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身份低,去哪儿还都有限制。包好伤,脱下靴子,我盘腿坐在床上,打量这么个简陋的屋子,如果说温清雅跟白砚有奸情,怎么就住在这样一个破地方,简陋的木制家具,床好像也是木板搭的,单薄的一个褥子,坐在上面硬邦邦的。
小莫一边溜达,一边喋喋不休地说,这样也好,让我多了解一下这个万恶的金宫。金宫里武功最好的就是主上,最有权利的也是他,其他的人按照等级来排,第二位的就是白砚,白砚这个名字还不错,一纸白,砚墨无色。
不过现在开来,他这个人不咋的,光说他跟温清雅有奸情这件事,想想就觉得心里不舒服,肯定是个吃饱了撑的没事干的风流公子,纨绔子弟,整天用头带诱惑小姑娘,左拥右抱,拿着巨额银子没事挥霍挥霍,对我附身上的本尊,温清雅这种小姑娘始乱终弃,小姑娘一想不开自杀,闹出了人命,然后我就借着她的身体重生了。太缺德了,太缺德了。
总结了一下,凡是带头带的,哦,等级越高的,越缺德,越没品,简直就是强盗。
小莫还沉浸在幻想中,我已经开始整理衣服,在角落里发现一口木质箱子,打开一看都是干净的布衣,我顺手往下翻,然后在箱子底发现了一件看起来崭新的白色衣裙,我这个人不好别的,就喜欢白裙子和宝石,总觉得白色配上闪光的宝石最漂亮,不过这也只能想想,在这儿哪能穿那么漂亮的衣服,好衣服都让头带党享受了。
边想边抽出白色的衣裙,衣服拿出来了,还带出一个小盒子,我拿起来,感觉到有点重量,稍微一晃动,里面还有东西来回窜,顿时把衣服塞进怀里,打开盒盖,心彻底凉了,里面只有几枚铜钱。
温清雅和白砚不清不楚一场,居然连个银馃子都没有,温清雅的小日子也过得忒可怜点,唯一的财产就是那条蓝色的头带,还被我弄脏了。白砚有那么多的金银,居然这么小气。
现在我附身到了温清雅身上,更要跟白砚划清界限,靠这几个铜钱生活,天呐,谁能告诉我,几个铜钱能买到吃喝吗?
刚想到这里,肚子咕噜咕噜叫了起来。
一边的小莫叹口气,转身出去,一会儿功夫就跑了回来,手里拿着两个扣起来的饭碗,“你没去武场比试,应该受罚,所以今天没有你的饭,”她把碗放在桌子上,“这是我偷偷帮你留起来的,你凑合着吃了,就休息吧,明天早早起来练武,别再让人瞧不起了。靠白砚殿下往上爬终究不是正途。”
我看着小莫,心里暖暖的,异常的感动。靠男人那是以前的温清雅,现在变成我就不一样了。不过情况也好不到哪去,以前的温清雅就是再渣,好歹也应该会一点武功,我好像什么都不会。
小莫接着说:“你这次在金宫肯定要排名最末位了,你要有心理准备,也不要太伤心。”说完按着腰间的小剑走了出去。
不就是排名最底吗?就是前几名又能怎么样,这又不能代表一切。
小莫一走,屋子安静了,我揭开饭碗,里面简陋的饭菜狼狈地混在了一起,一看就是偷偷省下来的,粒粒的饭散落着,菜也蔫蔫的,没有一丝温度,这金宫真是一个万恶的地方,那些让人敬仰的殿下们说不定正大摆宴席,花天酒地,像我这种人只能蹲在这里吃剩饭。
实在是饥饿难耐,我也不管不了别的,拿起筷子就要吃,刚端起碗,饭还没吃到嘴,余光仿佛看见眼前人影一花,我抬起头,还没看清楚是什么,手里一轻,碗轻巧地就被人拿去了。
我一直认为从饿的人手里抢饭是件很缺德的事,乞丐也只是会讨饭,而不是抢。眼前的人穿着华丽的衣服,大咧咧地坐在那里,手里捧着我的饭碗,拿起筷子就吃饭。
我真是没料到一碗剩饭还有人抢,硬是愣在那里。
男人吃了一口饭菜,抬起眼看我,被黑溜溜的眼睛一正视,我才清醒过来,身上穿着的是上好布料做的衣服,肩膀上还缀着宝石闪闪发光像猫的眼睛。
他动动,那猫眼也跟着动,碧绿碧绿的。
强盗不都应该是浓眉大眼,满脸长胡子的大汗吗?现在看来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这个抢走我饭的家伙,眼睛生的极好看,还故意半阖着冲我眨眼,瞳孔大而黑,饭碗后的笑容灿若星辰,完全是一个斯文,优雅的美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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