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求职大军”催生了一批新型产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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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繁重的个体工商管理费也让个体户不堪重负。据全国工商联相关调查显示,某些地方个体和私营企业需缴纳的费用,包括卫生费、劳动用工年检费、土地放费、耕地占补开费、出外经营手续费、工商年鉴公告费、造地专项基金、票结报费、市政押金、电脑票据工本费、土地设施管理费、房产抵押管理费等各项政府征收税费和基金多达375种。而这还不包括各种摊派、赞助、协会收费、有偿宣传费、部门下达的报纸杂志费和非生产性招待费用。近年来,随着农业特产税等各种农业税的取消,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制度的呼声不断。但大多数地方雷声大而雨点小,真正付诸行动的只有北京、天津等个别大城市。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现了“为收费而养人、为养人而收费”的现象。有专家甚至认为在我国,是最弱势的市场主体养活了政府的综合监管执法部门。

    第三,个体经济市场管理不规范。李女士所说的同样一件衣服在大商场里卖400元,在夜市上却卖70元都困难这种况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究其原因,无非是夜市管理不规范,假货多。使得人们在夜市买衣服的时候即使遇到真货也不敢相信,一再压低价格。而夜市上的个体户为了降低成本,一再通过地下渠道进一些价格低廉的劣质商品,一些地下生产商为了满足个体户的这种需要,专门生产一些劣质价低的商品,同行之间的这种不正当竞争,也使个体经济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

    以上原因让个体经济逐渐进入了一种死胡同,甚至走向消失的边缘。令人欣慰的是,一些新法规的出台让人们看到了个体经济重新崛起的希望。

    新法规下的复苏希望

    2007年10月01日刚刚通过的《物权法》以及明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让人们看到了个体经济重新复苏的希望。《物权法》体现了私人财产权的神圣,体现了一种平等保护的原则。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只要是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受《物权法》的保护。富人的工厂别墅需要保护,穷人的旧三轮车同样也不容侵犯,《物权法》针对历史和现实中严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创设了各种法律对策。如对所谓“黑出租”不能没收汽车、摩托车;对流动摊贩,不能毁损、没收其商品和工具;没有搜查证就不能强行进入居民房屋,彻底终结进行“抄家”的可能性,切实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也让个体户的私有财产有了法律保障。

    根据《就业促进法》草案的精神,2007年全国“两会”前夕,上海、重庆两市,先后实施“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和“有序开放马路摊点”的举措。上海、重庆、南京、郑州、石家庄……一份份路边摊解禁的地方性件,引了一场涉及数百万人口谋生方式及管理方式的大变革。一场牵涉到数百万城市边缘群体生计的变革,即将到来。

    这一切都表明,个体户的困境正逐渐地引起了国家的重视,个体经济也将会在我国的社会主度现代化建设中继续挥它应有的力量。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