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官制改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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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军事改革,政治改革刘宏可参考的东西,明显的多了很多。古今中外的各种制度,密密麻麻的,都让刘宏挑花了眼了。这还不如军事改革那种,挑无可挑的情况好受呢。

    政治改革包含一大串,像什么官制改革、税制改革、土地改革、爵位改革等等。这是一系列的问题,要想全都搞一遍,就算什么阻力都没有,这也不是短时间能完成的。

    刘宏是个懒人,你要是让他整天鼓捣这一套,那绝对比杀了他都痛苦。所以他现在,要弄得改革也就只是官制改革而已。这个,也是为了方便他享乐才弄得,否则他也懒得弄。

    其实,刘宏最想弄得,就是君主立宪了。那样的话,他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把所有的政务全都交出,自己享受美好的生活了。可是刘宏也知道,这个想法不太现实。以他现在的这点威望,他要是敢这么搞,最有可能的,就是彻底的被人赶下台去。

    刘宏知道,任何变革都有危险,要想降低危险,就需要定一个度,把政治变革,控制在这个度里。政治变革要是步子迈得太大,绝对不是一件好事,王莽的前车之鉴,刘宏不能不考虑。

    在刘宏看来,王莽的很多变革都不错,就是有点儿超前而已。

    像是土地国有,私人不准买卖,恢复一千二百年以前已废除了的古代井田制度。耕地重新分配,没有土地的农夫(佃农),由政府分给土地。

    冻结奴隶制度,虽没有马上废止,但禁止所有奴隶婢女继续买卖。用以限制奴隶的范围,和数目不再扩大,使它最后自然消灭。

    强迫劳动,凡无业游民,每人每年罚布帛一匹。无力缴纳的,由政府强迫他劳役,在劳役期间,由政府供给衣食。

    实行专卖制度:酒专卖,盐专卖,铁器专卖,并由中央政府统一发行货币(从前任何富豪,都可制造银钱,新政府收回这种授权)。山上水中的天然资源,都为国家所有,由朝廷开采。

    建立贷款制度,人民因祭祀或丧葬的需要,可向政府贷款,不收利息。但为了经营农商事业而贷款,则政府收取纯利十分之一的本息。

    实行计划经济,由政府控制物价,防止商人操纵市场,以消除贫富不均。食粮布帛之类日用品,在供过于求时,由政府照成本收买。求过于供时,政府即行卖出,以阻止物价上涨。

    征收所得税,一切工商业,包括渔猎、卜卦、医生、旅馆,以及妇女们家庭养蚕织布,从前都自由经营,而他的政府,都课征纯利十分之一的所得税。政府用这项收入作为贷款或平抑物价的资金。

    而且王莽还重视教育,鼓励发明,极度仇视外族。从这些方面看,王莽怎么看,都像是一个穿越者,而且还是个愤青穿越者。

    可是就由于王莽的改革太超前了,以至于全国反对。让他这个穿越者,被一个本地的土著灭了。不能不说,这是一个穿越者的悲哀啊,对此刘宏现在深以为戒。

    现在君主立宪肯定是不能搞,对于这个时代来说,这个制度的步子迈得太大,很容易扯着蛋。所以刘宏,要考虑一种适合这个时代的制度。

    刘宏虽然不是完美主义者,可是对于这个制度,刘宏还是想让他尽量完美才好。毕竟他可不想他的后代,和其他的那些帝王之后一样,在改朝换代的时候被灭族。

    历朝历代的改朝换代,都是朝廷和百姓的剧烈冲突造成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就需要消除矛盾才行。可是到了一定的程度,这个矛盾根本不可避免。所以要想保证帝王安全,就需要转移这个矛盾。

    可是这个矛盾,要怎么转移呢?这就是一个,需要好好地考虑的问题了。

    朝廷的职能,按后世的说法,就是行政、司法、立法这三大权力。可是刘宏觉得,这样还不太细致。按他的分法,应该是管理、立法、监督、裁决这四种权利。而这里面最容易和百姓发生矛盾的,就是管理了。所以要想转移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个管理的事情,扔给别人。

    这个办法虽好,刘宏也最愿意接受。可是偏偏这个办法,却没法实施。因为要真这样弄了,就和君主立宪没什么分别了。

    既然那样不行,为了转移矛盾,刘宏就只能考虑,让百姓也参与到朝廷的职能里了。管理、立法、监督和裁决,这四项里面,除了管理只能由官员进行,其他的,在刘宏看来,都可以让百姓参与进来。

    这些,在后世都能找到例子。像是外国掌管立法的国会,大多数都是没有官职的人。而裁决,更是有百姓组成的陪审团。至于监督,那后世百姓参与的就更多了。所以让百姓参与进来,绝对是可行的。

    朝廷的管理,分为中央和地方,区别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地方就是一个小中央而已。所以地方上的机构,只要简化一下中央机构就可以了。

    根据刘宏的想法,他在地方上,成立一个完全由百姓选出的众议院,在中央成立一个国会,国会的人,都要从众议院里选出。由于众议院完全民选,这样,国会就不受到官员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现出民意。

    刘宏成立的国会,虽然也是由皇帝发起,皇帝也可以随时的裁撤。可是它和后世外国的国会,有着明显的不同。主要是刘宏,给它定的职能有点多,起草法律,掌管国库,审议宰相提出的各项决议、规划和支出,监查政务院各个部门,还可推荐和弹劾宰相,已经死刑犯的复核等等。

    国会虽然有监督的职能,不过这不是它的主要职能。朝廷还有专门的监督机构,都察院。而都察院完全独立于各部门之外,由御史负责,掌管者为左都御史和右都御使,两人分别各掌管一队御史。左都御史督察百官,右都御使督察地方,在大汉各地,都设立分处。不管左都御史,还是右都御使,他们属于垂直管理,直接向皇帝负责,任何人不得插手。

    裁决刘宏定名为大理寺,它也是一个独立于各部门之外的独立部门。由大理寺卿统领,率众法官,在各地设审判庭。但是它却不同于监督部门,由于它的职能,也很容易和百姓引发矛盾。所以各地的审判庭,刘宏直接引入了陪审员制度,有罪没罪的全由陪审员说了算。这样,就能有效的避免朝廷和百姓的矛盾了。

    御史和法官都是独立的,由皇帝直接任命,负责监察和审判。不过由于他们权力过大,必须异地任命才行,并且三年,必须轮换一次。(去 读 读 .qududu.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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