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克学派】
伊斯兰教教法学派。马立克学派与哈乃斐学派、罕百里学派、沙斐仪学派合称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创始人马立克。该派以《古兰经》为立法基础,除遵行经中律例明文外,还依据经文的正面意思及由正面意思反证而得的意思,创制新的法例。同时,该派认为经内具体律例有限;而经文的原则需以圣训进行解释和补充。但援引圣训则主张以麦地那地区学者们公认的传述为依据。在无经、训明文或圣门弟子言行为根据时,除有限制地使用“类比”和“公议”外,主张在不违反经训精神的前提下可根据当事人或穆斯林集体利益的需要,即照顾“公益”的原则立法断案。这与哈乃斐学派的“择善”原则颇为相似。
【起源】
该学派起源于麦地那的司法实践,以前辈教法学家的判例为支柱。创始人马立克的学说,是对麦地那学派公议成果的系统阐述,内容大多以早期学者的个人推理为基础。其最高标准是麦地那的公议,并可以根据现行惯例和个人推理,对圣训斟酌损益。假若与社会福利发生矛盾,可以离开严格的类比,修改圣训的律例,实行考虑公共利益的原则。其学生伊本?嘎西木著述的《教法札记》是学派正式形成的标志。
该派产生于麦地那,又强调以经、训为立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受到伊斯兰教正统派的推崇和拥护。最初的中心是贾希兹和埃及,后流行于整个北非及中非、西非的穆斯林地区。曾在穆斯林西班牙取代奥扎仪学派。在希贾兹(一译汉志)、巴士拉等地流传,并一度占主导地位。后来由于阿巴斯王朝重视哈乃斐学派,影响逐渐减弱。目前,在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是唯一得到承认的学派,除在沙特阿拉伯的希贾兹以及巴林、科威特、巴勒斯坦等地有信奉者外,主要流传于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尼日尔、马里、尼日利亚和苏丹、乍得等国。
【相关著作】
该派各个时期的法典和法学著作甚多,较早且具有代表性的有马立克的《穆宛塔》(又译为《圣训易读》),艾赛德的(《穆丹沃纳》)、伊本?哈比卜的《明道教法经》、穆罕默德?欧特比的《欧特比耶教法集》、穆罕默德?本?穆瓦孜的《穆瓦孜耶教法经》。
【沙斐仪学派】
沙斐仪学派
shāfi‘iyh,l-
伊斯兰教教法学派。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学派创始人沙斐仪为了统一教法,在严格遵奉天启与运用人类理智之间作了调和。他的《法源论纲》对教法渊源作了系统论证,创立教法根源学。他主张以“先知的逊奈”取代各学派的现行惯例,用社团公议否定学派公议,并以严格的类比推理排斥自由斟酌的个人意见和抉择。其教法理论为教法学奠定统一基础,但消灭学派分歧的努力遭到挫折。其学派在接受教法学理论的修正后,首先形成以个人学说为基础的教法学派。嫡传弟子穆泽尼所著的阐述“沙斐仪学说及其见解涵义”的《教法捷要》,是该学派的理论基础。该学派形成于开罗和巴格达,一度为阿拔斯王朝所赏识,在伊拉克和伊朗盛行一时。后传至下埃及,贾希兹、阿拉伯半岛南部和巴勒斯坦,并流行于几乎整个东南非、中亚部分地区,以及印度的马拉巴尔海岸和科罗曼德尔海岸,后又扩展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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