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续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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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血债

    金红色的国徽高悬在人民大会堂的顶端,她是十亿中国人意志和权力的象征。

    东方风来满眼春。1992年的七届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共和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召开的最高决策会议。她举世瞩目。

    3月18日会议代表刚刚到达北京,就爆出一则重大新闻:安徽代表和贵州代表等一百多人分别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呼请全国人大依法向日本政府索取侵华战争期间对中国民间的损害赔偿”的议案。

    这是一笔欠了四十多年的血债。

    “对日索赔”——这个压抑在中国人民心中几十年的极其沉重和敏感的话题,今天堂堂正正地被编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第 125 章 中,记述了“最坏的例证就是1937年12月对南京的大屠杀”:“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人以上”。“全城中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许多妇女在强奸后被杀。”“无数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抢劫……日本兵抢劫了店铺和仓库以后,经常是放一把火烧掉它……全市约三分之一都被烧毁了。”德国政府从它的留在南京的代表中得到报告说:“日军是兽类的集团”。

    一颗年轻的心刺痛了!南京——长江边的那座美丽的古城,那里有他的堂姐。在此之前,他对六朝古都的印象是浓荫蔽日的梧桐,是秀丽的玄武湖和雄伟的中山陵。这本黄了的教科书第一次告诉他石头城那不堪回的历史!历史是教科书。人民大学毕业的法律系学生,心头久久萦绕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侵华日军的一幕幕罪行。虽然28名战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时间能忘掉一切吗?忘记过去,意味着什么?千千万万受害者那破碎的心和破损的家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这是不公正的。

    他求教于公正的法典。《国际法》规定战争赔偿分为基于战胜国为补偿战争费用制裁及惩罚战败国的战争赔偿和违反战争法规对非军事目标及和平居民的杀戮、掠夺、虐待等的损害赔偿两种。前者如甲午海战后日本向清政府强索的二万万三千万两白银的战争赔偿。后者如西德向犹太人团体支付的三百六十亿美元的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李固平对照和分析了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他确认,中国政府放弃的是“战争赔偿”,即类似日本政府在甲午战争后利用胜利者的特权向中国强索二万万三千万两白银这样的国家之间的战争赔偿,并不包括侵华日军违反战争法规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的受害赔偿。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