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八月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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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一日,后来成为大宋法定的军人节,是因为在乾兴二年八月初一这一天,经大宋朝庭半年多的朝议筹划大宋军队开始了长达十年之久的系统整编。这次整编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是大宋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对大宋的未来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史称‘八月整编’。这次整编逐步撤销了原有的禁军、厢军编制,改编组建了两支新军――大宋皇家陆军和大宋皇家近卫军,后期又改编组建了大宋皇家海军。另一项变化是撤销了军队中原有的官制试行了新的军衔制。大宋皇家陆军、大宋皇家近卫军以及后来的大宋皇家海军统归由大宋皇室亲自掌管的大宋总参谋部直接指挥,总参谋部具有战时指挥权,并负责平时军队管理事务,原枢密院与兵部合并,兵部和总参谋部互不统属两者的区别就是军政和军令之间的区别,以达到‘不以兵柄归有司,互相维制’的目的,但实际上这‘兵柄’只握在皇室手里。

    大宋皇家陆军和大宋皇家近卫军的最大编制为师,实行师、团、营、连、排、班的序列编制和‘三三制’的编制原则,后来根据战事和防务的需要又增设了军、旅一级的编制。

    班,大宋皇家军队的最基层一级组织,隶属于排,设班长、副班长,由军士担任,在排的编成内遂行任务。班的编制人数,经过一番激烈讨论综合考虑其所担负的任务、配备的武器装备、综合战力和便于管理、指挥等原则最后确定由20名士兵编成。

    排,由三个班编成,隶属于连,为战术小分队,设排长、副排长,由军官或士官担任,在连的编制内遂行任务。满编62人。

    连,由三个排编成,配有侦察班、工兵班、饮事班、通信班、救护班等,隶属于营,为基本战术分队,在营的编成内遂行任务。满编300人。

    营,由三个连和若干配属兵种编成,隶属于团和旅,为高级战术分队,在团或旅编成内遂行战斗任务。满编1000人。

    团,由三个营和若干配属兵种编成,隶属于师(或旅),为基本战术部队,在师或旅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团具有一定教育训练、行政管理的职能和权限,设有领导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分队,由总参谋部授予番号和军旗,有自己的独特标志。满编3300人。

    旅,根据战术需要由若干个营(或团)编成,直接隶属于军(或总参谋部),为战术兵团,人员编制不等。设有领导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分队,在上级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亦可独立作战。大宋军中的旅级建制多为独立旅与师平级,通常都带有一些神秘甚至神话色彩,大多直接由总参谋部领导指挥,如营地设在野场村的‘大宋皇家第五独立旅’。

    师,由三个团编成,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部队、分队,另配属一个骑兵团,隶属于总参谋部或军,为基本战术兵团,在上级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亦可独立作战。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步兵师、骑兵师、海军陆战师等,满编15000人。师级建制是大宋军队构成战略战役军团的基础,多为独立师,受总参谋部直接指挥,是计算战略战役力量的基本单位,其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大宋军队作战实力的主要标志。师职将领无不是久经沙场的得力干将,无一不是大宋皇室的死忠分子。

    军,由三个师(或旅)及若干配属兵种编成,隶属于总参谋部。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部队、分队,为战役战术兵团。在上级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亦可独立作战。满编6万人。

    陆军、近卫军、海军均为国家常备军,即正规军。整编后的部队除少数预备役师外陆战师和近卫师均为满员师。采取统一的组织编制,拥有制式的武器装备,实施正规的教育训练,实行严格的管理。兵制实行募兵制,士兵、军士年龄规定为18-35周岁,军官年龄上限为65周岁。预备役的服役年龄段稍宽。

    宋朝的三大害:冗兵、冗费、冗官。北宋大量养兵,“竭民赋租以养不战之卒,糜国帑廪以伏坐食之校”。冗兵成为大宋朝庭“积贫”的主要原因之一,冗费很大程度上即是由冗兵而来,北宋的军费开支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六分之五。蔡襄(1012―1067)在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任三司使(称计相,为最高财政长官)时,因其掌管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所以对北宋的军费统计了如指掌。当年他写有《论兵十事疏》中论《养兵之费》,具体细致地详列了军费统计资料:

    “禁军一兵之费,以衣粮、特支、郊赉通计,一岁约费钱五十千;厢军一兵之费,岁约三十千。通一百一十八万余人,一岁约费四千八百万缗。此其大较也。禁军七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九人。厢军四十八万八千一百九十三人。共收一百二十八万一千五百三十二人。收三千六百八十二万五百四十一贯一百六十五文(内夏秋税只有四百九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一贯文)。支三千三百一十七万六百三十一贯八百八文(南郊赏给不在数内)”。

    蔡襄统计的军费(养兵费用)在北宋财政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十之六、七,与其所奏《国论要目十二篇》中的《强兵篇》所设的比重不同“臣约一岁总计,天下之入不过缗钱六千余万,而养兵之费约及五千(万)。是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一分给郊庙之奉、国家之费,国何得不穷?民何得不困?”。

    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王?在其修撰的《枢庭备检》中说:“盖常率计天下户口千有余万,自皇佑一岁之入一倍,二千六百余万,而耗于兵者常什八,而留州以供军者又数百万也”。“总户口岁入之数,而以百万之兵计之,每十户而资一厢兵,十万而资一散卒矣”。王?所说的“一岁之入”,是指北宋三司一年的收入,养兵之费“常什八”,即军费开支占三司全年总收入的十分之八(或六分之五),可见冗兵确是北宋朝庭积贫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大宋朝庭不是不知道这些弊端,只是苦于一直无法找到好的解决方法,这次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煞费苦心制定的这套整军方案,首先是为了强兵,其次便是想以此来扼制有愈演愈烈之势的冗兵、冗费现象。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军俸。宋朝对各级禁兵、厢兵将士,屯驻大军将士等,都发放军俸,军俸的级别极为复杂,既有官兵差别,官与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币制、物价等差异,又形成地区差别。军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钱、月粮和春冬衣。此外,还有郊祀赏赐、特支钱、雪寒钱、柴炭钱、银鞋钱、薪水钱,因立战功等原因而颁发的军赏,往沿边或外地出戌时发放领取钱米的口券,此类固定性或临时性的补助,名目繁多,难以悉数。乍一计算,军士的薪俸不可谓不丰厚,实则不然,因为宋朝实行的是募兵制,军士大都携带家眷居住兵营,一般情况下,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维持全家温饱,而厢兵收入微薄,不足以糊口,加之军俸级别含混,分配不公,军官又经常欺压和奴役军士,克扣薪饷,使很多军士生计艰窘,不得不兼营他业,因而严重影响宋军的战斗力,军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层出不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大宋朝庭在整编的军队中试行了军衔制并辅以军属优惠政策。皇帝赵恒几乎全盘采纳了李钰设计的军衔制,大宋军队的军衔设6等19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总军士长、一至三级军士长;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士兵:上等兵、列兵。士官、军士、士兵的收入主要是军俸,军衔越高则军俸越高;军官的收入是军俸+职位补贴。最重要的一点是对军属的优惠政策,服役士兵的眷属可优先为‘大宋皇家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公司优先录用,同时家属区从军营中划分出来,实行准军事化管制。

    军官的收入与以前相比(克扣士兵薪饷除外),总体收入提高了近三分之一,即便是军衔最低的少尉也足以让一个五口这家过上小康生活了。但士官、士兵的收入却大幅减少,不足以前的一半,不过这并没有在士兵中间产生抵触情绪,因为早在三个月前,他们的家属便在工厂里领到第一份薪水,他们的军俸虽然少了一多半,但家庭的整体收入却较以前高出了好几倍。

    二,退役制度。宋朝的募兵制应该说已经很健全了,也有很严格的退役制度,对各级军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实行拣选。壮健骁勇的军士可由厢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卫班直亦可依次升迁。不合格的军士则须降低军种和军级。老弱残疾的军士,可充当‘小分’或‘剩员’,领取一半军俸,担任军中各种杂役,也可削除军籍,回乡务农,或任便居止。但拣选制往往徒具形式,并不认真执行,所以退役制度也是名存实亡。

    为了配合这次整编,大宋朝庭颁布了《大宋兵役法(试行)》,军人因伤残?年龄退役,将获得朝庭颁发的高额退役金,退役后的生活保障采取‘自谋职业’、‘国家安置’、及‘双轨制’三种基本类型,多以分配良田、安置工作的方式,基本可以保障退役军人生活无忧。普通士兵年龄规定为18-25周岁,军士年龄为18-30周岁,士官年龄为18-35周岁,尉官年龄上限为40周岁,校官年龄上限为55周岁,将官年龄上限为65周岁。超出此年龄段或选拔不合格者即勒令其退役。

    三,军官升迁制度和兵源。宋朝的募兵制在招募方向上有着严重问题,其招募的对象经常是一些市井流氓、强盗;同时自北宋开始,每逢灾荒年,政府就要从灾民、流民里面大量募兵,以消除民间暴动的隐患。因招刺太滥,拣选不实,训练颇差,使宋军维持一支素质甚差的庞大队伍,巨额的军费开支,常占据宋朝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七八,造成严重的财政危机,大大加重人民的税役负担。大量军士脱离农业,造成农业劳动力的短缺,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甚至出现了肥沃农田大量抛荒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厢军,这种情况更为严重。

    而军官的升迁制度也混乱无序,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现象非常严重。

    针对这种情况,《大宋兵役法(试行)》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军官录用、考核、升迁制度。首批整编军队中通过考核的师以下军官必须在‘大宋皇家军事学院’强化培训六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只有通过严格考核的军官才予以留用,否则勒令其退役或降为普通士兵。

    乾兴二年八月一日开始的第一次整编共有六个师――四个陆战师和两个近卫师,包拯参预整编的是大宋皇家近卫第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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