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贡举考试科目简化定型北宋前期,承唐及五代之制,贡举考试科目主要有进士、明经、诸科。其中诸科又包括九经、五经、三礼、三传、三史、学究、开元礼(后改为开宝通礼)、明法等科。熙宁四年(1071),王安石改革贡举,废明经、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此后,宋代贡举科目即为进士一科了。
二)考试方法日趋完备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还有不少察举制的残余,宋代贡举考试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严密完备的方法,使贡举考试更加制度化、程序化,成为定制,并大多为后代所继承。
第一,一般士人均可报考。唐代士人应举,虽然已经不问家世,无须推荐,而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即自由报考,但是,在品行、职业、服纪等方面还有不少限制。到北宋中期,这些限制逐渐放宽,使一般士人均可自由报考,国家取士的范围更加扩大了。
第二,三级考试,逐层选拔。隋唐五代贡举考试分为解试、省试两级。取士大权,初由吏部考功司掌管,实际由考功员外郎主管;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后,改由礼部掌管,实际由礼部侍郎主管。应举人称主考官为“座主”,而自称为“门生”,互相结为以提携与感恩为纽带的密切关系。唐代还大兴“行卷”之风,请托达官贵人延誉,以求及第。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创立殿始制度,使科举取士变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宋太祖之所以创立殿试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取士公平,防止势家垄断科举;更主要的是,在收兵权之后,将取士大权也收到皇帝手中,变“恩归有司”为“恩由主上”,使贡举及第者成为“天子门生”,从而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第三,考场纪律严格。其一,锁院以防请托。唐代后期,请托之风盛行,弊端百出。为此,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创立了锁院制度。考试官从受命之日起,即直赴贡院锁宿,到放榜之日止,完全隔断考试官与其他臣僚的联系,使权臣近侍的请托难以得逞。
其二,别试以避亲嫌。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曾将吏部侍郎的亲戚故旧移试于考功司,称为“别头试”。但时行时废,尚未形成制度。到宋太宗雍熙二年(985)之后,则普遍实行于解试、省试,单独设立考场,另外规定录取名额,成为一种回避亲嫌的考试制度。
其三,按榜就座。宋太宗雍熙二年(985)规定,引试前排定座次,张榜公布,应举人按榜就座,不得移易。既防止应举人私相传义作弊,又便于维持考场秩序。
其四,实行昼试,禁止燃烛。唐代省试,卯时开考,酉时结束。如果答卷未完,可以给蜡烛三条,燃烛夜试,烛尽交卷。宋代不许继烛,尽用昼试。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作弊就比较困难了。
其五,严格禁止挟书、传义、代笔。宋专设监门官、巡铺官,并令应举人互相结保,一旦发现,即严厉惩罚。
第四,公正、准确评定试卷。其一,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唐代省试前,要向主考官投纳自己的诗赋等作品,称为“公卷”、“省卷”,以观其素业,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宋初犹承此制,但多假借他人文字,致使无法考校,仁宗庆历元年(1041)废公卷,如陆游所说:“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其二,实行封弥、誊录制度。宋太宗淳化三年(992)之后,试卷封弥即糊名成为一种定制。但是,封弥之后,考试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得知试卷出自何人之手。为了堵塞这一漏洞,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又创立了誊录制度。即将应举人的试卷由书吏誊录之后,再交阅卷官评定等级。封弥、誊录制度在防止考校作弊中起了关键作用。欧阳修说:“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人之子,不得有所爱憎薄厚于其间。……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以至于封弥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其三,分等考第,多级评定。唐代评定试卷主要取决于主考官一人,或者再加上其所延聘的“通榜”。宋代则一般为三级评定。如省试,先经点检试卷官批定分数,然后参详官审定其当否,最后上缴知贡举及同知贡举,决定其去取高下。这样,既可以防止考官作弊,又可以减少试卷评定的误差,以便更加公正、准确。
总之,以上种种制度,都表明宋代贡举考试方法日趋完备,尽量做到自由报考,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考试内容力求经世致用宋代科举的不同科目,其考试内容也就不同;同一科目,解试、省试及殿试也不尽相同。宋初进士承唐及五代之制,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主要以诗赋取人。神宗熙宁四年(1071),根据王安石的建议,颁布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礼部五道。”宋室南迁,高宗建炎二年(1128),复以经义、诗赋两科取士,经义进士考试经义、论、策三场;诗赋进士则考试诗赋、论、策三场。进士殿试,北宋前期为赋、诗、论三题。神宗熙宁三年(1070),罢赋、诗、论三题而改试策一道。此后遂成为定制,并为元、明、清所沿用。
明经、诸科则主要考试经书的帖经、墨义或大义。熙宁四年,废明经、诸科,这一考试也随之逐步结束。
宋代贡举考试内容的这些改革,大都是为了经世致用。第一,罢帖经、墨义,以大义试经术,是贡举考试方式的一种进步。帖经、墨义都是测验应举人背诵经书的熟练程度,内容和方法都极为简单;大义则是测验应举人是否懂得经书的义理,不但不必死记硬背经书原文,而且可以陈述自己的见解。可见,改帖经、墨义为大义,有利于培养和选拔通经致用的人才。第二,儒家经术是中国古代统治的主要思想武器,“论”可以考察应举人关于历代治乱兴衰的知识,“策”可以检验应举人处理当前国家大事的谋略。由主要以诗赋取士变为主要以经义、论、策取士,也显然是有利于培养和选拔经世致用的人才的。
四)科举及第无比荣耀宋代科举及第之后,比唐代更加荣耀。一是唱名赐第。自太宗雍熙二年(985)始,科举赐第要举行由皇帝主持的唱名仪式,十分隆重。二是,唱名赐第之后,即由朝廷派仪仗队送往住所,俗称“跨马游街”。万众夹道观看,倾动京城。很多官宦之家趁机从中选择乘龙快婿,宋人称为“榜下捉婿”。三是设宴庆贺。唐代的曲江宴是新科进士自己凑钱举办的。宋代则改为朝廷出钱举办,官员主持,皇帝赐诗,称为“闻喜宴”,又称为“琼林宴”。四是编登科录。现存的有《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和《宝祐四年登科录》。这两种登科录所以保存至今,大概由于绍兴十八年朱熹同进士出身,宝祐四年文天祥状元及第。五是立题名碑。唐代进士只是到雁塔题名,宋代则由朝廷出钱,在礼部贡院立进士题名碑。由以上可以看出,科举取士在宋代官僚政治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五)优待举人,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第一,宋代大规模扩大科举取士的名额。唐代290年间,共开科268榜,录取明经、进士共约2万人,平均每年录取进士、明经约为70余人;两宋320年间共开科130榜,取进士、明经、诸科约11万人,其中正奏名约6万人,特奏名约5万人。平均每年录取进士、明经、诸科等正、特奏名约为360多人,其中正奏名每年也有188人以上。明代277年间共开科88榜,取进士24624人,平均每年89人。清代262年间共开科112榜,取进士26888人,平均每年103人。因此,可以说,宋代取士之多,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
第二,及第即可授官。唐代科举及第之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经过吏部的铨试或科目选,考试及格,才能真正步入仕途。因而许多士人科举及第之后,仍为一介布依,以至于有出身二十年而未获得俸禄者。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进士及第,即可授官。真宗之后,由于官员冗滥,才规定进士第五甲守选,其他四甲仍可免选授官。
第三,宋代科举出身升迁也十分迅速。非科举出身者需逐级转官,科举出身者可以越级转官。其科举高第者,往往不到十年即可升为宰相、副宰相。
第四,宋代还规定,宰相、副宰相、翰林学士等清要官,必须由科举出身者担任。据统计,北宋时期宰相共有71人,其中科举出身者65人,占92%;副宰相共有153人,其中科举出身者139人,占91%。南宋时期,科举出身的比例会更高些。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宋代是十分优待科举及第的士人的,可以说是与士大夫共天下的。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