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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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理解的事物,人们都称之为神秘。

    看着齐力德手中的那件破旧短袍,布撒吉不得不承认,那个年轻的南蛮子,是个神秘的人物。

    密林虽然很大,但在布撒吉等人眼里,跟那些被扒光了衣服的汉人妇孺差不多,一个成熟的草原猎手,不仅可以在草原上shè死一只小小的野兔,也能在密林里刺死一头狡猾的狐狸。

    “只有一件短袍,是土默特的牧奴短袍,”布撒吉皱了皱眉头,低头闻了一下,说道,“有伤口糜烂的味道,还有尿味、羊sāo味、牛粪味,应该是那个南蛮人,你们仔细搜索过了?”

    “所有能藏人的地方,我们都一一查探过了,”赛尔巴图回道,“有些可疑的泥土、落叶,还用箭尖戳过,没有任何发现。”

    所有的痕迹,都在一块大石头旁消失了,这儿是密林的正中,不管是哪个方向,都找不到任何南蛮年轻人的行踪,似乎他就从这块大石头上消失了一般。

    脚印上没有任何来回踩动的痕迹,南蛮人并不是从原路出了密林。

    四周的所有动物,也没有被sāo扰过的迹象,树干上也没有攀爬的印记。

    布撒吉能够在万军之中取敌手的头颅,但是面对这个年轻的南蛮人,却不能够想出,对手究竟逃到哪儿去了。

    这种情形,已经超越了三人多年积累下来的打猎经验。

    这十五天来,那个南蛮人并没有任何出彩之处,不管是逃跑中的掩饰,还是逃跑的路线和目的地,都在布撒吉的掌控之中,但是在最后,他居然失去了南蛮人的踪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布撒吉仔细勘察了一遍四周的树木,没有任何头绪,那块大石头也是一很普通的大石头,没有暗道,没有藏身的空间。

    除了南蛮人逃到这儿的痕迹,四周没有任何他逃离此处的痕迹。

    “这块大石头上有个很小的凹印,”齐力德忽然扑在大石头上,仔细闻了闻,低声道,“是麻绳的味道!”

    布撒吉也看到了那个浅不可见的凹印,在差不多一人高的地方,他心中一动,走到正前方的一棵大树前,伸手一摸。

    手指触及的地方,跟大石头上的凹印几乎在同样的高度,同样有一个细微的凹印!

    “他是从绳索上走出去的!”布撒吉悄然大悟,说道,“怪不得找不到任何痕迹!”

    从一根绷得很紧的麻绳上走出密林,然后收掉绳子,这个南蛮子,果然有点神秘。

    “这儿也有一个凹印,”齐力德在另一棵树上也找到了证据,看着前方,“他从这个方向逃出了密林!”

    绳子绷得很紧,再加上人的重量,自然能在石头和树杆上留下印迹。

    但两个很不可思议的问题就又出来了。

    首先,这根绳子从哪儿来的?

    这么长的麻绳,还能承担一个人的重量,绝不可能是南蛮身上自带的,又长又粗的麻绳,至少要用马匹才能输送到这个荒山中的密林。

    而那个南蛮人的马匹,早就死亡了!

    其次,绳子既然绷得很紧,那就是系在这个密林的某两端,这个南蛮人又是如何收走它的?

    难道有人在帮助这个南蛮人?那么这个人又是谁?在这个荒郊僻野,又有谁会来救一个jīng疲力竭的汉人奴隶?

    这两个近乎于无解的问题,让布撒吉的大脑有些不堪重负。

    世界上最难令人们忍受的事,就是你明明离成功只有一点点距离,但转眼间,胜利果实就离你而去,一股不可抵制的怒气疯狂地占据了布撒吉的所有思维。

    果然是一个神秘、幸运而狡猾的猎物,击败那个南蛮人,全蒙古第一勇士的荣耀,就能被他布撒吉牢牢地捏在手里!

    越是完美的对手,越是艰难的胜利,就越能够激发起勇士们的斗志。

    “南蛮人,”布撒吉的脸上,露出狰狞的笑容,“你是我这辈子,最引以为傲的猎物。”

    离布撒吉十里远的山谷中,李信坐在一条清澈的小溪旁,喝着一碗热腾腾的鱼汤,用蒙古话低声苦笑道:“倘若不是你伸出援手,恐怕此时我早就人头落地了,还谈得上什么骄傲?”

    坐在他对面的,是个年纪跟他差不多大的白袍少女,一身华贵的长袍上,满是泥土和血迹,看上去颇为狼狈。

    但是单凭这件长袍,便可以看出,这个白袍少女绝不是什么普通人。就连盛鱼汤的碗,都是小银腕,吊在马鞍旁的那口锅,也是jīng致的铁锅!

    她随身携带的那块玉佩,倘若卖到库库和屯城的当铺中,至少能值一百两银子,足够一个普通的牧民家庭,从此过上幸福快乐的rì子!

    “不对,我怎么知晓这块玉佩的价值?我是一个牧奴,一个连自己名字都不知道的人,就连眼下的这个名字,还是张铁塔给我取的!”

    想到此处,李信忽然觉得头痛yù裂,脑海中忽然冒出一些乱七八糟的信息出来:一百两银子在河内能买一套两进的临街宅子;河内知县孔达收税银八百一十四两零四分三厘二毫五丝;署印怀庆府通判曹玉,收过税银四个月,共银一百八十七两二钱九分三厘五毫;本县书办十九名,每名工食银柒两贰钱,俱在条鞭内征给……

    “你怎么了?”

    看着对面的少年扔下汤碗,抱紧头颅,白袍少女连忙放下手中的鱼汤,关切地问道,伸出手,快到少年脸庞的时候,却又猛地缩了回去。

    这个少女长着一张瓜子脸,颇为俏丽,肤sè雪白,看上去完全不像是拿刀弄枪的草原儿女,倒有几分江南女子的味道。

    她和李信本是初相识,倘若举动过于亲密,与礼不合。

    在她的凝视中,过了好一会儿,李信才长长地舒了口气,摇了摇头,看着满脸关切之sè的少女,绽开一丝笑容,回道:“没事了,老毛病,一想事情,就会头疼。”

    “一刀便砍下桑噶尔济鄂特罕台吉脑袋的大英雄,”少女微笑道,“居然也会怕疼?”

    李信苦笑道:“我也是人,怎么不会疼,我眼下才知晓那天杀的是谁,倘若让我再选一次,我宁愿让那什么台吉杀了我,也省得受这些苦楚。”

    “杀了桑噶尔济鄂特罕,蒙古之大,的确也没有你容身之处,”少女叹了口气,“林丹汗虽然早就盼着谁杀了桑噶尔济鄂特罕,但真要有人帮了他这个忙,那他最想做的,就是把这个人也一齐杀了,成就他大汗的威名,眼下他兵势凶猛,就连我的父汗,也被他打得一败涂地,这蒙古啊,恐怕没有人敢违抗他的命令了。”

    这个少女名叫叶赫娜,是卜失兔最疼爱的小女儿,在逃亡中与父亲失散了,幸好她武艺不错,在兵荒马乱之中,居然侥幸逃出生天。

    她原本想从西南方向过黄河逃往袄儿都司,可惜从小就在父汗保护下长大的少女在草原上迷了路,居然跑到了长城外的山谷密林中来。

    她在库库和屯城南门外的小山坡上,曾经见过李信斩杀桑噶尔济鄂特罕,方才相遇之后,自然伸出了援手,助李信逃出了密林。

    两人抢在布撒吉等人的前面,利用叶赫娜马背上携带的长绳,毫无破绽地逃出了密林,一骑两人,逃进了这个小山谷。

    “我以为到了这山谷,便保全了xìng命,”李信听了她的话,苦笑道,“没想到还是没用,杀了蒙古的王子,就算是逃到天涯海角,都会被林丹汗抓到杀了。”

    “那也不见得,”叶赫娜微笑道,“方才我的提议,便能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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