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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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明朝的管制(普及贴)

    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在洪武初年,仍沿袭汉唐旧制。后来随着明太祖统治力量的逐步加强,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据《明太祖实录》卷239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这套制度既不是复古也不完全是创新。然而,经过时间的演变,明中期的制度,与初期却大有差别。

    一、三公三孤

    明代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元代仅置三公,未有三孤。惠帝、成祖时,曾一度废公、孤官,至仁宗时复置。《明会要·职官一》引《弇山集》说:

    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张辅太师、沐晟太傅、陈懋太保;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於是公、孤立官备。

    公、孤为皇帝之辅佐官,职位崇高。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四人在宣宗时犹受恩宠。《昭代典则》载明宣宗赐玺书说:

    古者,师保之职,论道经邦,不烦以政。少师义、少傅士奇、少保原吉、太子少傅荣,皆祖宗遗老,畀辅朕躬。今黄发危齿,尚令典烦剧,兼有司之事,非所以优之也。其辍所务,朝夕在朕左右,讨论治理,共宁邦家。其勋阶爵禄并如故。

    自蹇义等以后,公、孤立官无专授,实际上是一种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勋戚及文武大臣之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之例,惟死后赠之。万历年间,张居正为太师,实掌朝政,这是特例。

    二、废中书设内阁

    明代初年,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随后,朱元璋又对中央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当时中书省大权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他们作威作福,独断专横,“生杀黜陟”,不向皇帝奏明就直接执行。《明史·太祖纪》载,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元璋曾“命奏事毋关白(告知)中书省”。这显然是裁抑中书省权力的一个措施。但胡惟庸等人却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组织党羽,在外招集军马,并派人勾结倭寇,又向蒙古贵族残余势力称臣,请兵为外应,阴谋武装政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杀掉了胡惟庸等人,并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相对提高六部职权和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明太祖实录》卷129载:

    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自临御以来,十有三年矣,中间图任大臣,期于辅弼,以臻至治。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赖神发其奸,皆就殄灭。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

    洪武十三年九月,朱元璋置“四辅官”,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通纪》载:

    九月丙午,置四辅官,以耆儒王本、杜佑、袭敩为春官,杜敩、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位列都督之次。敕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旸时若,验其称职与否。

    不久废去四辅官,并於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设内阁於殿廷,以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的职务。《昭代典则》说: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丙午,初置大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典籍吴沈为东阁大学士,使侍左右备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召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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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中央)

    1、三公、三孤: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明朝(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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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官制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

    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

    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领五都督府者,皆元勋宿将,军制肃然。永乐间,设内监监其事,犹不敢纵。沿习数代,勋戚纨袴司军纪,日以惰毁。既而内监添置益多,边塞皆有巡视,四方大征伐皆有监军,而疆事遂致大坏,明祚不可支矣。迹其兴亡治乱之由,岂不在用人之得失哉!至于设官分职,体统相维,品式具备,详列后简。览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三公三孤,太子三师三少,内阁。吏部,户部(附总督仓场),礼部,兵部(附协理京营戎政),刑部工部(附提督易州山厂)

    ①宗人府,三公三孤,太子三师三少

    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适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

    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㭎、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隶、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尽移之礼部。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无定员,无专授。

    洪武三年,授李善长太师,徐达太傅。先是,常遇春已赠太保。三孤无兼领者。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复设。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复置三公、三少。宣德三年,敕太师、英国公张辅,少师、吏部尚书蹇义,少傅、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夏原吉,各辍所领,侍左右,咨访政事。公孤之官,几于专授。逮义、原吉卒,士奇还领阁务。

    自此以后,公、孤但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者,惟赠乃得之。嘉靖二年加杨廷和太傅,辞不受。其后文臣得加三公惟张居正,万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并从一品。掌以道德辅导太子,而谨护翼之。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并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观三公之道德而教谕焉。太子宾客,正三品掌,侍太子赞相礼仪,规诲过失。皆东宫大臣,无定员,无专授。

    洪武元年,太祖有事亲征,虑太子监国,别设宫僚或生嫌隙,乃以朝臣兼宫职:李善长兼太子少师,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书侍御史文原吉、范显祖兼太子宾客。三年,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罢兼领,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谕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立法兼领,非无谓也。由是东宫师傅止为兼官、加官及赠官。惟永乐间,成祖幸北京,以姚广孝专为太子少师,留辅太子。自是以后,终明世皆为虚衔,于太子辅导之职无与也。

    ②内阁

    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领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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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属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从七品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

    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吴元年革参议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检校所、断事官。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寻改中书舍人。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其后士奇、荣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进吏部尚书,入内阁。自后,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领,而阁权益重。世宗时,三殿成,改华盖为中极,谨身为建极,阁衔因之。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Ⅰ、吏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设文选司主事一人。正统十一年增设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以甄别人才,赞天子治。盖古冢宰之职,视五部为特重。侍郎为之贰。

    司务,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明初,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司务二人。各部并同。

    文选,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以赞尚书。

    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从,为级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凡选,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选人或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序迁之。

    凡升必考满,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曰推升。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佥都御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内阁,吏、兵二部尚书,廷推上二人。

    凡王官不外调,王姻不内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族则以下避上。外官才地不相宜,则酌其繁简互换之。有传升、乞升者,并得执奏。以署职、试职、实授奠年资,以开设、裁并、兼摄适繁简,以荐举、起废、征召振幽滞,以带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调、除名驭罪过,以官程督吏治,以宁假悉人情。

    验封,掌封爵、袭廕、褒赠、吏算之事,以赞尚书。

    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与。或世或不世,皆给诰券。衍圣公及戚里恩泽封,不给券。凡券,左右各一,左藏内府,右给功臣之家。袭封则征其诰券,稽其功过,核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土官则勘其应袭与否,移文选司注拟。宣慰、宣抚、安抚、长官诸司领士兵者,则隶兵部。

    凡廕叙,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禄。洪武十六年,定职官子孙廕叙。正一品子,正五品用。从一品子,从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从二品子,从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用。从三品子,从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从四品子,从八品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从五品子,从九品用。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从六品子,于未入流中等职内叙用。正从七品子,于未入流下等职内叙用。后乃渐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满著绩,始廕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

    凡封赠,公、侯、伯之追封,皆递进一等。三品以上政绩显异及死谏、死节、阵亡者,皆得赠官。其见任则初授散阶,京官满一考,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给本身诰敕。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一品,三代四轴。二品、三品,二代三轴。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轴。八品以下流内官,本身一轴。一品轴以玉,二品轴以犀,三品、四品轴以鋈金,五品以下轴以角。曾祖、祖、父皆如其子孙官。公、侯、伯视一品。外内命妇视夫若子之品。生曰封,死曰赠。若先有罪谴则停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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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之散阶四十有二,以历考为差。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外命妇之号九。公曰某国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凡封赠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后省。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并封,两封从优品。父职高于子,则进一阶。父应停给及子为人后者,皆得移封。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妻之封,止于一嫡一继。其封赠后而以墨败者,则追夺。

    稽勋,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以赞尚书。

    凡文勋十。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从五品,协正庶尹。自五品以上,历再考,乃授勋。

    凡百官迁除、降调皆开写年甲、乡贯、出身。每岁十二月贴黄,春秋清黄,皆赴内府。有故,揭而去之。凡父母年七十,无兄弟,得归养。凡三年丧,解职守制,纠擿其夺丧、匿丧、短丧者。惟钦天监官奔丧三月复任。

    明初,设四部于中书省,分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隶中书省。六年,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吏部设总部、司勋、考功三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惟户部侍郎二人。每部分四属部,吏部属部加司封。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定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并五部属,皆称清吏司。建文中,改六部尚书为正一品,设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复旧制。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其属置六曹清吏司。吏、户、礼、兵、工五曹,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寻户曹亦增设主事三人。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罢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置各部官属于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复罢行部。正统六年,于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为定制。景泰中,吏部尝设二尚书。天顺初,复罢其一。

    按吏部尚书,表率百僚,进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无与并者。永乐初,选翰林官入直内阁。其后大学士杨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书衔,然品叙列尚书蹇义、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书,兼学士,入内阁,其班位犹以原衔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丘浚遂以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后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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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户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宣德以后增设山西司郎中三人,陕西、贵州、云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东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宣德七年增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后仍革。

    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后增设云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广、陕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东、四川、贵州三司主事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钞纸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革副使。

    印钞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宝钞广惠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

    广积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

    赃罚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

    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从九品,丁字库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库副使。

    广盈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嘉靖中革。

    外承运库,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大使、副使俱革。承运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中革。

    行用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

    太仓银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革副使。

    御马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军储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大使、副使俱革。

    长安、东安、西安、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东安门仓旧二人,万历八年革一人。

    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并革。

    尚书,掌天下户口、田赋之政令。侍郎贰之。

    稽版籍、岁会、赋役实征之数,以下所司。十年攒黄册,差其户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

    凡田土之侵占、投献、诡寄、影射有禁,人户之隐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继嗣、婚姻不如令有禁。皆综核而纠正之。天子耕藉,则尚书进耒耜。以垦荒业贫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图帐抑兼并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刍地给马牧,以召佃尽地利,以销豁清赔累,以拨给广恩泽,以给除差优复,以钞锭节赏赉,以读法训吏民,以权量和市籴,以时估平物价,以积贮之政恤民困,以山泽、陂池、关市、坑冶之政佐邦国,赡军输,以支兑、改兑之规利漕运,以蠲减、振贷、均籴、捕蝗之令悯灾荒,以输转、屯种、籴买、召纳之法实边储,以禄廪之制驭贵贱。

    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俸之制。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从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从二品,五百七十六石。正三品,四百二十石。从三品,三百一十二石。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从四品,二百五十二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从五品,一百六十八石。正六品,一百二十石。从六品,九十六石。正七品,九十石。从七品,八十四石。正八品,七十八石。从八品,七十二石。正九品,六十六石。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三十六石。俱米钞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禄俸,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浙江司带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龙虎、应天、龙骧、义勇右、康陵七卫,神机营。

    江西司带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后、金吾左、济阳五卫。

    湖广司带管国子监、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阳、豹韬、永陵、昭陵六卫,及兴都留守司。

    福建司带管顺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骧左、武骧右、骁骑右、虎贲右、留守后、武成中、茂陵八卫,五军、巡捕、勇士、四卫各营,及北直隶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七府,延庆、保安二州,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并北直隶所辖各卫所,山口、永盈、通济各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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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司带管在京锦衣、大宁中、大宁前三卫及辽东都司,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

    山西司带管在京燕山前、镇南、兴武、永清左、永清右五卫,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镇。

    河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前、燕山右、大兴左、裕陵四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潼关卫、蒲州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宗人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五城兵马司、京卫武学、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长陵、献陵、景陵四卫,神枢、随侍二营,及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各镇。

    四川司带管在京府军后、金吾右、腾骧左、腾骧右、武德、神策、忠义后、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卫及应天府、南京四十九卫,南直隶安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十三府,徐、滁、和、广德四州,中都留守司并南直隶所辖各卫所。

    广东司带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鹰扬、神武左、义勇前、义勇后六卫,蕃牧、奠靖二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太常寺、光禄寺、神乐观、牺牲所、司牲司、太仓银库、内府十库,在京沈阳左、沈阳右、留守前、宽河、蔚州左五卫,及二十三马房仓,各象房、牛房仓,京府各草场。

    云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府军左、府军右、虎贲左、忠义右、忠义前、泰陵七卫,及大军仓、皇城四门仓、并在外临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仓。

    贵州司带管上林苑监,宝钞提举司,都税司,正阳门、张家湾各宣课司,德胜门、安定门各税课司,崇文门分司,在京济州、会州、富峪三卫,及蓟州、永平、密云、昌平、易州各镇,临清、许墅、九江、淮安、北新、扬州、河西务各钞关。

    条为四科:曰民科,主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曰度支,主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赉、禄秩之经费;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曰仓科,主漕运、军储出纳料粮。凡差三等,由吏部选授曰注差,疏名上请曰题差,答刂委;曰部差。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户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中书省奏户、刑、工三部事繁,户部五科,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内会总科主事六人,外牵照科主事二人,司计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库,隶户部。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监二人。

    十三年,升部秩,定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每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仓部主事二人。寻罢在京行用库。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部兼领云南。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领一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量其繁简,带管京畿。每一部内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检校各一人,稽文书出入之数而程督之。

    十九年,复置宝钞提举司。洪武七年,初置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七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属钞纸、印钞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宝钞、行用二库,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寻升提举为正四品。十三年罢,至是年复置,秩正八品。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为四司。馀见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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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其后归并职掌。凡宗室、勋戚、文武官吏之廪禄,陕西司兼领之。北直隶府州卫所,福建司兼领之。南直隶府州卫所,四川司兼领之。天下盐课,山东司兼领之。关税,贵州司兼领之。漕运及临、德诸仓,云南司兼领之。御马、象房诸仓,广西司兼领之。

    明初,尝置司农司,寻罢吴元年置司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计,正七品。洪武元年罢。三年复置司农司,开治所于河南,设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录事各二人。四年又罢。后置判录司,亦罢。洪武十三年置判录司,掌在京官吏俸给、文移、勘合。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寻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皆不隶户部。

    总督仓场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司其事。永乐中,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后,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天启五年,又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Ⅲ、礼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增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教习驸马。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万历九年革一人。

    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侍郎佐之。

    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册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宫徽号,朝贺、朝见,大飨、宴飨,大射、宴射,则举诸仪注条上之。若经筵、日讲、耕藉、视学、策士、传胪、巡狩、亲征、进历、进春、献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阁、监国,亲王读书、之籓,皇子女诞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妇朝贺皇太子、后妃之礼,与诸王国之礼,皆颁仪式于诸司。

    凡传制、诰,开读诏、敕、表、笺及上下百官往来移文,皆授以程式焉。凡岁请封宗室王、郡王、将军、中尉、妃、主、君,各以其亲疏为等。百官于宗王,具官称名而不臣。王臣称臣于其王。凡宗室、驸马都尉、内命妇、蕃王之诰命,则会吏部以请。

    凡诸司之印信,领其制度。

    内阁,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

    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

    宗人府、五军都督府,俱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

    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衍圣公、张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从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

    后赐衍圣公三台银印。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卫、各按察司、各卫,俱正三品,苑马寺、宣慰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

    太仆寺、光禄寺、各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

    鸿胪寺各府,俱正四品,国子监、宣抚司,俱从四品,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

    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六部各司、宗人府经历司、王府长史司、各卫千户所,俱正五品,司经局、五府经历司、招讨司、安抚司,俱从五品,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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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从五品,铜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

    都察院经历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上元、江宁四县,僧录司、道录司、中都留守司经历司、断事司,各都司经历司、断事司,各卫百户所、长官司,王府审理所,俱正六品,光禄司各署,各布政司经历司、理问所,俱从六品,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

    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经历司、工部营缮所、太常寺典簿厅、上林苑监各署、各按察司经历司、各县,俱正七品,中书舍人,顺天应天二府经历司、京卫经历司、光禄寺典簿厅、太仆寺主簿厅、詹事府主簿厅、各卫经历司、各盐运司经历司、苑马寺主簿厅、宣慰司经历司,俱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

    户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国子监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鸿胪寺主簿厅,钦天监主簿厅,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经历司,王府纪善、典宝、典膳、奉祀、良医、工正各所,宣抚司经历司,俱正从八品,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

    刑部、都察院各司狱司,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司狱司,鸿胪寺各署,国子监典籍厅,上林苑监典簿厅,内府宝钞等各库,御马仓、草仓,会同馆,织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颜料局,鞍辔局,宝源局,军器局,都税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狱司,各都司司狱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狱司,各府照磨所、司狱司,王府长史司典簿厅、教授、典义所,各府卫儒学、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纲司、道纪司、各巡检司,俱正从九品,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

    各州县儒学、仓库、驿递、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局、阴阳学、医学、僧正司、道正司、僧会司、道会司,俱未入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已上俱直纽,九叠篆文。

    监察御史,铜印,直纽,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

    总制、总督、巡抚并镇守、公差等官,铜关防,直纽,阔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

    外国王印三等:曰金,曰镀金,曰银。刓敝则换给之。

    凡祥瑞,辨其名物,无请封禅以荡上心。以学校之政育士类,以贡举之法罗贤才,以乡饮酒礼教齿让,以养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以恤贫广仁政,以旌表示劝励,以建言会议悉利病,以禁自宫遏奸民。

    祠祭,分掌诸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凡祭有三,曰天神、地只、人鬼。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饬其坛遗、祠庙、陵寝而数省阅之。蠲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陆瘗燎之品,第其配侑、从食、功德之上下而秩举之。天下神只在祀典者,则稽诸令甲,播之有司,以时谨其祀事。督日官颁历象于天下。日月交食,移内外诸司救护。有灾异即奏闻,甚者乞祭告修省。凡丧葬、祭祀,贵贱有等,皆定其程则而颁行之。

    凡谥,帝十七字,后十三字,妃、太子、太子妃并二字,亲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为差。勋戚、文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论,定议以闻。其侍从勤劳、忠谏死者,官品未应谥,皆得特赐。

    凡帝后愍忌,祀于陵,辍朝不废务。凡天文、地理、医药、卜筮、师巫、音乐、僧道人,并籍领之,有兴造妖妄者罪无赦。

    主客,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凡贡必省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直。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使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遗礼文之节。诸蕃有保塞功,则授敕印封之。各国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入。

    土官朝贡,亦验勘籍。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凡审言事,译文字,送迎馆伴,考稽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贡,咸掌之。

    精膳,分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凡御赐百官礼食,曰宴,曰酒饭,为上中下三等,视其品秩。番使、土官有宴,有下程,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常例,有钦赐。皆辨其等。亲王之籓,王、公、将军来朝,及其使人,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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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膳羞、酒醴、品料,光禄是供,会其数,而程其出纳焉。凡厨役,佥诸民,以给使于太常、光禄;年深者,得选充王府典膳。凡岁藏冰、出冰,移所司谨洁之。

    初,洪武元年置礼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复增置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仪部、祠部、膳部为仪制、祠祭、精膳,惟主客仍旧,俱称为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谓礼者,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乐典教,内而宗籓,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不兼综,则自明始也。成、弘以后,率以翰林儒臣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辅导者,盖冠于诸部焉。

    Ⅳ、兵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人。成化三年,增设车驾司郎中一人。万历九年并革。员外郎一人,从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司员外郎一人。弘治九年增设武库司员外郎一人。后俱革。嘉靖十二年,增设职方司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正六品。洪武、宣德间,增设武选司主事三人,职方司主事四人。正统十四年,增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十一年,又增设车驾司主事一人。

    所辖,会同馆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大通关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

    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侍郎佐之。

    武选,掌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

    凡武官六品,其勋十有二。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散阶三十。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岁凡六选。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皆有袭职,有替职。其幼也,有优给。其不得世也,有减革,有通革。流官八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

    以世官升授,或由武举用之,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非真授者曰署职,署职,递加本职一级作半级,不支俸,非军功,毋得实授。曰试职,试职作一级,支半俸,不给诰。曰纳职,纳职带俸,不莅事。

    战功二等:奇功为上,头功次之。首功四等:迤北为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之。凡比试,有旧官,洪武三十一年以前为旧。有新官,成祖以后为新。军政,五年一考选,先期抚、按官上功过状,覆核而去留之。五府、锦衣卫堂上各总兵官,皆自陈,取上裁。推举上二人,都指挥以下上一人。

    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

    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赠官死于王事,加二等;死于战阵,加三等。

    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奏然后行之。以贴黄征图状,以初绩征诰敕,以效功课将领,以比试练卒徒,以优养恩故绝,以褒恤励死战,以寄禄驭恩幸,以杀降、失陷、避敌、激叛之法肃军机,以典刑、败伦、行劫、退阵之科断世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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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

    凡天下地里险易远近,边腹疆界,俱有图本,三岁一报,与官军车骑之数偕上。凡军制内外相维,武官不得辄下符征发。自都督府,都指挥司,留守司,内外卫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仪卫司,土司,诸番都司卫所,各统其官军及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以时修浚其城池而阅视之。

    凡镇戍将校五等:曰镇守,曰协守,曰分守,曰守备,曰备倭。皆因事增置,视地险要,设兵屯戍之。

    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若将军营练,将军四卫营练,及勇士、幼官、舍人等营练,则讨其军实,稽其什伍,察其存逸闲否,以教其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金鼓、麾旗之号。征讨请命将出师,悬赏罚,调兵食,纪功过,以黜陟之。以堡塞障边徼,以烽火传声息,以关津诘奸细,以缉捕弭盗贼,以快壮简乡民,以勾解、收充、抽选、并豁、疏放、存恤之法整军伍。

    车驾,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凡卤簿大驾,大典礼、大朝会设之;丹陛驾,常朝设之;武陈驾,世宗南巡时设之。皆辨其物数,以授所司。慈宫、中宫之卤簿,东宫、宗籓之仪仗,亦如之。

    凡侍卫,御殿全直,常朝番直,守卫、亲军卫,画前、后、左、右四门为四行,而日夜巡警之。守卫皇城,前午门为一行,后玄武门为一行,左东华门为一行,右西华门为一行。

    凡邮传,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所,皆以符验关券行之。凡马政,其专理者,太仆、苑马二寺,稽其簿籍,以时程其登耗,惟内厩不会。

    武库,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凡内外官军有征行,移工部给器仗,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征发。及使人出关,必验勘合。军伍缺,下诸省府州县勾之。以跟捕、纪录、开户、给除、停勾之法,核其召募、垛集、罪谪、改调营丁尺籍之数。

    凡武职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于武学习业,以主事一人监督之。考稽学官之贤否、肄习之勤怠以闻。诸司官署供应有柴薪,直衙有皂隶,视官品为差。

    初,洪武元年置兵部。六年,增尚书一人,侍郎一人。置总部、驾部并职方三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如吏部之数。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又增置库部为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十四年,增试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定改四部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惟职方仍旧名。景泰中,增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罢。隆庆四年添注侍郎二人,寻罢。万历末年复置协理京营戎政一人,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营操练之事。永乐初,设三大营,总于武将。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领之,后罢。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嘉靖二十年,始命尚书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关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天启初,增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

    Ⅴ、刑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

    主事二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十三司俱增设主事一人。成化元年增设四川、广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中,又革湖广、陕西、山东、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各一人。

    司狱司,司狱六人,从九品。

    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侍郎佐之。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

    浙江司带管崇府、中军都督府、刑科、内官、御用、司设等监,在京金吾前、腾骧左、沈阳右、留守中、神策、和阳、武功右、广洋八卫,蕃牧千户所,及两浙盐运司,直隶和州,涿鹿左、涿鹿中二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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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司带管淮、益、弋阳、建安、乐安五府,前军都督府,御马监,火药、酒醋、面觔等局,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留守前、龙骧、宽河、忠义前、忠义后、永清右、龙江左、龙江右十卫,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九江、武清、宣府前、龙门各卫。

    湖广司带管楚、岷、吉、荣、辽五府,右军都督府,司礼、尚宾、尚膳、神宫等监,天财库,在京留守右、虎贲右、忠义右、武功左、茂陵、永陵、江淮、济川、水军右九卫,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池州二府,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保安左、保安右各卫,渤海千户所。

    福建司带管户部、太仆寺、户科、宝钞提举司、印绶、都知等监,甲字第十库,在京金吾后、应天、会州、武成中、武功中、孝陵、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牧马千户所,及福建盐运司,直隶常州府、广德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定边、开平中屯各卫,美峪千户所。

    山东司带管鲁、德、衡、泾四府,左军都督府,宗人府,兵部,尚宝司,兵科,典牧所,会同馆,供用库,戈戟司,司苑局,在京羽林右、沈阳左、长陵三卫,奠靖千户所,及山东盐运司,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辽东行太仆寺,直隶凤阳府,滁州、凤阳、皇陵、长淮、泗州、寿州、滁州、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各卫,安东中护卫,潮河、龙门、宁靖各千户所。

    山西司带管晋、代、沈、怀仁、庆成五府,翰林院,钦天监,上林苑监,南、北二城兵马司,混堂司,甜食房,在京旗手、金吾右、骁骑右、龙虎、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八卫,及直隶镇江府、徐州,镇江、徐州、沈阳中屯各卫,沈阳中护卫,倒马关、平定各千户所。

    河南司带管周、唐、赵、郑、徽、伊、汝七府,礼部,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詹事府,国子监,礼科,中书舍人,神乐观,牺牲所,兵仗局,灵台、钟鼓等司,东城兵马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府军右、武德、留守后、神武左、彭城六卫,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淮安、扬州二府,淮安、大河、邳州、扬州、高邮、仪真、宿州、武平、归德、宁山、神武右各卫,海州、盐城、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秦、韩、庆、肃四府,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尚衣监,针工局,西城兵马司,在京府军后、腾骧右、豹韬、鹰扬、兴武、义勇右、康陵、昭陵、龙虎左、横海、江阴十一卫,及河东盐运司,陕西行太仆寺,甘肃行太仆寺,直隶太平府,建阳、保定左、保定右、保定中、保定前各卫,平凉中护卫。

    四川司带管蜀府,工部,工科,巾帽、织染二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金吾左、济川、武骧右、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广武八卫,及直隶松江、大名二府,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

    广东司带管应天府,在京锦衣、府军左、虎贲左、济阳、留守左、水军左、飞熊七卫,及直隶延庆州,怀来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靖江府,通政司,五军断事司,中城兵马司,宝钞、银作二局,在京羽林前、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通州、武骧左、镇南、富峪八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二府,安庆、新安、通州左、通州右、延庆、延庆左、延庆右各卫。

    云南司带管顺天府,太医院,仪卫、惜薪等司,承运库,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镇海、真定、永平、山海、卢龙、东胜左、东胜右、抚宁、密云中、密云后、大同中屯、潼关、营州五屯、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宽河、武定、蒲州各千户所。

    贵州司带管吏部,吏科,司菜局,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保定、河间、真定、顺德五府,苏州、太仓、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涿鹿、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德州、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蔚州、永宁各卫,梁城、兴和、广昌各千户所。

    照磨、检校,照刷文卷,计录赃赎。司狱,率狱吏,典囚徒。

    凡军民、官吏及宗室、勋戚丽于法者,诘其辞,察其情伪,傅律例而比议其罪之轻重以请。诏狱必据爰书,不得逢迎上意。凡有殊旨、别敕、诏例、榜例,非经请议著为令甲者,不得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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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死刑,即决及秋后决,并三覆奏。两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岁谳平之。五岁请敕遣官,审录冤滞。霜降录重囚,会五府、九卿、科道官共录之。矜疑者戍边,有词者调所司再问,比律者监候。夏月热审,免笞刑,减徒、流,出轻系。遇岁旱,特旨录囚亦如之。凡大祭止刑。凡赎罪,视罪轻重,斩、绞、杂犯、徒末减者,听收赎。词诉必自下而上,有事重而迫者,许击登闻鼓。四方有大狱,则受命往鞫之。四方决囚,遣司官二人往莅。

    凡断狱,岁疏其名数以闻,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曰月报。狱成,移大理寺覆审,必期平允。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严固扃钥,省其酷滥,给其衣粮。囚病,许家人入视,脱械锁医药之。簿录俘囚,配没官私奴婢,咸籍知之。官吏有过,并纪录之。岁终请湔涤之。以名例摄科条,以八字括辞议,以、准、皆、各、其、及、即、若,以五服参情法,以墨涅识盗贼。籍产不入莹墓,籍财不入度支,宗人不即市,宫人不即狱,悼耄疲癃不即讯。详《刑法志》。

    洪武元年置刑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门主事各四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设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各二人,寻增侍郎一人。始分左、右侍郎。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领云南。部各设官,如户部之制。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

    Ⅵ、工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

    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后增设都水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后增设营膳司员外郎二人,虞衡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后增设都水司主事五人,营膳司主事三人,虞衡司主事二人,屯田司主事一人。

    所辖,营缮所,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文思院,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皮作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革。

    鞍辔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隆庆元年,大使、副使俱革。

    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间革。

    颜料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后革。军器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后革一人。

    节慎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嘉靖八年设。织染所、杂造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

    大通关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万历二年革。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

    柴炭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尚书,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侍郎佐之。

    营缮,典经营兴作之事。凡宫殿、陵寝、城郭、坛场、祠庙、仓库、廨宇、营房、王府邸第之役,鸠工会材,以时程督之。凡卤簿、仪仗、乐器,移内府及所司,各以其职治之,而以时省其坚洁,而董其窳滥。凡置狱具,必如律。

    凡工匠二等:曰轮班,三岁一役,役不过三月,皆复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有稍食。工役二等,以处罪人输作者,曰正工,曰杂工。杂工三日当正工一日,皆视役大小而拨节之。凡物料储偫,曰神木厂,曰大木厂,以蓄材木,曰黑窑厂,曰琉璃厂,以陶瓦器,曰台基厂,以贮薪苇,皆籍其数以供修作之用。

    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凡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宾客、膳羞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岁下诸司采捕。水课禽十八、兽十二,陆课兽十八、禽十二,皆以其时。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躏,谷登禁焚燎。若害兽,听为陷阱获之,赏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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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诸陵山麓,不得入斧斤、开窑冶、置墓坟。凡帝王、圣贤、忠义、名山、岳镇、陵墓、祠庙有功德于民者,禁樵牧。凡山场、园林之利,听民取而薄征之。

    凡军装、兵械,下所司造,同兵部省之,必程其坚致。凡陶甄之事,有岁供,有暂供,有停减,籍其数,会其入,毋轻毁以费民。凡诸冶,饬其材,审其模范,付有司。钱必准铢两,进于内府而颁之。牌符、火器,铸于内府,禁其以法式泄于外。凡颜料,非其土产不以征。

    都水,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

    水利曰转漕,曰灌田。岁储其金石、竹木、卷埽,以时修其闸坝、洪浅、堰圩、堤防,谨蓄泄以备旱潦,无使坏田庐、坟隧、禾稼。舟楫、硙碾者不得与灌田争利,灌田者不得与转漕争利。凡诸水要会,遣京朝官专理,以督有司。

    役民必以农隙,不能至农隙,则僝功成之。凡道路、津梁,时其葺治。有巡幸及大丧、大礼,则修除而较比之。

    凡舟车之制,曰黄船,以供御用,曰遮洋船,以转漕于海,曰浅船,以转漕于河,曰马船、曰风快船,以供送官物,曰备倭船、曰战船,以御寇贼,曰大车,曰独辕车,曰战车,皆会其财用,酌其多寡、久近、劳逸而均剂之。

    凡织造冕服、诰敕、制帛、祭服、净衣诸币布,移内府、南京、浙江诸处,周知其数而慎节之。

    凡公、侯、伯铁券,差其高广。制式详《礼志》。凡祭器、册宝、乘舆、符牌、杂器皆会则于内府。凡度量、权衡,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

    屯田,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

    凡军马守镇之处,其有转运不给,则设屯以益军储。其规办营造、木植、城砖、军营、官屋及战衣、器械、耕牛、农具之属。

    凡抽分征诸商,视其财物各有差。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麓,或征诸民,有本、折色,酌其多寡而撙节之。夫役伐薪、转薪,皆雇役。

    凡坟茔及堂碑、碣兽之制,第宗室、勋戚、文武官之等而定其差。坟茔制度,详《礼志》。

    洪武初,置工部及官属,以将作司隶焉。吴元年置将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左、右提举司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六品,司程、典簿、副提举,正七品。军需库大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洪武元年,以将作司隶工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虞部、水部并屯田为四属部。总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馀各一人。总部主事八人,馀各四人。又置营造提举司。洪武六年,改将作司为正六品,所属提举司,改正七品。寻更置营造提举司及营造提举分司,每司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隶将作司。八年,增立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十年,罢将作司。十三年定官制,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四属部,以屯田部为屯部,各郎中、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十五年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五年,置营缮所。改将作司为营缮所,秩正七品,设所正、所副、所丞各二人,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二十九年,又改四属部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嘉靖后添设尚书一人,专督大工。

    提督易州山厂一人,掌督御用柴炭之事。明初,于沿江芦洲并龙江、瓦屑二场,取用柴炭。永乐间,迁都于北,则于白羊口、黄花镇、红螺山等处采办。宣德四年始设易州山厂,专官总理。景泰间,移于平山,又移于满城,相继以本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天顺元年仍移于易州。嘉靖八年罢革,改设主事管理。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