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鹰高速公路公司员工陈振翊被民警击毙在鄱阳县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
死者遍体鳞伤
江西商报4月14日报道2008年2月29日上午,鄱阳县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发生一起命案:江西景鹰高速公路公司鄱阳管理处收费监控系管员陈振翊被鄱阳县一民警开枪击毙。事发后,“我们经多方了解,发现儿子死得太冤,请求有关部门主持公道,查清真象,可事过20多天案情毫无进展。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调查,因为打死我儿子的是鄱阳县公安局的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本案的调查,鄱阳县司法机关应该回避。”接到死者父母的求助电话后,记者于3月19日下午专程赶赴鄱阳县对事件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
死者父母:儿子死得不明不白
身为浙江宏途工程公司黄衢南高速B8标经理、家住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23号的陈伟民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1982年10月28日出生的儿子陈振翊,是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于2007年11月来到江西省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工作的。工作期间,儿子一贯遵纪守法,从无违法犯罪行为,不久便被单位评为优秀员工。2008年2月29日凌晨,儿子因休假入住鄱阳宾馆410室时遭到不明身份的人迫害,从鄱阳宾馆逃离后于早晨8:50至上午10:24连续11次拨打110和通过114查询台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救(有通讯资料为证),可我儿子不但没有得到民警的救助,反而于当日上午11:30左右在现场群众和公安干警生命未受到任何威胁和伤害的情况下,被鄱阳县公安局一民警开枪打死在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
陈振翊的母亲饶进告诉记者:“儿子出事前的2008年2月29日早上8:50左右,我在进贤县单位上班时,接到儿子用手机从鄱阳县打来的电话:‘妈妈,我现在在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打点滴,我今天是捡了一条命!凌晨5时许,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闯入我入住的鄱阳宾馆410房间把我捆绑、殴打,并把我身上的银行卡、身份证、钱物等全部搜走,我是乘他们不备才逃出来的。在逃离途中,我遇到警车大呼救命,警车只是停了一下,对我的报警内容他们置之不理。因我满身是伤,只好赶紧跑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寻救治疗,并向当地110报了警。妈妈,你赶紧把家中的贵重物品藏好,不要接陌生人的电话。”
饶进说,当日上午10:32分,儿子与她通了最后一个电话,只说了几句话:“妈妈,你现在到了哪里?我现在医院又见到了那几个殴打我的人,快来救我,妈妈你赶快来救救我,救我!救我!救我!”听到儿子急促的求救声,饶进感到儿子出事了,于是,她和亲属立即从进贤租车赶到了鄱阳县。
“中午12:30左右,当我们赶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寻找儿子,儿子已经不在医院了。经询问,医生和护士告诉我们,有一个象我儿子的人在医院里打过点滴,但没有打完便吓得跑了,为此,医务人员叫我到鄱阳县公安局去问。于是,我们就来到县公安局询问儿子的情况,但大多数民警都说不知道,只有一位自称是刑警大队长的人问我们:‘你们是哪里的?’我告诉他是陈振翊的母亲和亲属。他又问:‘你儿子有神经病吧?”我回答说:‘我儿子好好的,怎么会有神经病?”然后他告诉我:‘我们上午接到群众举报,说你儿子拿着两把菜刀在一个超市的楼梯口胡乱挥舞,威胁群众,才组织了20多人的警力围追你儿子,你儿子怀疑我们是假警察,拿的是水枪,我们开了枪,他现在在殡仪馆。’我们听到这个消息后如晴天霹雳!”饶进泣不成声地向记者哭诉着,“直到3月2日下午4时左右,经鄱阳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同意,我们才得以在县殡仪馆见到伤痕累累、胸口中弹、身上有几十处针孔的儿子。”
“事后,现场目击的群众告诉我们,我儿子当时是从极度的恐惧中由医院跑出来的,一路说有假警察持枪追杀他,身上仅穿一套内衣,打着赤脚,为了逃命,慌不择路跑到了菜场,在一卖肉摊和一卖菜摊各拿了一把小刀,一瘸一拐地逃到了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没有伤害一个群众,而是向商场员工和群众求救:‘阿姨,你们给我报110吧!’不料,警察冲上来,没做任何劝说和警示,便将我儿子开枪打死,之后,尸体便被警察立即抬走,现场也被清理。”说着,陈振翊的母亲竟跪诉着求记者为其主持公道:“我儿子是和其同事一起去鄱阳喝酒的,出事前,有一个民警和他通过电话,因开枪打死我儿子的是鄱阳县公安局的民警,而鄱阳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既是县委常委,又是政法委书记,分管着鄱阳县公、检、法、司。所以,如今事过20多天,我们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圆满答复。因此,我恳请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调查此案,以维护司法公正。”
死者单位:陈振翊表现突出
根据陈振翊家属的诉说,记者首先来到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单位的刘书记、养护所的付所长和收费处的陈处长等相关领导和同事都以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向记者证实:陈振翊自2007年11月来到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后,不仅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踏踏实实,而且乐于助人、积极要求上进,表现十分突出,是一个没有任何不良行为的小伙子。
付所长告诉记者,陈振翊是他们单位一个很不错的小伙子。尽管他不是养护所的员工,可在今年的抗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他发现养护所的人手不够,便主动放弃春节期间的休假日加入到养护所的员工队伍,上路除冰扫雪。平时,只要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叫他帮忙,他都毫不推辞。对同事和领导他始终是有礼有节。对他的出事,单位领导和同事不仅感到震惊,而且简直是不敢相信。付所长说,因抗雨雪冰冻灾害,陈振翊大年初三和初六没有休息。2月25号晚上,他向领导提出26号到29号调休,经领导同意后,他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手续。并于26号早上找到部门领导签字后,搭便车去了鄱阳,没想到29号就出事了。
鄱阳管理处的一位部门领导告诉记者,陈振翊出事后,公司及管理处的领导立即赶到鄱阳县和鄱阳县政府、公安局、政法委、检察院及上饶市公安局的相关领导一道听取了鄱阳县公安局对案情的汇报,接着,看望了陈振翊的家属。在案情汇报会上,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对公司领导提出的问题无法作出圆满回答。为此,总公司领导要求鄱阳县相关部门对他们单位和死者家属要有个交待,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目击群众:小伙子死得很冤
博源百货对面一位女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月29号被民警打死在博源百货二楼的小伙子死得很冤。当时,小伙子手上拿着二把小刀子,身穿内衣,手脚伤痕累累,光着脚在电梯上跑上跑下,没有杀人的痕象,只是拿着刀挥舞。当时,有个女顾客抱着一个婴儿从他身边路过,小伙子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的动机。
据该店主反映,当时,有3个民警手持2米多长的竹杆对着该小伙子,之后,就听到一声枪响。接着,小伙子的尸体被民警抬上了警车走,现场也被清理。事发时,在场的公安民警至少也有十几个,并先后来了四部警车。
该店主还告诉记者,当时有个买蛋糕的顾客告诉她,听说被打死的小伙子是南昌的,家里条件蛮好,出事前有人敲诈他。
博源百货二楼一位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有余悸地说,当时小伙子拿刀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小伙子双腿都是血向店里的一位老板娘求助:“阿姨,请帮我报警吧!”因民警都在现场,老板娘说:“公安都在这里,还报什么警?”可小伙子说:“他们是假警察!”这时,老板娘叫他快走,小伙子说:“我脚有伤,走不动。”这时,有人说他是疯子,民警就开枪把他打死了。“我们也是有小孩的人,这小伙子真是死太冤了!你们记者能为他主持公道?”采访时,几位店主对记者的正义感表示怀疑。
据鄱阳县华俊家私广场内的一位卖蔬菜的老板反映,2月29日上午,一位急着逃命的小伙子从菜场二楼的过道跳到厕所的平顶上,之后又从平顶上跳到他的菜摊旁要求为他报警,并从他的摊位上和一个肉摊子各拿走了一把刀子。当时,小伙子伤痕累累。后来,他听说这小伙子在博源百货被民警开枪打死了。
记者在鄱阳宾馆暗访时了解到,陈振翊是2月29日晚上和一女子入住410房间的,之后,就没有见他们出来。对整个事件公安已作过调查,摄像资料也被警方取走。
公安局和检察院:案子正在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鄱阳县公安局。该局政工科的胡科长告诉记者,要采访,一定要省公安厅的介绍信,否则,不好通报。案子已由鄱阳县检察院在调查。
鄱阳县检察院的吴副检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尸检报告还未出来,案子正在调查中。
鄱阳县委:男子举刀行凶民警开枪制止
而鄱阳县委3月3日发给进贤县委的工作函对事件的经过却是这样描述的:“2月29日10时40分许,我县公安局110接警台接群众报警称,在鄱阳镇最繁华的饶州大道有一男子双手持刀在街上闹事。接警后,110处警处立即出警,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赤脚男子双手持刀追赶过往行人。见民警后,闹事男子马上跑到附近建设路的博源超市,并且情绪激动,挥刀打砸物品、砍人。民警立即疏散超市内顾客和员工,并向值班局领导汇报情况。随即,公安局值班领导和分管刑侦的局领导带领刑警大队、五一路派出所和治安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增援。经民警多次做劝说工作,该男子仍情绪亢奋,不听劝告,并多次冲向干警挥刀欲砍人。11时15分左右,该男子举起双刀突然要砍杀在现场前面的五一路派出所教导员曾文鹏,情况万分危急,民警开枪制止,该男子被击伤。随后,民警立即将该男子送往我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经过调查得知,持刀男子叫陈振翊(男,1982年出生,进贤县人,景鹰高速公路鄱阳管理处工作人员)其母亲饶进系进贤县委宣传部干部。目前,省、市、县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
专家意见:应由上级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熊五根认为:首先,我国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生命权生存权优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与中央政法委强调的社会效益第一是一致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鄱阳警方以被害人陈振翊是精神病人为由而开枪击毙,姑且不讨论鄱阳警方判断被害人陈振翊患有精神病正确与否的问题。退一步说,既使是精神病患者,法律也不允许任何人剥夺精神病患者的生命权,更不允人民警察开枪杀害。因为精神病患者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其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0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该条例第9条规定的十五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鄱阳警方对陈振翊使用枪支不符合上述可以使用武器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使当时属于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尽量减少伤亡,在距被害人近距离且已经将被害人包围的情形下,既使开枪也不能选择他的致命部位将他击毙。
其三,本案中,鄱阳县公安局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回避对本案的调查。鄱阳县检察院是否应当回避?如果鄱阳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是该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又分管鄱阳县的公、检、法、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第2项、第3项之规定,鄱阳县检察院也应回避对本案的调查。因此,陈振翊的家属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案,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截止记者发稿时,吴副检察长告诉记者:“尸检报告已出来了一部分,但还没有给死者家属。”案情真相究竟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