通过出售发明专利,或者是授权生产,也能够带来一笔不小的利润。
当时,《帝国专利法》所带来的变革是非常巨大的,而几个特别有头脑的工业资本家也第一批成立了他们自己的研发机构。比如叶子天成立的“叶氏研究基金”就通过向一些发明者,以及大学院校等机构出资,资助他们进行发明,并且按照协议分享发明专利,以带动工厂革新。郑梦秋成立的“科研基金”的性质也比较类似,不过郑梦秋做得还要彻底一点,他利用自己在大学里的同学,专门用这一基金支持了一批科学家,而这些科学家的发明则按照协议与郑梦秋分享。当然,类似的鼓励发明的机构在当时并不少见。
当然。发明在得到了重视之后,其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让工业技术得到了的发展,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工业的生产力的发展速度简直超过了常人的想像力了。
在机械方面,最为重要的就是机床。可以说,机床本来就是机器之母,是用来制造机器的机器。在机床出现之前,大部分机器都是利用手工制造的,包括武器,都是手工制造的。这产生的结果就是,各种机器的性能不一,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也不一样,根本就无法做到大规模的量产要求。显然,这在大工业时代是不能接受的,而且在军事方面,这简直就是一场灾难。比如,在火器出现的时候,子弹,炮弹这些其实都是定制的。很多士兵都是自己为自己制造火枪子弹。最常用的办法就是用高温融化铅,然后按照自己所使用的火枪口径来制造铅丸。显然,这是件很麻烦的事情,而且对士兵的素质要求较高,在大规模战争中难以保障后勤供应,特别是在火器大规模使用的情况下,这简直就是一场灾难!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成批量的,制造统一标准的产品成为了必要的需要。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机床。而帝国最早生产机床的方式仍然是手工,利用畜力,或者是人力。不过,当铸造技术得到了改进,并且水力机床的出现之后,就不再用单独的手工作坊的方式来制造机床了。特别是在水利机床出现之后,大规模的,采用统一标准制造的。规格统一的工业产品已经成为了工业时代的最大象征。仍然以军火生产为例,在使用了水利机床之后,就能够制造规格统一,口径一直的火枪与火炮,并且可以直接在工厂里生产子弹(金属弹壳子弹),显然,这样的生产效率更能够满足大规模的战争需要,而金属弹壳子弹的出现的前提,也正是有了统一的军火制造标准!
机床大规模的使用带来的另外一个结果就是工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工业时代也被称为机器时代,而机器时代的最大特点就是用机器代替了人,机器的生产效率远比人高,而人从直接的产品生产者变成了机器的控制者,然后由机器来生产产品。当然,机器本身也是一种工具,不过是一种更复杂,而且效率更高的工具。可以说,正是机器(机床)的大规模使用,以及性能的进一步提高,才让世界进入了大工业时代。而机床本身性能的提高,也为今后机器性能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钢铁冶炼是当时另外一个极为重要的技术,制造机器的原料就是钢铁,可以说,当时(现代也差不多)衡量一个国家的工业实力有多强,其钢铁产量就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这也是大工业时代一个国家国立的根本体现。不过,要想提高钢铁产量,那唯一的办法就是改进钢铁的冶炼技术。
可以说,明帝国在当时最伟大的一项工业发明就是转炉炼钢法。用后世的眼光来看,这是一项领先了世界数百年的技术。直到十九世纪中期,转炉炼钢法的技术都是明帝国的绝密技术,一直严禁输出到其他国家去。这就可见这一技术本身的先进性了。而直到十九世纪的时候,西方国家才发明了这一炼钢技术,这整整比明帝国晚了近五百年的时间!
在转炉炼钢法出现之前,世界上广泛采用的是灌钢法,也叫团钢法的治炼技术。这虽然能够生产出钢材,不过生产效率却非常低下,而且原料消耗大,费时,且只能生产出普通的钢材,而无法生产出一些性能优异的钢材。只有在转炉炼钢法出现了之后,大规模生产钢材才成为了可能,而在与水力冲压机床配合之后,大规模制造高性能的钢制军火与器械就不再是问题了。
明帝国也正是在此之后,才开始大规模生产钢炮,优质钢刀,以及更为轻便的钢制铠甲的。显然,这对军事的影响是最为深远的。在优质钢材出现之前,生产火炮的最为重要的原料其实是青铜。不过,在钢材的质量达到了要求之后,钢炮的性能显然要比青铜炮好得多,特别是在后膛装填技术,以及高性能炸药出现之后,优质钢材成为了制造火炮的最好选择,也是唯一选择!当然,优质钢材对帝**人手里的战刀,铠甲,乃至**所带来的变化也是极为巨大的,甚至可以说,这是推动战争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最后一项关键的工业技术就是化工工业。化工工业有现代工业之母的称誉,可见其重要性已经超过了其他的任何产业了。不过,化工工业的发展也是最为艰难的,特别是在化学知识没有得到更深入的研究之前,化工工业几乎就无法得到根本性的发展。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火药生产工业其实算不上是化工工业,不过,当时明帝国的化工工业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从这里起步的,而且推动化工工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正是帝**队需要威力更大的炸药,而在黑火药的性能已经达到了极限的情况之下,唯一的办法就是研究更厉害的猛炸药!
帝国的化工工业起步是比较晚的,直到景泰十三年,明帝国的化学家才首次在实验室里制造出了硝化棉。这是一次无意试验中得出的结果,当然,要让硝化棉作为炸药使用,仅仅依靠实验室里的那点生产能力是不够的。而大规模生产硝化棉,这就成为了明帝国化工工业诞生的信号。
可以说,当时很多有潜力的工业资本家都已经认识到了化工工业带来的巨大发展空间。叶子天,郑梦秋,胡大名等人都先后投资生产自己的化工工厂,当然,他们都有着自己的优势。而正是这些商人之间的竞争,以及他们为了提高化工工业生产效率而投入的大笔研究资金,让帝国的化工工业走上了发展的轨道!
不管是水力机床,转炉炼钢,化工工厂,这些其实都是在景泰十三年前后几年建立起来的,而真正得到推广与普及,就正是在这“黄金五年”之中。仅仅这一点,其实就足以决定,“黄金五年”是帝国正式步入大工业时代的关键五年,也是帝国历史上工业发展最为迅速的五年!58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