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移居南京,始自曹雪芹的曾祖曹玺。康熙二年癸卯(1663),朝廷停差江宁及苏、杭织造官,改由工部拣选内务府人员担任监造。曹玺即于该年以内务府郎中之衔首任江宁织造。其时雪芹的祖父曹寅尚年幼,然已同其弟曹宣一道随父之任。可见,曹玺正是曹家移居江宁(南京)的第一代织造郎中。从这以后,曹家在江宁世代袭职。但曹寅一门,仅至第三代的曹?、曹?,便因“亏空”获罪去职而告终,后来举家迁返北京。这与《红楼梦》中写荣府一门,仅袭职到第三代的贾赦、贾政便难以为继的情形,完全吻合。
七、为什么贾府在南京还有个“老家”
书中的贾府是在北京,这一点毫无疑义。但是,书中又隐约透露出:贾府在南京似乎还有个“老家”。
第三十三回,宝玉挨了打,贾母赌气对贾政说:“我和你太太、宝玉立刻回南京去!”而且命令家下人:“快打点行李车轿回去!”很明显,这里并非是说贾母要回她自己的娘家(贾母回娘家何须同王夫人一道?),而是表明贾府在南京还有一个“老家”。
更有趣的是,纵观全书,这个“老家”,还并非是贾雨村当年看见的那个金陵“老宅”(因为书中明言老宅“冷落无人”,脂批也说是一座“空宅”),倒很可能是若隐若现、像影子似地存在于书中的“金陵体仁院总裁甄家”。这可以从书中甄、贾二府的微妙关系中得到印证。关于这一点,我们放到后面去谈。现在首先来查考一下:书中透露贾府在南京还有个“老家”,到底有没有现实生活的依据?换句话说,贾府的原型――曹家,在迁返北京之后,是否也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亲眷在南京?
勾稽史实,早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家的老主子玄烨就曾说过:“曹寅在彼处(指南京)居住年久,并已建置房产,现在亦难迁移。”16雍正六年曹家被抄,其家产房屋虽被“赏赉”给了继任江宁织造隋赫德,但隋赫德在奏折中明确声称:
曹?家属,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今其家属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17
过去研究者大都将这段话里面的“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同“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混为一谈。其实,仔细咀嚼,这两者无论从时序和性质上说,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显然是隋赫德根据雍正的“恩谕”,将曹家在南京被籍没的房产给他们“少留”一点下来;后者,则是隋赫德在揣度雍正意向之后,根据曹家即将返京的实际情况,主动提出将他自己在京的多余房屋人口(奴仆),“酌量拨给”曹?。
这样判断的依据何在呢?第一,曹家在南京居住年久,住房达十三处(四百八十三间)之多18,说明其家口繁衍甚众,自不免嫡庶分居,实难全迁北京。第二,此次曹家被抄,比起雍正元年(1721)李煦家被抄来,案情似较轻微;雍正对他两家的态度及处理办法,亦有明显区别。例如,曹、李二家分明是姻亲,也都是康熙特为恩宠的世袭织造大员,其“亏空”的原因亦大体一致,然而雍正在上台伊始即查抄了李煦家,却准允曹?“将织造补库分三年带完”19。直到雍正五年岁末,才以“朕屡次施恩宽限”,“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20等理由,下令查抄曹家。另外,雍正对处置李煦家产的谕旨是:“著将其家物估价,抵偿欠银,并将其房屋赏给年羹尧。”21而对曹?,则并无“估价”和“抵偿欠银”一项。表面看,是将“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统统“赏赉”给了隋赫德,实际上却在“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之中,给曹家留下了很大的回旋余地。第三,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即办案人员在对曹、李二家实行查抄的范围上,亦有明显区别。内务府总管允禄等人面奏查抄李煦家的情况是:
查过其家产,估价十万九千二百三十二两余;京城家产估银一万九千二百四十五两余。共十二万八千四百七十七两余。22
隋赫德奏闻查抄曹家的情况则是:
奴才……于未到(江宁)之先,总督范时绎已将曹?家……所有房产什物,一并查清,造册固封。及奴才到后,细查其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余则桌椅、床机、旧衣零星等件及当票百余张,并无别项。23
两相对照即可看出:无论江南总督范时绎也好,继任江宁织造隋赫德也好,都只清查了曹家在江南的家产;绝不不像允禄查抄李家那样,在“查过其家产”一项之后,还列有“京城家产”一项。
这最后一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情理上讲,曹玺移居江南以后,子孙分支比较复杂,轮到曹?袭职,又多了一层过继的关系,此次既是查办江宁织造府的“亏空”案,谅也不会扩大到凡曹玺子孙的房产――特别是其京中亲眷的房产――皆尽行籍没的地步。因此,这次查抄曹?家而仅限于其织造府所属江南家产,应是可以理解的。再从档案所载的情况看,曹?在京房产亦并不丰盈,仅有“京中住住房二所,外城鲜鱼口空房一所”24。“住房”与“空房”既是分别记载,说明城内仅有的二所房屋,也是居住着一部分亲眷的。现在曹?举家返京,即便京中住房不属抄没之列,恐怕也难以完全容身;要是一并抄没了,再从里面去“酌量拨给”,岂不成了一所半所?雍正的“以资养赡”又从何谈起?
所以,根据这种种情况推测,曹?的京中家产,似不在抄没之列。既如此,“蒙恩谕少留房屋”,便很可能是从南京查抄的房屋中留下一部分了。同理,隋赫德所称“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也就不是指从曹?的“京中住房二所”中去“拨”,而是指从他自己在京的多余房屋人口中划拨出一部分(因为他已经获得了曹家在江南的全部家产)。
于是,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在曹家北返以后,那些“蒙恩谕少留”的江南房屋,又用来“养赡”谁呢?我猜想恐怕正是用来“养赡”曹家因种种缘故而不能离开或不愿离开南京的一部分亲眷。这样,我们不仅找到了《红楼梦》中屡屡提到“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的现实依据,同时也才可以真正懂得作者戏称“甄家”为“金陵体仁院总裁”的寓意所在。甲戌本在这一杜撰的头衔旁边,有一条颇费猜疑的批语:
此衔无考,亦因寓怀而设,置而勿论。
脂砚斋作批,向来不隐讳书中各种称谓的寓意或谐音。但奇怪的是,这里又成了一个例外――既知作者是“寓怀而设”,偏偏话到嘴边又“置而勿论”了。联系我们刚才的推断,再来品味批书人这一欲言又止的情态,便可恍然大悟:所谓“体仁院”云云,岂不正是揶揄“金陵甄家”的存在,体现了皇上“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的“仁爱之德”么?
《《六七颠倒》》
试将书中所写荣府第三代与档案所记江宁曹家第三代承袭职衔的情形作一对比:
书中描写曹家史实代善临终时,遗本一上,……曹寅病逝后,江西巡抚郎廷极立即奏请朝廷以曹寅之子曹?仍为江宁织造。⑦接着,内务府亦以此事上奏。⑧皇上因恤先臣,即令长子(贾赦)袭官……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曹?奏折:“……蒙皇恩怜念先臣止生奴才一人,俾携任所教养。”⑨次年,曹?奏折称:“荷蒙万岁旷典殊恩,特命管理江宁织造,继承父职。”⑩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衔……康熙五十四年正月十二日内务府奏折:“即请将曹?给曹寅之妻为嗣,并补放曹?江宁织造之缺,亦给主事职衔。……奉旨:依议。”11(贾政)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了。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内务府奏折:“该项出售之人参,已于是年十月十二日交付管理三处织造事务郎中李煦、孙文成、员外郎曹?等。”12从这一对照中即可看出:历史上的曹?,不论在辈分、职衔乃至承袭职衔的情由、顺序等各方面,皆与《红楼梦》中宝玉之父贾政的情形一般无二。除此,在曹家的历史上便再也找不出第二个完全具备上述条件的人来。这就雄辩地证明:书中荣府第三代次子贾政的形象,只可能是以江宁曹家第三代过继次子曹?为其生活原型而塑造的。当然,还须排除另一种可能性:会不会是书中虚构的贾政,与曹家实有的曹?发生了巧合呢?这一点倒也不难解决。就在上述引文中“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衔”一语旁边,脂砚斋写了一条可以说是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批语:嫡真事实,非妄拟也!
这是一条无可辩驳的铁证。既然作者的亲属兼助手都这样说――额外赐给金陵贾家第三代次子贾政一个主事衔这件事,是现实生活中的“嫡真事实”,那么,在作者家族的历史上,除了曹?,谁还有过这种“额外”的“恩宠”呢?显然没有第二个人与这“嫡真事实”相吻合。所以只能认为,书中贾政的生活原型确是曹?,而非其他任何人所能顶替。
证明了这点,问题也就十分明显了。我们完全可以由此而推论:曹?既然在辈分、职衔等各个方面均与《红楼梦》中的贾政相符,脂批中又点明是“嫡真事实”,怎么可能同时又被作者颠倒世系而当作贾政之子(贾宝玉)的模特儿写入书中呢?同理,与曹?同一辈分的其他亲属,也绝不可能充作金陵贾府第四代(而且是无所作为的“不肖子孙”)的贾宝玉形象,被写进作品。反过来说,既然已在作品的楔子中,以及作者的亲属兼助手们的批语中,被直接间接地指明为作者本人的化身,那就证明这位作者(不论人们承认他是曹雪芹与否),只可能是江宁曹家第四代的不肖子孙,而绝不会是第三代安然承袭父兄职衔的曹?之辈。
因此,仅以书中的这些内证,即可完全排除贾宝玉原型是作者曹雪芹的父辈(或者说包括其父辈)的任何可能性。
笔者这一判断,自然是就贾宝玉形象的主体而言,并不排除作者有时可以离开自己青少年时期的生活原貌,而按自己成年以后的理想标准去虚构主人公的某些性格和行为;也不排除作者有时可以从自己并非亲历却显然听家里人讲起过的旧闻中掌故中,顺手拈来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敷演到主人公身上去(如“大海饮酒”即属此列)。
但是另外有一种情况,却有必要加以澄清。在脂、畸等人的批语中,还不时可以看到一些从书中宝玉的某种形迹而联想到作批者本人的类似经历的事例,这又作何解释呢?如庚辰本第二十三回,宝玉听人说老爷叫他,“好似打了个焦雷,登时扫了兴,脸上转了颜色”。旁边有批云:
多大力量写此句!余亦惊骇,况宝玉乎。回思十二三时,亦曾有是病,想时不再至,不禁泪下。
同回,写茗烟在宝玉房中伴读,想方设法与宝玉寻开心。旁边又有批云:
书房伴读,累累如是。余至今痛恨。
甲戌本第八回写下人向宝玉索讨“斗方”,有眉批云:
余亦受过此骗。今阅至此,赧然一笑!
最引人注目的则是,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写“宝玉未入学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旁边亦有批云:
批书人领过(原误至)此教,故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仙(原误先)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过去,许多研究者都把这类批语看作是脂、畸在以宝玉自况。尤其是对后一条批语,几乎是众口一词地认为:“批书人”与“俺先姊”,便是书中宝玉与元妃的模特儿。就连早已认定贾妃只不过是“假妃”的戴不凡先生,也自相矛盾地信从此说,并确指批语中的“俺先姊”即是嫁为“纳尔苏王妃”的“曹寅长女”;进而确指这位“批书人”即是“宝玉原型――石兄(按:指所谓‘原作者’)的弟弟曹?”13。诸如此类的说法尽管千差万别,却有一个共同之点:即认为上述一类批语可以证明宝玉的原型不是或不完全是曹雪芹,而只是或至少应包括曹雪芹的父辈。
可是,我们只要更仔细深入地分析一下,情况就完全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了。
第一、上述这类批语,其内容只是就一些在当时的官僚贵族家庭中较常见而带有普遍意义的事情发表同感,并不像另外一种类型的批语中提到“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或提到“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那样,在确指书中所写某人某事,即是批书人所曾见到或经历的同一人同一事。而且,上述批语在行文措词上也仅限于“同感”的范畴。如说“余亦
惊骇”,“亦曾有是病”,“余亦受过此骗”,“批书人领过此教”,等等。即以“批书人领过此教”这句话为例,不外乎说,批书人也曾领教过在幼年时先姊教自己读书识字的滋味。大不了表明批书人也曾有个姐姐,这个姐姐已经早逝,如此而已。这与其先姊是否如书中贾妃那样也是“皇妃”或“王妃”,则并无直接的关联。有人或许以为:这位“先姊仙逝太早”,就使批书人成了“废人”,岂不正可说明批书人的“先姊”就是“皇妃”或“王妃”么?但仔细研究一下雍、乾时期的历史状况也就可以明白:不论是当时的曹家,抑或别的什么封建家族,他们当时的失势和败落,与某一个成为“皇妃”或“王妃”的女儿是否健在,可以说毫不相干。谁要是有碍于政权的稳定和巩固,即便是康熙遗下的诸王子,也难逃覆灭的命运,更何况其他远亲。所以我认为,以这条批语的连贯语意来分析,所谓“俺先姊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云云,只不过是说:姐姐死早了,使批书人丧失了继续学习的机会,以致如今腹内空空,才疏学浅,近乎于废人。如果一定要从其中引伸出什么弦外之音,我倒以为,这正好暗示出批书人可能是一位女性。否则,失去了“先姊”的“手引口传”,为什么就不能像书中的宝玉那样,继续入学念书呢?
第二、批书人在上述批语中抒发自己的同感和联想,纯属因事而发,并不拘泥于书中某一具体对象,甚至不受其身份、性别的限制。因而,在现存脂本中,除了有不少涉及宝玉而常常引起人们误解的批语之外,还有大量涉及其他各种人物却被人们所忽略的同类批语。如甲戌本第六回,王夫人对周瑞家的说,刘姥姥“今儿既来了,瞧瞧我们,是他的好意思”。旁边即有批云:
“穷亲戚来看是好意思”,余又自《石头记》中见了。叹叹!
第五回史湘云的曲子。“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旁边也有批云:
意真辞切,过来人见之不免失声!
第二十六回写黛玉叫不开门,本想动气,转念一想:“虽说是舅母家,……到底是客边”。旁批:
寄食者着眼!况颦儿乎。
此外,第二十四回写贾芸向他舅舅卜世仁说:“还亏是我呢,要是别的,死皮赖脸,三日两头儿缠着舅舅,要三升米二升豆子的,舅舅也就没有法呢!”旁批:
余二人亦不曾有是气。
这最后一条,批书人不仅联想到自己,似乎连作者的类似经历也包括进去了,故云“余二人”。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我们如果以此作为推测批书人的家世、经历、气质、性格乃至年龄、性别等等的参考资料,则可;若一定要据此而说脂砚斋等人是以书中某人自况,那岂不是说,他们也同时在以刘姥姥、史湘云、林黛玉、贾芸等人自况吗?
所以,脂评本中尽管存在着不少被人们长期误认为是某种把柄的脂批,却在实际上并不能够改变贾宝玉的原型是曹雪芹而非曹雪芹的父辈这一铁的事实。这是红学研究中一个不容忽视也不容回避的重大原则问题。本文对此问题的初步论述,尚属抛砖引玉。今后若能彻底澄清此一疑案,则不仅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红楼梦》一书的时代背景,而且有助于解决与曹雪芹家世有关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六、贾府最后溃败的真实背景是什么
在曹雪芹的原著中,贾府最后将彻底溃败。尽管《红楼梦》八十回后的原稿早已迷失,但在现存的前八十回里,对此已有许多暗示。如第五回《红楼梦曲》:“家富人宁,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等等。在脂砚斋和畸笏叟的一些批语中,则透露得更确切:
此系未见抄后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
(庚辰本第二十四回眉批)
孝子可敬!此人后来荣府事败,必有一番作为。
(庚辰本第二十四回旁批)
此探春远适之谶也。使此人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至流散也。悲哉,伤哉!
(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夹批)
这些都足以说明,贾府的结局,是“事败”、“抄家”、“诸子孙流散”。
然而,书中将要写到的贾府这种结局,其真实历史背景又是什么呢?过去学术界实际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多数人认为:这是以曹?在雍正五年(1727)被抄家的史实为素材写的,其确切背景,正是雍正上台后大张旗鼓铲除政敌的那场斗争。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书中的贾府之败,虽有雍正五年曹家被抄的某些素材在内,而主要依据的,却是乾隆五年(1740)左右曹家第二次遭变的史实。若以此说,其时代背景则至少应往后推移十三年――即乾隆帝查办庄亲五允禄与弘皙等人“谋逆案”的那段时期。可见,人们在这一问题上的微妙差异,直接关系到对作者家世和个人经历等问题的不同认识。
关于曹家二次遭变的说法,迄今尚无确切的史料可稽。但我们决不可以因此而轻视此说。早在半个世纪以前,鲁迅先生所著《中国小说史略》中,就曾提出过这一猜想:
雍正六年,?卸任,雪芹亦归北京,……然不知何因,是后曹氏似遭巨变,家顿落。
14后来,周汝昌先生通过对雍、乾时期许多历史情况的分析,正式提出此说。虽然他提
供的有关史实材料,大多只能作为间接的辅助证据,但这些材料很能发人深思,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当然,要发现直接证明此事的确切材料,在目前看来困难较大,至少还有待时日。然而笔者认为,我们之所以希望更确切、更详尽地研究了解曹雪芹的家世和经历,说到底是为了更准确地认识《红楼梦》的内容及其思想艺术价值(其中也包括正确认识作品的时代背景)。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可以适当地从作品的描写之中去寻取一些具有独特意义的线索,来同当时的有关史实相参证,从而作出较为切合实际的推断呢?否则,即便今后发现了确切史料证明曹家在北京经历过第二次变故,恐怕也难以说明《红楼梦》中的贾府结局就一定是根据它写的。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红楼梦》第一回关于甄士隐家“一段小荣枯”的描写。
甲戌本脂批说:“不出荣国大族,先写乡宦小家,从小至大,是此书的大章法。”这虽是在谈写作技巧,但提出“从小至大”的构思立意,却能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作者一开头写这么一个“甄家”遭祸,正是为全书所要着重描写的贾府之败作引。书中是这样描写甄家遭祸的情景的:
三月十五日,葫芦庙炸供。那些和尚不加小心,致使油锅火逸,便烧着窗纸。……于是接二连三牵五挂四,将一条街烧得如火焰山一般。……只可怜甄家在隔壁,早已烧成一片瓦砾场了。
有人以为,全书以甄家毁于火作引,说明贾府的终局也应毁于火,这样才可能“落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这推断过于简单化。无论“落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也好,“烧一片瓦砾场”也好,都是一种象征性的描写。甲戌本这段文字之上有一眉批:
写出南直召祸之实病。
“南直”即南直隶,本属明代的建置之称,在这里应指清代的江南省,或单指江宁府(南京)。按脂评本上的通例,脂砚斋等人作批,每遇书中古称,均要注明眼下的真实名目;奇怪的是,惟独在这里,他们也一反常态地仿效作者而作起古来。这就不能不让人感到似乎是遇到了一个特须隐讳的敏感性问题。联系这一迹象加以分析,所谓“南直召祸”,会不会是指南京时期的曹家遭祸――即雍正五年曹?之被抄家呢?我看这可能性是很大的。不过批语所强调的是写出了召祸的“实病”,则又说明不应着眼于“毁于火”这样的表面现象,而须透过这一现象去看它的实质。什么实质呢?显然是指上述引文中的“接二连三牵五挂四”。其象征性的含意也十分明显:一家出事,累及四邻;或者说别人惹祸,牵连自身。这就是所谓“写出南直召祸之实病”的真意所在。清代,尤其是雍、乾时期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如此。也可以说是曹家遭祸的重要因素之一。至于书中将这一段甄家遭祸的描写,作为贾家事败的预兆或象征,这在作品本身的结构安排上也是显而易见的,作者于此并无隐讳之意。可是,我们切莫忘记书中一句点睛的话:风月鉴“两面皆可照人”。脂砚斋对这句话作了注解:“此书表里皆有喻也。”对于作品一开头就像拉开“序幕”似地郑重描写的这段甄家遭祸的情节,我们当然也不能光看它表面的譬喻,还应更深入地看到它背后的真正隐喻――那就是,作者在含蓄地表明:贾府衰败之前,已经有过一次遭祸的经历。
这会不会过于穿凿呢?不妨回味一下甲戌本第二回前面的那首标题诗:
一局输赢料不真,香消茶尽尚逡巡。
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旁观冷眼人。
什么叫“一局输赢料不真”?就是说,仅仅输赢一局,还难以逆料往后的兴衰。这岂不是间接告诉我们,有谁已经“输”过一局了吗?过去有人曾将此理解为是针对雍正夺嫡上台一事,似乎作者在借题发挥地对“赢局”者(即雍正帝胤?)的终究要灭亡发出诅咒。然而实际情况恐怕恰好相反――诗中“输”、“赢”并提,只是为了合辙顺口,其针对的重点却在“输局”的一方。意思是说:仅仅“输”过一局,仍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或如诗中所喻之“香消茶尽尚逡巡”,尚难逆料往后的兴衰。那弦外之音自然是:还须再“输”一局,方可彻底溃败。
由此可以使人恍然大悟:书中的贾府之所以一开始就被描写得那么“萧疏”、“衰败”,原来是已经“输”过一局、“死”过一次的了;只不过因为是“百年望族”,根基雄厚,所以才“死而不僵”,“香消茶尽尚逡巡”,得以苟延残喘一段时间而已。
此外还有一个耐人寻味之处。《红楼梦》除简略地实写了这么一个南京乡宦“甄(士隐)家”之外,还虚写了一个所谓“金陵体仁院总裁甄家”。实写的“甄家”在南京毁于火,虚写的“甄家”则在南京被抄了家15。若按通常的情况,在同一部作品里重复写这么两个遭祸的“甄家”,难免有文章结构上的叠床架屋之病。但才华卓绝的曹雪芹,偏以“特犯不犯”的笔法作此处理,则不仅表明他具有艺术上的过人胆识,更显露出他的一种不寻常的苦心孤诣:即通过一大一小,一虚一实两个“金陵甄(真)家”的叠现,可以更充分而且更巧妙地从不同的角度去隐寓和象征书中贾府――也即现实生活中北京曹家――的前身。
总之,从《红楼梦》这类不无隐讳而又明显可辨的实际描写之中,足可为周汝昌先生所倡导的“曹家二次遭变”说提供有力的证据。从而也就可以间接地证明,书中所写贾府之败的确切时代,应该落实到乾隆初年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复趋激化,即乾隆帝查办庄亲王允禄等人的“谋逆”案这一特定历史时期――乾隆五年(17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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