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事难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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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赵颖之黑着脸不许李?亲自动手之后,现在要做个什么菜都是他在旁指导,由厨娘两口子忙活。李?指挥着他们杀鸡洗干净,然后整只鸡伴着佐料和一些药材放到一个大瓷缸,然后用干净的粗纸封了口,放到灶上炖了起来。

    四斤多的鸡去了毛什么的,至少还有三斤重,见两人吃不了,李?吩咐切成两半,自己和赵颖之吃一半,其他的分给下人们。晚饭时候,两人在饭厅吃着饭,李生和清荷在一旁伺候着。这个清炖鸡的瓷缸一送上来,整个饭厅就香味四射,里面加了一些药材还有红枣,浓郁的香味,真叫人食指大动。李?赶忙殷勤地夹起一块鸡送到夫人碗里,赵颖之夹起来尝了尝,似乎味道不错,三两口就将那块鸡腿吃了下去,边吃脸上还边露出笑意。小两口子就这样吃着,虽然不说话,但也有滋有味。

    李?见汉服美女吃得滋味,心里自然高兴,又道:“这个鸡不但好吃,那炖出来的鸡汤和着饭也是一流美味。”说着就用瓷勺子给夫人舀了一勺。赵颖之也不说话,学着李?那样在碗里搅合搅合,用勺子吃着,脸色更加柔和。李?展颜一笑,心中总算放下一块石头。

    说起来,每日的这个时候是李?最幸福的时刻。过来这个世界也有十几天了,可是一天下来他和“老婆”也说不上十句话。美女要不就在院子里侍弄侍弄花草,要不就和清荷一起做做女红,再不她就在自己房间作作画。反正这些事完全跟自己这老公没鸟关系,李?除了每天吃饭的时候能跟美女面对面,偶尔说两句没营养的话之外,只能透过自己房间的窗户看着院中闪烁着的苗条的身影吞口水。

    李生见少奶奶吃得滋味,连忙表功:“这个菜是少爷带着小的亲自到市场里买的鸡和佐料,回家后,又是少爷指点着厨娘做的,味道自然不错。”

    美女刚要把一条鸡翅膀放入嘴里,听李生这么一说,脸色顿时拉了下来。她缓缓把碗筷放下,道:“李生,去把厨娘叫来。”

    李生一走,屋子里就剩下李?和美女。李?不知道又发生了什么事,只能傻乎乎地看着美女,美女眼睛平视厅外,仿佛没有自己这个人存在。李?悻悻地拿起饭碗,胡乱扒了两口,本来的鲜美也逐渐失去了味道似的,一没劲只好把饭碗放下。

    过不一会,回廊响起脚步声,厨娘双手在围裙上擦着走了进来,一见美女连忙道了个万福道:“小姐,您找我?”

    美女脸色一沉道:“为什么下市场买菜这样的事要少爷去做?!”

    厨娘一脸冤枉道:“小姐,少爷根本没吩咐过去买鸡,他就自己……”

    美女脸色更难看了:“好啊,学会犟嘴了,我跟你说过多少次,庖厨间的事是一个爷们干的吗?你们要是勤快点,手巧点,至于让少爷去干吗?”

    李?诺诺地说:“那个,夫人,今天可不关厨娘的事,是我下午出去了回来顺便买的。”

    美女横了他一眼,没搭理他的茬,又对厨娘道:“从今往后,如果再看见少爷出现在厨房周围,或者还要他去买菜,那赵姨就可以收拾包袱回广州,找管家去了。听明白了吗?好了,你下去吧。”美女的话不怒而威,虽然说得慢条斯理,仿佛是无法辩驳的理由。虽然厨娘实在冤枉,但她哪里还敢再说,连忙应诺退下。

    李?想方设法把自己会做的菜端上来,人家却不领情,这种失落感,让他沮丧透顶。一顿好好的饭如何也吃不下去了。美女放下碗筷,起身跟清荷回房间,李?食不知味,胡乱划拉了两口饭也回房去了。

    他悻悻地回到屋子里,抬首望了望西厢,那边窗影间是赵颖之与清荷在灯下做着女红,李?一个人气闷,只得挑起灯继续研究本朝律法。

    十几天养伤,李?也不是吃闲饭的,当自己知道这个身份是一县的法官后,李?就赶紧钻入了衙门的典籍之中。没办法,那辈子李?不过是个中文系毕业,虽然也上过一些法律常识的课程,但所谓隔行如隔山,要当好眼下这个角色,不懂这个时代的律法可不行。所以李?没事就钻研一下“这个”大明朝的律法。

    通过研究发现,这个大明朝还是有一部叫“明大诰”的法典,这部代表着当朝太祖朱元璋对法律的认识的法典,前后二百三十六条,各条下列诏令、训示和案件判例总计达万件。不过现在这个时代,“明大诰”不过是摆摆样子的祖宗家法。真正厘定着这个朝代律法规矩的是另外两大法典,一个是“大明刑律”,规定了叛国、杀人、纵火、诈骗、忤逆、抢劫、盗窃等三十六项罪名,以及相关的罪名规定、司法解释以及部分判例规则。

    另一部最让李?惊讶的法典叫“大明民律”,这部法典类似后世的民法,规定许多民事纠纷的司法原则和判例标准。明朝百姓喜欢诉讼,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愿意找官辩个分明,所以这部“大明民律”的使用率比刑律高多了。李?就亲眼见到两个小市民因为自家院墙上瓦片损坏了跑到律法司打官司的。好在李?病休期间,这些琐事都由费师爷办了,不然李?就得被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给烦死。

    当然这些事情都不能成为民律最重要的一点,民律更多的是司法原则,比如里面很详细地解释了法的由来,将“法权民授”“民权天授”定为法律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上天把定规矩的权力交给了民众,而民众由普遍意义上的共识制定了法律,所以法律的根本根源在天,而并非高高在上的皇帝。

    “法非治法,彼此间约法也。”法不是统治者管理百姓的自上而下的法,而是人间百姓互相之间约束双方权利的法。这种相互间作用包括皇帝与百姓,皇帝与官员,官员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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