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章 军队整编一


本站公告

    随着已过花甲之年的兰黎明和王胜强走进南华联邦总参谋部的机密会议室,南华联邦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国家军事机器开始了重新整编的过程。[ ~]

    总参谋长海大江元帅主持了会议,“各位,我们都知道,一个没有强大国防力量的国家就是纸老虎,我们的经济利益是要国家的军事力量来维持的,本次会议的内容为机密,五年之后可以解密。”

    在南华联邦境内,小到村,镇政府,大到省和联邦政府,不仅是办公经费、几乎全部经费的使用在政府公告栏都可以查到,因为这样才可以杜绝政府和官员的贪污**,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的经费取之于民,纳税人有权知道自己交的税被政府用到哪里去了。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南华联邦公民还会在未联网的各级行政中心查到相关数据。南华联邦在七十年代中正在构建自己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南华联邦没有国有银行,比较接近的是联邦储备局,相当于各国央行的地位,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绝大部分也都可以公开查到,即使是比较特殊和敏感的使用,若在当时不方便公布的话,也会在六个月或者更晚的时候列出。【叶*】【*】

    如果你觉得政府部门隐藏了什么,不论是媒体或者公民私人都可以要求政府公开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这个权利受南华联邦信息自由法的保证,这项联邦法案详细规定了哪些政府和其掌握的信息必须公布、和与其相关的步骤手续等。

    当然这项法案也有例外,就是和南华联邦国家安全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这些资料常被加密,被称做秘密信息。

    秘密信息通常指的是南华联邦政府认为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敏感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一旦曝光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失,这些秘密信息又被划分成不同的敏感程度,依据敏感程度递增的顺序国家秘密信息被纳入以下三个等级:保密,机密,和绝密。

    在南华联邦,谁能接触这些秘密信息是受法律约束的,并要通过正式的安全背景审查才行,这是很不容易通过的一件事情,当事人和直系亲属必须是南华联邦的公民,除了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信用评估、财产、犯罪记录、和旅游情况之外,直系血亲的身份和工作情况都在调查的范围。

    对不同等级秘密的安全审查时间不等,最高的绝密级别至少要一年以上的时间。[]

    即使通过了安全审查,也并不意味着一定看得到秘密信息,相关的政府机构还得看这些人是否需要知道这些信息。

    在南华联邦,仅凭位置、级别、和安全审查的资格等级是并不能保证你一定看到相关资料。

    给南华联邦政府秘密信息和数据的分类工作也是由联邦情报总局负责的,划分的依据是总统行政令11号,这个行政令由首任总统王梅于1956年发布的,这条行政令详细规定了对南华联邦政府和其相关的雇员、合同商、和从其他国家取得的与南华联邦国家安全相关的情报信息进行加密、解密、和管理的明确步骤。

    南华联邦没有世界那样的国家机密法,所以严格来讲泄露保密文件并不一定是违法的,事实上,南华联邦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包括总统本人不自觉中都经常向媒体泄露一些机密信息。

    南华联邦议会曾多次敦促通过立法来彻底杜绝泄露秘密信息,但都没有完全通过,通过的只是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泄露特定的一些秘密信息违法,尤其是和国家安全紧密相连的机密。

    事实上,很多和间谍法案相关的指控中只有最高法院的七个**官的多数才有权决定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仅凭政府加密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和国家安全有关,这样做的根本是为了防止政府打着秘密的旗号来掩盖自己的**和非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泄露机密的指控常和以下两个法律法规直接撞车:一个是保证言论自由的南华联邦宪法第一条,另一个就是媒体报道的自由权。

    南华联邦历史上最著名的一个案例是南华联邦国防部文件一案,南华联邦国防部文件是由南华联邦国防部作出的南华联邦新东南亚战争的研究报告,涵盖了自1945年到1972年之间华夏联邦和后来的南华联邦国防部在东南亚地区政治军事介入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一系列南华联邦公众并不知道的事实,文件还记载了王梅总统领导的政府是怎样在愚弄公众注意力并向议会撒谎。

    这份绝密的文件被有关人员泄密给了《新闻时报》,后者于1973年10月开始在头版连载。

    事发后,南华联邦政府起诉泄密人和《新闻时报》违反了南华联邦间谍法案,认为报纸无权刊登机密文件,但《新闻时报》拒绝停止连载,逼迫当时的南华联邦总检察长麦江华只好经由联邦法庭申请并得到禁发令,而这时,《新闻时报》已经连载三期了。

    但《新闻时报》并不放弃,跟着上诉,这就是当时轰动一时著名的《新闻时报》诉南华联邦政府一案,此案级别一路飙升迅速到了南华联邦最高法院的手里。

    与此同时,《南洋邮报》也开始发布自己对南华联邦国防部文件的评论文章,但和《新闻时报》遭遇不同的是,南华联邦最高法院的**官会议拒绝发布禁止令,**官们认为媒体享有报道的绝对自由权,这是南华联邦宪法第一条赋予所有公民的权利。

    而这一回是南华联邦政府上诉到最高法院,南华联邦最高法院法庭最后决定与《新闻时报》的案同时聆听。

    1975年6月20日,最高法庭的**官投票以4–3裁定南华联邦政府败诉,首席**官穆强光在其意见上写道:只有自由、没有约束的媒体才能担负得起监督政府的责任,才能防止政府欺骗百姓。

    “现在,我先宣布由总统任命的国家军事力量的各级领导机构和最高长官。”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