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令规定,军人之间在下列场合的礼节是:
1、进见首长或上级是要敬礼(军营内对直接首长,旨在每天第一次相遇时敬礼),首长或上级应当还礼。
2、同级因事接触应当互相敬礼。
3、在室内,非直接首长到来时,应自行起立。
4、营门卫并对出入营门的分队和首长敬礼,分队的带队指挥员和首长应当还礼;卫兵交接班时,要互相敬礼。
5、分队行进见相遇时,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事业有带队指挥员敬礼。
6、分队未列队时,不论室内室外,首长到来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并向首长敬礼报告。
7、分队停止间、操课时有首长到来,带队指挥员想分队发出“立正”口令,然后向首长敬礼、报告。
在下列时机和场合,可以不敬礼:
1、在值班室、实验室、电话总机房、电台、计算机房、厨房等处进行工作时。
2、操作兵器时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3、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4、乘坐车、船、飞机和携带笨重物品时。
5、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6、熄灯号后至起床号前的时间内。
7、其他不便敬礼的场合。
8、分队人员在以上情况下。
9、召开党、团会议时。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