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夺命性游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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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人则提出了被告属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意见。***

    两位律师依据被告人袁进的供述、金曼曼的证词及《虐恋亚化》等相关书籍的描述,论证袁进是一个施虐倾向者,他对郭安琪实施的是一种虐恋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追求“极至”性兴奋。而虐恋使其行为人经历到一种迷失自我的“狂喜”感觉。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行为是非理性的,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后果是无法用理智去判断的。

    律师辩护说,众所周知,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决不可能无缘无故地追求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目的,而应有一定的犯罪动机。杀人动机可能是贪财、奸、仇恨、报复或极端嫉妒心理等。而在本案中,却找不到任何袁进杀害郭安琪的犯罪动机。虽然犯罪动机不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但作为故意杀人案件,查不清犯罪动机,罪名是很难成立的。综上所述,袁进只是一个施虐倾向者,他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然而,控方坚决不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控方认为,人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袁进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智力正常的人,认识到自己掐别人脖子的行为会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他却放任这种行为,导致了这种危害结果的生。

    控方还认为,袁进的所谓虐恋,完全是个人的冲动,是自己为达到变态性快感的鲁莽之举。他没有和郭安琪商量,郭安琪也没有任何同意的表示,而且他们没有任何安全性约定,因此,整个掐脖子行为自始至终都是在袁进明确的理智控制之下,为达到变态性快感而自己一人完成的,应是故意杀人行为。

    控辩双方各执一词,争得不可开交。站在被告席上袁进此时悔恨万分,泣不成声,他朝郭安琪的亲人深深鞠了一躬,乞求他们原谅他的过失。

    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在国内尚无判例可范。南京市中院十分慎重,没有当庭宣判,表示向有关方面请示后再作决断。

    2003年5月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判处袁进死缓的依据是,他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方的损失。至于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因虐恋导致过失杀人的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信。

    一审宣判后,袁进及其辩护律师对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定罪表示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9月,江苏省高院经认真审理后,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案至此终于尘埃落定。袁进这个本该很有前途的大学毕业生,将为自己的一时“纵欲”行为付出一生的代价。

    担任本案辩护人的崔武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触良多。他说,古人云“君子一日百战”,也就是说人们每天都要与各种诱惑作殊死搏斗。虚拟世界、婚前同居、**、畸恋让太多涉世未深的时尚男女迷失了方向。人们在追求欢乐的同时,必须恪守游戏规则,遵循民主法制的理念。袁进的犯罪就是最好的教训。如果袁进的荷尔蒙里掺进一点伦理、道德和法律,他也不至于沦为一个“感法西斯”,在**的泥沼里自取灭亡。但愿追求前卫的“善男信女”们通过袁进的案例给自己敲响警钟。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