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一看族外性关系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母系氏族时期经济发展的最伟大成就便是农业种植的出现。在当时它既便不是最重要的,起码也是“重要的”食物来源。关于农业种植出现在距今八千至一万年的母系氏族,所有的历史教科书和有关印弟安人生活记载可以证明。氏族成员们种植的作物有稷、黍、稻、大豆、甘薯、向日葵等数十种。在农业出现以前,人们的食物来源是采摘野果、挖掘根茎、守获猎物、捕捞鱼虾,间或吃上几个外码人。农业的出现使人类首次有了自己创造出的食物。
其实,植物栽培、种植不是一天冒出来的,很早就已经开始。虽不能证明,可也不能否认,早在群婚血族时期,某些居住在水草繁茂地方的人,便开始有意种点什么。经过几十万、上百万年的反反复复,到母系氏族方才得到确认和发展。
为什么在欧洲、在亚洲、在美洲,作为一项经济产业的农业,都是出现在母系氏族时期?第一、这不是工具问题。工具跟着人们选择的经济行业走,不是有什么工具便做什么行业,而是做什么行业,便发明什么工具。不去做农业,当然不会有农业工具的发展。“工具论”历史观是很幼稚的,如同一个八岁男孩,梦想只要自己有一柄屠龙神剑,便可浪迹天涯、行侠仗义了。第二、也不是经验问题。如果说人类对自身生产的认识经历了百万年,那么对一年一熟的植物种植认识给出一千年是绰绰有余的。可为什么在上百万年时间里,种植经验积累了抛弃、再积累再抛弃,反反复复,最后进入母系氏族才稳定地发展起来?
农作物生长一是周期长、地域性强。从种植到收获,需历经好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某一作物品种在此可以生长,换地方就不能生长。这就要求种植者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居住环境,不能频繁迁徙。二是工序复杂、需耐心照料。当时种植一颗玉米,不亚于今天培育一个无性繁殖的生命体,要倾注大量的时间、精力,要付出大量的劳动。由劳动而产生利益的归属必须明确。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种植才可能成为一种经济产业。
在母系氏族时期,由于与相邻的群居集体有了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往来,彼此结成了血缘联盟,血族力量成倍加大。几个氏族间相互保持这种性关系,就能在一个相对地理空间内形成一个强大的利益整体。那些依然停留在群婚或辈婚状态上、流动性较强的群居集体,很难再敢侵犯这种靠血缘关系联合起来的氏族群体联盟。较稳定的定居成为可能,农作物生长的第一个条件具备了。
与采摘野果,捕鱼打猎不同,从事种植程序复杂、且需持续维护、照料,付出劳动漫长而低效。如果大量劳动付出后,在受偿上得不到特殊回报,农作物载培就没有持续动力。在群婚血族、辈婚血族时,血缘关系混乱,种植成果没有既定的受益个体。别管南瓜是谁种的,血族内任何成员都有权享用,那谁还去种南瓜呢?由于母系氏族实行了族外性关系,氏族内部的血缘关系清晰起来,母亲带着儿子、女儿、外孙、外孙女在氏族内部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即“单亲家庭”。它有了一定的利益权利,如独立的住房和日常用具、房前屋后的种植物明确归己。
摩尔根在观察分析易洛魁人氏族时,曾提到:死者的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中,转归其余同氏族人所有。这项规定的含义是,氏族成员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财产,但在她或他死了以后,这些财产不能被他或她的居住在外族的对偶性伙伴拿去,也不能被他的居住在外族的儿女拿去,必须留在氏族内,按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将财产分配掉。敏感的读者朋友会发现,这条规定是专门针对氏族内孤苦伶汀的男人的。
单亲家庭的出现、私有财产的拥有,为农作物的生长创造了第二个条件。
农业在母系氏族时期得到稳定发展水到渠成、顺理成章。那种把农业出现看成是一次偶然事件,是某氏族偶然间发现了地肥水美的地方,或偶然发明出了象锄头一样的石制工具,或偶然发现某几类草种可以食用,是根本违背马克思从“经济关系”中寻找社会发展契机的唯物史观要求的。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