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技高一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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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圆通投资集团兼并收购原本由南安市政府投资管理的“阳光大酒店”,是贺辉最先向林琳提出这个建议;精明的林琳一点即悟,然后充分利用在南安的各层关系,仅仅注资两千万,就顺利兼并收购了固定资产达五千万的“阳光大酒店”,并控股百分之八十;在之后的改制重组过程中,贺辉更是不遗余力。

    仅这三件事,就使贺辉顺利完成了从科长到大区经理和副总经理再到副总裁的职务晋升,林琳还特意向她的老板专题汇报了贺辉的情况。之后不久,老板特意邀请贺辉专程去了一趟香港,亲自接见了贺辉。这次香港之行中,还有一件事使贺辉更进一步地巩固了自己的职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林琳的叔叔陪贺辉外出,哪知她叔叔被仇家瞄上了,在黑洞洞的枪口下,是贺辉眼疾手快,一把拽过林琳的叔叔,救了老板一命。事后,林琳的叔叔为了感谢贺辉的救命之恩,甩手就要送给贺辉五十万港币,可贺辉却横竖不要,说这只不过是举手之劳的事,应该的。回到南安后,林琳的叔叔授意林琳,特地给贺辉配了一台价值百万的宝马车。在贺辉开上宝马车的那天,他心中暗想:“这东西的无形价值比钱还值钱……”

    “圆通投资集团”在南安市政商两界,几乎无人不知,能做上这集团的副总裁,身价就不用说了;在南安市,开宝马车的人不少但绝对不多,要是去大街溜上一圈,还是挺惹人眼热的。贺辉功成名就,在南安也还算是个人物,不论黑白两道,都买他的账。这样一来,贺辉平常的应酬,尤其是饭局,自然也就多了;一日三餐,至少有一餐是在酒桌上过的。

    在“圆通投资集团”的高层里,贺辉还有一个特殊之处--这可是林琳钦批的!那就是,贺辉的所有招待应酬费用,全部实报实销--其他高层每月都是有定额标准的;但贺辉并非贪小之人,他毫不在乎这点,大多数时候都是自掏腰包,他深深懂得有失有得的内涵。

    22号晚上,在南安市一家高档酒楼的雅间内,共有七人围坐在一张大圆桌前。七人之中,贺辉是做东的主人,其他分别是 “阳光大酒店”保安部经理刘益寿、大堂经理吴霞、客房部经理助理刘娜娜,另外两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身份暂时不知道;让人意外的是,傅副书记“车祸”发生的报案人林大伦居然也在场。

    贺辉轻咳了一声,站起身微笑着说:“今晚上的聚会,应该算是一家人的聚会。因为,大家都将是同事了嘛!我虽然不再分管‘阳光大酒店’,但它毕竟属于‘圆通集团’管辖嘛!”接着,他就其他六人的身份分别一一作了介绍。

    原来,那两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是刚招聘还未到“阳光大酒店”正式上班的保安,就连刘益寿这个保安部经理,也是刚知道的;至于林大伦,则是“阳光大酒店”招聘的司机。

    不要说刘益寿,就是吴霞与刘娜娜都有点纳闷:普通的保安和司机,贺副总裁还亲自为他们接风?但贺辉的话很快就解开了他们心中的疑团。贺辉说,这三个人,都是他以前做警察时的朋友,因为他不再分管“阳光大酒店”,所以就聘用了他们。否则,按集团的聘用规定,他是不可能把亲朋好友安排到这里的。

    贺辉启开一瓶五粮液,亲自给每人满上一杯,刚想发话,坐在他身边的刘娜娜轻拽了一下他的衣角。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