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王国时期的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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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喜克索斯人的斗争和再统一据曼涅托残篇,喜克索斯人占领埃及后,烧毁城市,毁灭神庙,杀戮当地人民,变妇孺为奴隶,向上下埃及征收贡赋,派兵驻守各地。喜克索斯人的残暴统治遭到埃及人的普遍反对。

    第17王朝的末代国王卡美斯及其兄弟雅赫摩斯一世领导了反抗喜克索斯人的战争。据1908年发现的《卡尔纳尔书版》铭文记载,卡美斯曾向其大臣讲述了面临的形势,征询对同喜克索斯人开战的意见。大臣们倾向于同喜克索斯人和平相处,理由是他们的牲畜可在喜克索斯人统治的北方随意放牧。但卡美斯不能容忍喜克索斯人的侮辱,不愿同喜克索斯人分享对埃及的统治权。他决心进行反对喜克索斯人的战争,把埃及从他们的统治下解放出来。1928年在卡尔纳克找到的卡美斯石碑片断的内容与《卡尔纳尔书版》的内容相同,从而证明它们是历史文献,而非文学作品。

    在内容上与《卡尔纳尔书版》和卡美斯石碑相衔接的是1954年在卡尔纳克发现的涅西石碑铭文。该铭文记载了卡美斯同喜克索斯人进行战争的情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涅西石碑铭文叙述了喜克索斯国王曾派遣使者持其信前往努比亚的库什王国,企图联合库什南北夹击卡美斯。但使者半途被埃及人所截,致库什国王的信也被查获,喜克索斯人夹击底比斯的阴谋未能得逞。卡美斯领导的反喜克索斯人的战争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但他未能实现赶走喜克索斯人出埃及的夙愿,只是占领了从南方的库什到北方的涅菲努西斯地区,把喜克索斯人赶到了基诺波里,并夺取了阿勒格什。

    卡美斯的兄弟雅赫摩斯继续了这场战争,终于将喜克索斯人逐出埃及。在他统治的第17年,即约公元前1553年,雅赫摩斯占领了喜克索斯人的首都阿瓦利斯。《桡夫长雅赫摩斯传》叙述了这位战士追随国王雅赫摩斯参加反对喜克索斯人的战争(包括围攻阿瓦利斯,直至追赶喜克索斯人到达巴勒斯坦南部的沙鲁亨),以及由于作战勇敢而获赏土地和奴隶的情况。

    外国入侵者被驱逐出境,埃及重获独立和统一,雅赫摩斯建立第18王朝,从此埃及进入新王国时期(包括第18―20王朝,时间约为公元前1570―1085年),进入它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的繁荣时期。

    帝国的形成和统治埃及的统治阶级在赶走喜克索斯人后,立即将这场正义的民族解放战争转变为一场旷日持久的非正义的侵略战争。在历时约百年之久的时间里,埃及第18王朝的国王们率领他们的军队南征北战,把埃及从包括尼罗河谷及其三角洲地区的一个地域王国,扩张为一个地跨西亚北非的奴隶制帝国。

    对外侵略战争在雅赫摩斯一世时就已开始,其方向是南方的努比亚和东北方的叙利亚巴勒斯坦。雅赫摩斯的继承者阿蒙霍特普一世执政时期,不仅继续南征努比亚到达第二瀑布附近,还对西方的利比亚用兵。

    阿蒙霍特普一世的继承人,其女婿图特摩斯一世时期,埃及帝国初具规模,他可以说是埃及帝国的奠基者。他多年征战,不仅同叙利亚巴勒斯坦人,而且同当时西亚强国,由胡里特人建立的米坦尼王国进行激烈的争夺,将埃及帝国的北部边疆推进到了叙利亚北部,幼发拉底河上游;在南方,他将埃及边境扩展到尼罗河第三瀑布以外。据在阿尔科岛上发现的一篇铭文,该国王曾到过第三瀑布以南约40多英里的地方。据图勒的传记铭文,他在图特摩斯一世执政时,担任了努比亚总督,说明当时埃及对努比亚的占领已经稳定下来。

    埃及帝国的完成者是著名的图特摩斯三世(公元前1504―1450年)。他一生征战,击溃了由米坦尼支持的、以卡迭什为首的叙利亚联军,进而打败了米坦尼王国,使其不再与埃及为敌,转而成为埃及的盟友,从而巩固了埃及在叙利亚的统治。图特摩斯三世在叙利亚的胜利震撼了整个西亚,使亚述和巴比伦尼亚也纷纷与埃及建立友好关系,巴比伦尼亚的国王还将自己的一位公主送给埃及法老为妃。《图特摩斯三世年代记》对这位法老进行的一系列征战(前后17次),尤其是在美吉多与以卡迭什为首的叙利亚联军的会战作了较为详细的报道。他的一个高级军官图梯的一份纸草,则报道了这位军官计取尤巴城的故事,颇类似希腊的特洛伊木马计。在南方,图特摩斯三世将埃及边境推进到了尼罗河第四瀑布以外。

    图特摩斯三世的后继者阿蒙霍特普二世也对西亚进行过大规模的战争,俘获达十万之众。不过他只是镇压了当地人民反对埃及的起义,巩固了图特摩斯三世远征的战果,而未能进一步扩大埃及帝国的地盘。

    埃及从公元前4000年代后期进入阶级社会,直至公元前2000年代中叶的新王国时期,历时2000年,走完了从小国寡民的诺姆国家到地域王国、直至形成帝国的漫长道路。帝国的形成是埃及统治阶级通过野蛮的战争而实现的,它既在客观上促进了东部地中海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更造成极大的破坏。长期的掠夺性战争给被征服地区的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这在第18王朝时期国王和军官们的铭文中几乎随处可见。

    征服战争给埃及本身带来的影响是双重性的:帝国的版图扩大了,大量财富和劳动力涌入埃及,极大地促进了埃及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但战争也加速了国内的阶级分化,加深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并造成埃及和被征服地区尖锐的民族矛盾。

    对于在历史上如此空前强大的一个奴隶制国家,埃及统治阶级是如何进行统治的呢?新王国时期,埃及仍然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第18王朝初年的法老们在两种性质的战争中为自己树立了威信:赶走喜克索斯人,使他们成了民族英雄;对外侵略战争的胜利和掠夺大量财富、劳动力回国,使他们成了统治阶级崇拜的偶像。他们得到了几乎整个统治阶级的支持和拥护:军队拥护他们,因为军队可以从每次胜利的战争中掠夺到许多战利品,并得到法老的慷慨赏赐;行政官吏们代表国王管理,控制这个版图空前的帝国,他们可以充分地施展自己的才干,也可从胜利的战争中,从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中、从国家的富强中获得一份丰厚的俸禄,因而对法老感激不尽;神庙祭司集团从对外战争中获得了更多的好处,国王们把每一次战争的胜利都归之于神的保佑,因而总是把大量的财富(包括土地、战俘、城镇、牲畜以及其它财富)捐赠给神庙;帝国时代奴隶制经济和政治的繁荣,也为一般奴隶主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宽广的前景,提供了更多的条件;对外战争的胜利也给他们带来许多直接和间接的好处:他们不仅可以在给国王、军队和行政机关提供服务时获得较多的报酬,而且还可以从政治的相对稳定、新土地的获得、劳动力的大量补充、资源的更加丰富等方面获得奴隶制经济发展的一些必备条件。而这些条件是以前所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这个时期形成的一个新兴奴隶主阶层――涅木虎就与对王室的供应、对军队的供应有关,他们因而成了王权的重要阶级基础。

    涅木虎:意思是“被剥夺的人”,他们具有人身自由,是贫穷卑贱低下的自由人。这个阶级似乎与孤儿有关,或者说他们是“受雇佣的孤儿”。他们最后和涅捷斯一样,贫富差距被拉开,原因是这个阶级支持了新王国的埃赫那顿改革,成为了改革的中坚力量。但他们不断中饱私囊,身居高位后对政策阳奉阴违,是改革失败的重要原因。改革结束后,他们中部分人有了很高的声望和地位,因此没有受到波及,依旧风光无限

    亨提乌塞:该阶级直接依附于国王,并经营国王授予他们的土地,采用不同的形式为国王的今世或来世服务,其中主要是中下层自由民,包括手工业者,也有达官显贵,因而形成一个与国王相联系的,具有不同阶层的特殊社会集团

    泥苏提乌:他们最初是自由的,不依附于国王的农民,也是从古代的集体公社流传下来的土地占有者,随着古王国的集权,这一等级在古王国晚期成为了农奴

    勒墨特:埃及一个近似奴隶的自由民阶级,他们是下层自由民,小生产者,拥有财产自主的权利,虽然这种权利常常得不到保证。他们可以被转让和买卖迷失贵族官僚财产的一部分,但他们还能在市场上进行自己财产的交易。他们大部分以家族集体而生活,并被束缚在土地上

    麦尔特:他们主要来自与罪犯以及在上下埃及统一战争时期的战俘,他们地位近似于奴隶,比勒墨特更为低下,他们共同为官僚贵族以及神庙服务,他们是贵族和神庙的财产,不能被转让和买卖。他们通常负责农业,或者祭品的搬运,他们被王家命令保护,免除徭役以及州内其他劳动。这一等级在新王国时代与麦尔特等同

    伊苏:奴隶的一种,可以买卖的一种,他们主要是用于神庙中准备慰灵牺牲的祭品

    拜克:很广泛的一个称呼,意为仆人,他们可以被继承和购买,他们被强制劳动。在很多时候,这个词也被用来形容官员,说明官员都是国王的仆人。该称呼在后埃及时代被用于称呼债务奴隶

    赫姆以及赫姆特:奴隶和女奴隶,他们和世界上大部分的奴隶,也就是我们想象中的奴隶是一样的,他们没有人身自由,他们被强制劳动,他们被买卖,转让,继承,他们服役与王族,贵族以及神庙中,或者被用与慰灵祭祀

    涅捷斯:他们是中王国最重要的一个阶级,通常被翻译成市民。他们本是平民和穷人,在中王国的混战中,他们开始投军和依附各州长,社会地位开始提高。贫富差距拉开,一部分的涅捷斯成为了高官显贵,而大部分则依然很穷,也就是从这时候起,埃及的等级制度开始被破坏,人们不再注重各等级,而是看实权了

    塞姆德特:农奴阶级,隶属与神庙,墓地,农场以及个人,主要成员是金属工人,捕鸟人和造船匠,纺织匠

    杰特:从中王国开始出现的家用奴隶,与主人及其家族关系密切,主要用与丧葬服务

    尼杰特:与杰特类似的奴隶,但在新王国时代,他们似乎指定被征服的自由和不自由的外国人

    同古王国时期相比,新王国时期官吏队伍的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王国时期,官吏已不仅仅或主要从王室家族、皇亲国戚中挑选,而更多地是从整个统治阶级中挑选。这反映了新王国时期君主专制的阶级基础的扩大,也表明了埃及奴隶主阶级构成的变化,反映了埃及奴隶主阶级的壮大和成熟。这时的君主专制已经建立在奴隶制长久而深入发展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整个奴隶主阶级基础之上了。新王国不再是王室家族的政权,也不只是贵族们的政权。

    新王国时期,在国王之下的最高官吏仍是维西尔。可能是为了管理和统治这个空前庞大的帝国的需要,也可能是为了不让维西尔的权力过分集中,所以,这时维西尔的权力被一分为二,设置了两个维西尔:一个管理上埃及和努比亚;一个管理下埃及和西亚属地,分界线在埃及中部的赫尔摩波里。一般说来,管理上埃及的维西尔权力较大,国王出征时,由他代行朝政。维西尔的职责是管理行政、司法、经济和神庙事务。从第18王朝图特摩斯三世给维西尔列赫米留的训令以及其它一些资料可以看出,土地诉讼、分家析产、灌溉系统、遗嘱、农事、赋税等都在他的管辖范围之内。从训令可知,维西尔基本上是执行法老意志的工具。

    在维西尔之下,有管理各种具体事务的专门机构或官吏,如管理北方港口的官吏、管理“南方大门”(即要塞)的官吏、管理土地的官吏等等。但这些机构的层次及权力如何则不清楚。

    地方上仍是以诺姆为主要单位,但有关资料甚少。诺马尔赫的权力显然已不如中王国以前,他们已不能独树一帜来反对王权。诺马尔赫的权力是来自中央还是世袭,或兼而有之也不甚清楚,很可能他们多半只是中央任命的地方官。

    新王国时期的军队不仅由埃及本土人组成,而且有外国雇佣军。第18王朝中叶以后的“沙尔丹”雇佣军,不仅出现在埃赫那吞时代的浮雕中,而且出

    对被征服地区,埃及派总督治理,有精悍军队驻防;也利用当地土著王公贵族进行统治。埃及人每占领一地,总要把当地统治者的孩子带往埃及为人质,同时也让他们接受埃及教育,待其父辈死后,返回继位,充当埃及的忠实傀儡。《图特摩斯三世年代记》对此有明确记载:“王公们及其兄弟的儿童被运走,以便送往埃及,作为人质。如果这些王公中有人死去,陛下就派他的儿子来接替他的位置。”以夷制夷的思想十分明确。在努比亚,由埃及法老的王子任总督,被称作“库什王子”,目的大概是让他们熟悉政事,经受行政能力的锻炼。

    维持这庞大帝国的经济基础,一方面是向国内人民征收赋税,在《列赫米留墓铭文》中,就有一份由各地缴纳赋税的清单;另一方面则是向被征服地区的人民征收贡赋,其中包括金属、牲畜、奴隶及其它财富。

    社会经济状况新王国时期埃及的经济获得重大发展。这时冶炼金属已采用脚踏风箱,一人可踩两只风箱,从而大大提高了炉温,而提高炉温对冶炼青铜和铁则是十分必要的。铜制品的制作方法也有改进:过去只会使用锻造法,新王国时期则使用了新的铸造法,大大提高了效率。不过铸造法要求较高的工艺水平,要求密封。《列赫米留墓铭文》讲到给卡尔纳克的阿蒙神庙铸造金属门的事。新王国时期铁制品偶有发现,但多半是陨铁,或由国外进口。专家们认为,在埃及本土冶炼铁可能要到公元前1000年代。

    建筑业是埃及的重要手工业部门之一。卡尔纳克和卢克索尔两大神庙建筑的主要部分都是在新王国时期建成的;在埃赫那吞改革的短时期里,埃及的手工业者建造了一座新的城市――埃赫塔吞(包括王宫、神庙、政府机关、贵族们的府第等等);第19王朝的拉美西斯二世在三角洲东部也营建了一座新都――培尔-拉美西斯,作为向西亚用兵的前沿基地。这些事实说明了当时埃及建筑业队伍之大,建筑技术之高。在底比斯西部发掘出一个手工业者住地,这个居住地曾有过多次变迁,人们认为很可能在营建两个新都时都利用过这些建筑工人。新王国时期的建筑材料多用石头(砂石和石灰石),也用砖(主要是生砖)作原料。

    以亚麻和羊毛为原料的纺织业也很发达。从图特摩斯四世和图坦哈蒙墓中发现的一些亚麻织物残品看,纺织技术有很高的水平。新王国时期的纺织机械也有所改进,以垂式织布机取代了中王国时期的卧式织布机,用一人即可操作,而且可以织出较宽的布幅。

    玻璃制造业也达到很高的水平。在底比斯发掘出好几座属于第18王朝时期的玻璃制造厂。这时生产的玻璃品种很多,有紫水晶、黑色、蓝色、白色、红色、棕色、黄色,以及无色透明的玻璃等。

    在运输方面,除沿尼罗河的水运外,山地可能还使用驴驮。在平地除用牲口驮运以外,开始只限于军用的轮车,逐渐用于民间运输,这比肩挑牲口驮要进步得多。

    在农业中,新的提水装置――沙杜夫的发明和使用,为高地的开发创造了条件。

    新王国时期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对外战争中掠夺回来的大批财富、对外联系的加强和发展,大大促进了埃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金属作为流通手段的情况增多了(包括用铜、青铜、白银和黄金),但铸币仍未出现。用银(按重量)作为价值尺度的情况比较常见。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借贷关系的发展。资料表明,借债要立字据,保证偿还,还要有证人签字方为有效。商品货币关系深入农村,使农村的阶级分化加剧。所谓麦西档案中记载的王家牧人涅布麦希“因为什么都没有了”而出租奴隶和出卖土地的事实,以及雇佣关系和租佃关系的发展都证明了这一点。在新王国时期,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或许是真正的商人的出现。第11号波拉克纸草记载了一个名叫明-纳克赫特和一个名叫舍利布恩的商人的经营情况,他们都是零售商,出卖肉、葡萄酒和糕点等。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也影响到奴隶制关系。奴隶常用于出租或被买卖,麦西档案中租用奴隶的契约比较典型。

    但是,新王国时期商品货币关系发展仍然很不充分。最突出的表现是,物物交换的情况还很普遍,衣服、牛、谷物、各种器皿等都可作为交换物。租用和买卖奴隶、买卖土地等都以实物进行交易,只是要注明值多少银子。如麦西租用涅布麦希一个女奴的两个劳动日,租金是一束麻以及别的东西;麦西购买涅布麦希的3斯塔特土地,给的是一头乳牛,值银1/2德本(约等于45.5克)。商人虽已出现,但为数很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未必很大,在政治上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

    新王国时期埃及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主要障碍,仍然是大部分生产资料控制在王室、神庙和贵族奴隶主手中,而他们的经济也仍然是封闭型的,即自给自足的,与市场不发生什么关系;贵金属(金、银)大多控制在国家和各类奴隶主手中,并且主要不是用作货币,加入流通,而是用于制作各种装饰品;官吏、手工业者的报酬也都是实物,而不是货币;对外贸易仍控制在国家和王室手中等等。

    新王国时期的奴隶制度也有了很大发展:奴隶人数大大增加。由于没有关于这个时期奴隶人数的统计资料,所以我们不知道奴隶的总数,也不知道各类奴隶主占有奴隶的数量。但奴隶人数比以往各时期要多得多,则是毫无疑问的。长期的大规模的对外战争,提供了奴隶的主要来源。从第18王朝时期国王的远征记录和一些军官的传记铭文中,我们看到他们是多么狂热地去追捕、抓获俘虏以及平民百姓,其目的就是要把他们变成奴隶,在这方面,《桡夫长雅赫摩斯传》提供了一份典型的资料,证明当时战争目的之一就是掠夺劳动力;奴隶本身也是财富的表现形式之一,因而成为国王赏赐其有功人员的内容之一,《桡夫长雅赫摩斯传》末尾所附的一份奴隶名单可以为证,奴隶制发展的第二个表现是,奴隶主阶级的构成的变化,拥有奴隶的人增多了,奴隶主的面扩大了。古王国时期及其以前,奴隶基本上控制在贵族手中(王室、神庙、官僚贵族),一般人拥有奴隶的情况绝少。中王国时期出现了中小奴隶主阶层涅杰斯,打破了贵族对奴隶的垄断,但涅杰斯本身占有奴隶的人数并不多;新王国时期,除了上层仍然拥有大量奴隶以外,不少中下层居民都可能拥有奴隶,看门人、牧人、商人、手工业者、雇佣兵、理发师、市民等。这时形成了一个名叫涅木虎的中小奴隶主阶层也可证明这一点。

    奴隶是主人的财产,他们可被买卖、转让、继承、出租和雇佣,也可作为财产而被没收。属于等19王朝时期的一份纸草文献,记载了一个女市民伊林涅菲尔从商人拉伊阿处购买了一个叙利亚籍女奴,并引起诉讼的情况。杜林博物馆藏第2021号纸草上记载了一个奴隶主在分家析产时将奴隶作为财产分配的情况。第20王朝时期一个名叫霍尔的军队书吏的女奴被没收后转让给王陵机关。这些事实说明,奴隶的地位是很低的。

    当然,在新王国时期,奴隶的状况也不完全一样;有的奴隶可能被释放为自由民、或被收为养子,有的可能独立租种土地、有自己的家庭和经济,甚至有的还占有土地。但即使这些奴隶,其真实境况也不一定好。如开罗一石碑所记的奴隶在出卖所占土地时就说是因为“度着穷困的生活”。《维勒布尔纸草》中租种神庙土地的奴隶,其所租土地也很少,还要交很重的租,要养家活口大概也是很艰难的。因此,奴隶采用了各种办法进行反抗(逃亡、怠工、甚至起义),力图改善自己的状况,甚至改变自己的地位。

    新王国时期的土地关系,就总的格局而言,同古王国时期没有太大的变化:国王、神庙和官僚贵族奴隶主仍是生产资料的主要占有者。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在新王国时期,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也起了某些变化,这就是中下层居民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私有制,其中也包括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逐渐普及到中下层居民之中:如有的牧人可以占有土地(在麦西档案和屏洛墓的铭文中都提到过),并可出卖,甚至奴隶也占有土地并可买卖(虽然他们占有的土地数量很少)。

    奴隶主的土地基本上是采用租佃形式经营,这从《维勒布尔纸草》及若干其它资料中可以看出。《维勒布尔纸草》本身就是一份神庙和王室土地的丈量和租佃清册(当然不是全部神庙和王室的土地,而只是埃及中部的一部分土地),它记载了每块土地的所有者,地块的位置、面积,以及租佃者的姓名、职业、应缴纳的租税额等。从该纸草的资料可以看出,租佃者的成份是很复杂的,有女市民、奴隶、农民、沙尔丹及其仆人、养蜂人、马厩长官、牧人、小祭司等。每人租佃的土地数量不等,多的可能有200多斯塔特,少的只有3―5斯塔特,甚至更少。有的人租佃的土地显然不是自己耕种,而可能是由奴隶或其他人耕种(如一个名曰农民的人租种了17块土地,总数达222斯塔特,他自己是绝对不可能种这么多土地的)。在克利盖等人所著《古代埃及社会史》一书中,对《维勒布尔纸草》中的租佃者的情况有如下一个统计表①:

    有的学者据《维勒布尔纸草》的资料推测,新王国时期埃及农民交纳的租税约占收成的1/2;但有的学者认为,租税最多不超过收成的1/7。有的学者根据波隆纸草1086号的铭文指出,一个农民一年要交纳200袋谷物。从第20王朝时期的《兰辛克纸草》可知,农民交不起租税,其命运是很悲惨的,他们会被捆绑、吊打,其家属,甚至邻居都会受到牵连。有的资料讲到,农民租佃的土地被收回。甚至一个给国王养马的马夫,他的服役份地也毫无理由地被强令收回。税收官吏还常常加倍征税,使农民苦不堪言。农民不仅租佃土地,甚至连农具、牲畜、种子都要租用,所以负担十分沉重。再加上兵役、劳役的负担,使多数农民的处境极为艰难。社会经济的发展只是富了少数人,大多数劳动者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

    王权和神权的关系古代埃及君主专制的显著特征之一,是王权同神权结成联盟。法老利用祭司贵族维护和神化自己的专制统治;祭司也利用王权来为自己谋求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由于神庙势力对君主专制的巩固起过特殊的作用,因而历代国王都给予神庙慷慨的赠予。在新王国时期,阿蒙神是国家的主神,也是王权的主要保护神,因而阿蒙神庙(主要是在底比斯的卡尔纳克神庙和卢克索尔神庙)获得的赠予最为丰厚。所以,在新王国时期,阿蒙神庙不仅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处于支配地位,而且在经济上也拥有了越来越雄厚的实力,成为仅次于国王的大土地占有者、大奴隶主、大富翁。

    但是,神庙势力虽然是王权的重要阶级基础,同王权结成了同盟,却也有其自身独立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同王权发生矛盾,甚至激烈的对抗。可以说,神庙势力从来不是王权稳定的同盟者,他们常常同地方贵族联合,成为王权的反对派,甚至靠削弱王权来加强自己。古王国末朝至中王国时期就曾发生过这种情况。可是,在古代埃及,神权势力是统治阶级唯一的精神支柱,因而王权还不得不依靠他们。当然,在王权强大之时,神庙势力就不敢为害。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