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是事情应该是比较简单,找到洪雄也许事情就会清楚了,就是说洪雄的嫌疑是非常明显的,可是这洪雄究竟在那里呐?想到这里,邵阳和辣梅决定申请搜查洪雄的家,于是邵阳留在洪雄所在的小区附近监视,而辣梅回去申请有关的手续,等一切都具备的时候,邵阳和辣梅带人就撬开了洪雄家的门,令人震惊的一幕出现在众人的眼前,洪雄和一个年轻女子,双双裸死在洪雄家的客厅里,技术人员马上着手进行勘查,发现二人都是中毒而死,从他们的尸体反应来看,应该是安眠药,他们的衣服整整齐齐的放在他们的旁边,在衣服里发现的身份证明来看,男子就是洪雄,而女子叫蒋莉莉。邵阳和辣梅立即想到难道这就是郭科母亲口中的莉莉?在衣服的最后发现了一封遗书,上面写道:“很抱歉,为了莉莉,我杀了郭科。我明白我逃不脱法律的制裁,所以我喂了莉莉安眠药,让她在天堂上永远陪着我。署名是洪雄。”
经过初步勘查,两名死者死亡的时间都是凌晨两点左右。难道案情竟然是这样的简单?
邵阳和辣梅吩咐技术人员尽可能仔细的检验死者的尸体,以及认真细致的提取每一枚指纹,忽然黄辉煌大声说道:“梅姐、邵哥,你们过来仔细的观察一下!”
邵阳和辣梅走到尸体前开始仔细的观察起尸体,辣梅开口说道:“两个人的手臂互相抱着对方的脖子。”
“尸体没有任何外伤和强迫的迹象。”邵阳说道。
“遗书上说,是洪雄给蒋莉莉喂食了安眠药,换句话说蒋莉莉可能并不是情愿的陪同洪雄去死。”黄辉煌说道。
“既然蒋莉莉和洪雄死亡的时间几乎一致,再假设两个人的用药量是相同的,那么服药后,洪雄能够脱光两个人的衣服;还有遗书应该是服药后写的,那么也就是说洪雄服药后还写了一封遗书;而且两个人死亡的地点在客厅,从蒋莉莉和洪雄的姿势来看,蒋莉莉似乎并没有任何反抗,蒋莉莉甚至都没有任何的反应,这更应该看作两个人相约自杀,那么遗书上就不应该写蒋莉莉被喂食了安眠药,而是两个人主动地、自愿的去吃安眠药,那么接下来应该写蒋莉莉主动愿意永远在天堂上陪着洪雄,而不是‘让她在天堂上永远陪着我’,种种细节与遗书上的内容并不相符!”邵阳分析说道。
“如果我们回去解刨发现两个人的用药量相当,那么邵哥的推论就完全可能了,因为两个人的死亡时间相同的情况之下,也就是在服药时间相差无几的情况之下,那么两个人的行为在服药后不应该有如此大的不同,被喂药者不可能毫无反应的立即昏迷,任喂药者摆布;我们回去还会做个实验,看看写一封相同的遗书需要多少时间?脱光两个人的衣服并叠放整齐,并摆出一定的姿势需要多少时间?再做一个试验,服用相同的药量,人的意识清醒应该是多久?如果前后的时间相差很多,基本上就可以排除遗书上所说的可能xìng!另外我们也会立即对遗书进行鉴定,希望从中发现蛛丝马迹!”黄辉煌分析道。
“行啊,辉煌!我看你可以真正的做一个侦察员了,几rì不见,你的推理能力上升很快啊!”辣梅赞许的拍了一下黄辉煌的肩膀说道。
(二)
邵阳和辣梅离开洪雄和蒋莉莉死亡的现场,就立即找到了昨夜在球迷俱乐部调解两派球迷冲突的派出所民jǐng,从他们那里了解到,民jǐng只是把郭科带离了俱乐部,并没有把郭科带到派出所,在俱乐部门前就教育郭科一顿之后就让他走了,民jǐng看着他打了一辆出租车离开的,其中一个民jǐng记得出租车的号牌是临T765,劲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邵阳和辣梅立即又通过出租车公司找到了那辆出租车司机,司机师傅告诉邵阳和辣梅说,郭科坐他的出租车到了开元大厦楼下就下车了,那时候大约是在八点左右,但是司机并没有注意到郭科下车后去了那里。就这样邵阳和辣梅又带着郭科的照片来到开元大厦进行讯问,不过并没有人在昨天注意到了郭科,至此郭科的行踪在这里彻底的断掉了。
此时差不多已经接近了黄昏,邵阳和辣梅无奈的回到车内,看了看车外已经开始拥堵不堪的马路,辣梅并没有马上开车,而是慢慢的说道:“下一步我们应该着手调查郭科、洪雄和蒋莉莉三个人的关系,不过我感觉这个案子不会仅仅因为一个女人那么简单!”
“也许我们再把足球这个因素考虑进去,那么也许会更加的接近事情的真相。但是如果三个人都是被谋杀的话,那么无论是足球还是三角恋,都是凶手的烟雾弹而已,这个案子就肯定还有更大的yīn谋在里面,可能结果是令人非常震惊的!”邵阳回应道。
“我们现在就去那个俱乐部,那里肯定有人对三个人的关系知道并了解的!”辣梅边发动车子边说道。
正在这个时候邵阳的手机响了起来,是技术科的人打过来的,原来对遗书的笔迹鉴定结果出来了,通过和洪雄公司提供的样件进行对比,笔迹确定就是洪雄的,但是遗书上下笔的力度要比平常大的多,而且还有几处颤抖的痕迹,这就说明不排除遗书是被强迫写下的;通过初步解刨,证明洪雄和蒋莉莉服用的药量是相当的,两个人胃部都发现有白酒的残存,不过在洪雄的家里只发现了没有开封的白酒,并没有找到饮用过的,或者丢弃的白酒包装物。经过初步的实验,服用相同量的安眠药和白酒,一只猴子在三分钟内就开始丧失意识,并出现一定的生理反应,四肢开始失去控制,五分钟就完全失去意识,而做完写遗书、脱衣服并叠放衣服等行为所需要的时间远远超过三分钟,一个正常人大概需要八分钟左右,也就是在完全具有清醒意识的时间里,是不可能完成那些动作的,也就是说有些行为是凶手替死者完成的。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