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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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判处颠地死刑并不是难事,虽然他是我的同胞,但即使在英国国内,我也会判毒品贩子死刑,把他们统统送上绞架。”安纳姆-西斯,这位被罢免的前英国法官说道。

    “你以什么罪名判决他?采用什么判例?”英国律师中的另类,大陆法学派的拥护者比弗-恩李曼问。

    “投毒,蓄意投毒。”

    “很好,先生们。”楚剑功说,“请你们做法律顾问真是不错。”说完,他站起来,准备告辞。这两名法律界人士并没有像其他人那样被安排进大都督府里做事,而是合伙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同时和大都督府签了一份法律顾问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永远不和大都督府敌对。

    “阁下,请问您有时间吗?”安纳姆西斯问。

    “您有事情要说?”楚剑功问,“要为颠地求情吗?”

    “不,不是,和颠地无关。只是我的一点小建议。”安纳姆西斯走进自己的办公室,取出一个文件夹来。

    楚剑功打开一看,上面写着:《司法与法律系统》。

    “还有我的一些小建议。”比恩弗里曼插嘴说:“如果需要起草具体的法律条文,请让我执笔吧,真希望自己能成为伟大的创法者……”他看了看身边,改口说,“创法者中的一员。”

    “啊,这些我还不懂,我转交给李先生,让他看看好了。”

    ……

    “《英国教程》!”李颖修看完安纳姆西斯的意见书,不由得发出了这种感叹。

    “什么意思?”

    “在十九世纪大英帝国的鼎盛时期,英国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总想按自己的愿望塑造世界体系。自然而然的,总想把自己的制度,包括司法制度向世界推广。一来,这是构筑大英帝国统治秩序的需要,二来,这能够满足某些英国人那种文明人对野蛮人的优越感,同时从反面消除殖民主义的罪恶感和负疚心理。有人总结了这种行为,称之为《英国教程》。”

    “你是说安纳姆西斯想按英国人的模式改造我们?”

    “从个人层面上说,不一定。安纳姆西斯以前是法官,受过精深的英式法律教育,作为一个正常的人,一般会以自己的专业为自豪,遇到点机会就想炫耀一下。同样,比恩弗里曼总是以《拿破仑法典》来自夸。比如,你也一样,总是把社会结构论挂在嘴边。”

    “不要说我,你自己不是把国际经济法扯来扯去。”

    “国际私法。”李颖修纠正他,“根本就没有经济法这个部门,更没有什么国际经济法。从法律渊源上说……”

    “闭嘴!打狗脱李!”楚剑功打断他,“说正题。”

    “打狗脱楚!”李颖修回敬了一句,开始把话题扯回来:“我们可以抛开其心理不论,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优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

    “具体则么做呢?法律方面我不熟。”

    “我想先明确三个原则,第一,尽量附和中华法系的旧有惯例,这样变动小,对社会的冲击比较缓和,也有利于我们维护‘正儒’的旗帜。”

    “第二点,我们本来就要改造社会,所以司法体系只能是我们的工具,而决不能束缚我们。”

    “第三点,节约社会成本。我们现在能够利用的知识阶层太少了,而能够认识和汲取西方优点的就更少。社会资源决不能浪费到无聊的程序中去。所以,重实体法,而程序法等社会自行磨合吧。”

    楚剑功没有说话,他拿起安纳姆西斯的建议书翻了翻:“他这个建议书,主要分为下层乡村法庭,中层民事刑事法庭和高层的复核庭。中层和上层没什么稀奇的。下层乡村法庭采用调解制,这是个好想法,成本比较低,也照顾到中国乡村和邻里的‘息讼’传统,但是,谁来担任调解和仲裁官,乡绅么?在我们准备彻底打旧就农村的结构的时候?”

    “科举!科举过法科的人才能担任仲裁官。”李颖修说,“而不是直接任用乡绅。”

    “现在是冬天了,可以组织青壮年劳力休兴修水利了。”楚剑功突然说道另一件事情。

    “兴修水利?那负责工程建设的锦衣卫黄队又要大举扩张了吧?”

    “用黄队,以及护农队绿队,以兴修水利,保养农田的名义将农村的青壮年劳力抽出来,先建立组织,乡绅家庭,多半会出钱免役,所以自然就把他们排除在外。”

    “然后下一步,就是中华妇女联盟‘紫队’下乡发展,不管怎么样,先把以家族为单位的族权的结构基础破坏掉。”

    “然后,在让传统士绅们,也就是识字,也有威望的那一群人,参加法科的科举,从中选取乡村仲裁官。”

    “如果乡绅们不合作呢?”

    “如果他们不参加科举,就是自行放弃了加入政权的机会,他们自己放弃,可怨不得我。”

    “你虽然不在乎,但乡绅怨气太重,身后名不好听喔。”

    “这都是英国人安纳姆西斯和比弗恩李曼建议的,外来的教条主义者不能切合中国革命的实际。与我何干?”

    “总之,他们的建议书我们只选取合适的部分,但所有的失误和错漏,都由他们承担,谁叫英国人喜欢给人上课呢?”

    附录

    《安纳姆西斯与比恩弗里曼建议书》(节选)

    1保证必要秩序,不要拖改革后腿

    2可以负担,不要成本太高

    3兼顾司法现实,不要搞得矛盾过大或者由于需要很高水平的人员等因素导致无法操作

    4要有自我演化能力

    5有教育功能

    所以我的设计里面包含了几个要点,作为整体目标

    0分级的法律人员培训机制,底层的法律人员只接受数个月的短期定期培训班培训,

    不是专职人员,但有津贴拿。高级别的进行法学院培训,法官/律师皆然

    1分级的法院体系(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刑事法院/民事法院->治安法院/仲裁法院)

    根据案情/标的金额分级处理,这样前面几层不会太忙,小案件也会从快得到处理

    2仅在上诉法院和刑事/民事法院这两级引入陪审团机制

    3底层的治安法院/仲裁法院可由接受过低级法律训练的培训班毕业生担任,他们处理

    绝大多数案件,案件可选择立案,也可选择不立案,只要当事人同意

    按照判例断案,无判例或者判例无法完全覆盖可转交高级别法院。

    4高层级法院对低级法院案卷采取抽检制度,并定期设置巡回庭观察低级法院行为

    对低级法院的断案申诉状进行快速处理。

    5典型案卷选取为判例,定期刊发和存档以及组织法律人员学习

    6高等级法院晋升体系从刑事/民事法院开始

    7鼓励民众旁听

    8立法采用咨议会形式,由高等法院撰写条文,最高法院在我的设想里就是一个法律

    学术咨询机构,负责释法,法律规范起草等

    9可免费查询和付费抄录的图书馆,设定到县一级

    10大陆法系和和英美法系估计混合应用……具体司法体制可能不适合一开始就搞对抗制,有对抗制特色的纠问式应该比较适合。

    11、商事纠纷走海洋法体系,同时应该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增加解决商事纠纷的效率,使司法效率尽量跟上日益发展的工商业的需要

    12、继承息讼传统,在基层以调解制度为主,调解的主导权应该在政府的乡镇基层组织手上,一方面消除旧乡绅的影响,一方面有利于政府主导搞集约农业.基层法院应当高效、贴近民众,诉讼法里可以用从简从速的精神搞农村基层法院制度

    13、必要时可以设立革命特别法庭来摆脱束缚。

    14、农村解体后进入城市的大批流氓无产者,应仿造英国先例颁布“流浪汉强制劳动。”

    PS:这章比较难写。

    PS:有600字补昨天的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