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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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维持日食2升或日进百钱以下的是乡村户中的贫困层;十口之家,能维持口日食2升,月用钱15缗的是乡村户中的自足层;十口之家,能维持口日食2升,日用钱1贯以上的是是乡村户中的小康层或富裕层。乡村中的第三等户的生活水平估计一般是:十口之家,口日食2升,月用钱15贯―30贯之间。宋代乡村的第三等户可算做是标准的自耕农吧,①标准是所产粮食一般只能自给自足,这样的家庭尽管略有余粮,②但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拿到市场上卖的。依王叟的话讲,河北安喜一带,第四等之户的家产“仅能二十四缗”③,那么第三等户的家产为多少呢?这从第三等户是富与贫的界限和纳役钱的下限可以推知。《长编》卷299神宗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七月戊寅条载:“诏两浙路坊郭户役钱依乡村例,随家产裁定免出之法。初诏,坊郭户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并免输役钱;续诏,乡村合随逐县民户家业裁定免出之法。至是提举司言:乡村下等

    我们对宋代乡村第三等户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十口左右的家庭,百亩左右的土地,相对自足的生活。在风调雨顺、没有天灾人祸的环境下,这部分人过着还算是安居乐业的日子。下面两个例子就是乡村第三等户现实生活的反映。《夷坚三志》壬志卷6《黄陂红衣妇》载:“黄州黄陂县太公村民李氏,门外有栗木一本。初夏之日,其家男妇女子皆出莳,惟一二少女守舍供。”看来这家劳还算充足,农忙时节能干活的全下田,年少不能从事重活的姑娘也不闲着,留守在家为家人做饭。而对于劳力少的,要保证不误农时播种或抢收,就只有雇短工了。如“绍熙二年春,金溪民吴廿九将种稻,从其母假所著帛绨袍,曰:‘明日插秧,要典钱,与雇夫工食费’”①。这个例子原意是讲吴廿九不孝的故事,实际并非吴家穷得到当衣典钱的地步了。因为典钱雇工于理不合。其家田估计不算太少,否则吴廿九也不会打算雇工。另外,其家还有“桑十余株”,应该算是足食足用的第三等户家庭。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要以为雇短工是因为主家富到不用亲自劳动的地步了,而是因为家里劳力少所致。主家家人也要一起劳动。

    宋代的第三等户的家业钱(即包括土地、房产的不动产值)贫乡当在50贯以上,富乡当在200贯以上。

    宋代第三等户的自足经济是相当脆弱的,不妨作一计算。十口百亩之家,一年两熟计,主要农作物不外是小麦、栗和水稻,尽管水稻亩产量比小麦略高一些,但由于南方人均土地拥有量大多少于北方,故可均按亩产一石计,则年收获量为200石,其中交税、留籽种等约占去一半,剩余100石;食用以温饱计,壮者6人日食2升,幼者4人日食1升,年消费约60石,可余半年粮。这是在理想状态,即风调雨顺、没有天灾人祸、百亩田均为良田、亩产相同的条件下的结果。如考虑一些实际情况,如6个壮者尽为健啖者的话,每人一顿饭就能吃掉通常人一天的饭食;①另外像婚丧嫁娶也消费大量的粮食,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对作为中农的乡村第三等户来说,要想有积蓄,必须靠节俭。像前文幕官所述的“早食肉,晚食羹,日用一千”的生活,恐怕只有在过年那天。其实,在乡村中不惟中等户,即便一般的上等户

    也不敢大手大脚放开消费。他们尽管家业大,但人口多,在亩产量难有大的提高的情况下,人的消费量是远大于食物的生产量的。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宋代,可以说在整个中国的前近代社会都一直存在。如明代吕坤《实政录》卷2载:“且如今百姓们过日子,有地土的人家,一年收三二百石粮,吃穿使用泼手大脚,也只够过了一年,明年收百五十石或百石,吃穿使用挪上攒下少不得过了一年。试相那挪上攒下也不曾少了吃穿使用,只是不得风光宽绰耳”。显然这是上等农的情况:吃饱穿暖尚可,如果想“风光宽绰”其家业就难以长久了。另外,前文我们讲述的20世纪30年代河北张北县的情况:“地主之家,土地虽多,门户较大,花费颇巨,故有疲弊之状。”①地主之家尚且如此,中等农家来说更不敢奢侈了,至于那些贫农,别说奢侈,恐怕能每天填饱肚子就算是大过年了。诚如黄宗智先生所言,这是“糊口农业”的典型表现。如此脆弱的家庭经济,且不论政治因素、自然因素,单就人自身因素来考虑,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一个人患上一场大病,足可以把一个足食足衣的家庭摧跨。无疑,这样的家庭即使没有其他政治、社会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富裕”或“足衣足食”也难长久。我们注意到在前近代的中国农村社会中,总是新一拨富人刚站起来旧一拨富人却倒下去,如此反复不已。这种现象过去不少学者用商品经济的冲击、政治制度的缺陷、经济制度的不合理等原因来解释,固然有其可信的一面,但笔者觉得所有这些可能都不是最根本的东西。因为对于出身于农民家庭、熟知农村社会情况、有着切身体验的笔者这个“准农民”而言,可以毫不讳言地说,当代部分农民家庭的脆弱性依然在。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