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为流氓学生正名(4)


本站公告

    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均不服,同时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9月2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两级法院都没有支持张宙平关于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为此他感到有点遗憾。但他感到欣慰的是,法律终于为自己正了名——我不是小流氓、色狂。如今,张宙平已升入高三,他已渐渐摆脱了这件事所带来的阴影和负面影响,老师、同学、邻居在得知事实真相后,也开始对他友好起来。至此,这位阳光少年的脸上总算恢复了昔日自信的微笑。他说,自己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将这场噩梦彻底忘掉,全身心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之中,以备战明年的高考。

    (因涉及**,中人名均采用化名。作者声明:未经许可,本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