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猪朋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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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您的猪朋狗友给您来电话了,接还是不接呢?喂,您的……”,一阵嗲嗲的女声铃声夹杂嗡嗡的震动声响起。

    仲马看也不看折叠手机上外屏幕显示的人名,直接把手机翻开,接听了起来。

    “狗子,是你啊!”

    “嗯,知道啦,叫你狗哥还不行!”

    “什么,五分钟后到,你到了再打我电话不行?”

    “行了,行了,我现在就下去总行了吧。”

    ……

    讲完电话后,仲马慢吞吞地套上衣服,就出门下楼去了。

    从那南州大酒店回来以后,仲马虽然也几乎每天做那虚化的锻炼,却不曾再到哪家**那里再行偷窥之事。

    仲马因为小薇受到刺激,决心洗心改面?

    没这回事,这种事情无论如何是不会发生在青春激素分泌过多的仲马身上。事实上他这几天不去偷窥,完全是因为他病了,没法去干那事。

    感冒,发烧?不是这些病痛,因为即使是这些,也根本不影响他那颗青春萌动的心。

    是他的眼睛肿了,左眼和右眼都肿了。

    他也不知道是不是他生了“针眼”,这种传说中专门惩罚那些龌龊地偷窥女子洗澡、如厕等的小人的病痛。或许医生的解释更加符合科学吧,说是因为眼睛疲劳的缘故。想想也是,那天晚上他的眼睛总是超负荷地圆睁着,经常是一眨而不眨的。

    刚回来的第二天,他连睁开眼睛都成问题,更别说是去偷窥。好在休息了几天,又滴了几天医生开的老贵的药水,到今天总算是好了很多。

    ……

    “吱”

    一阵刹车的声音响起,在仲马刚下到一楼的时候,一辆摩托车也刚好停到了他家楼梯口前。

    “呵,狗子,不,狗哥,真准时呢。”

    仲马向摩托车上的少年打了一个招呼。

    “哼,好在老子英明神武,知道你做事慢吞吞,提前给你打个电话,不然就得死等你。”

    摩托车上的少年大概也是十五六岁,留着板寸头,虽然坐在摩托车上看不出身高,但从上身来判断是身材非常的魁梧。少年的肤色有些黝黑,眉毛和仲马一样都非常的浓密,一双吊梢眼,眼神有些凶恶,脸上因为激素分泌过多,有几颗青春痘。

    仲马走到少年后面,踩着摩托车的踏脚,一跨而上,就坐到了少年的后面。

    “我X,半个月不见,咋变得跟猴子一样灵敏了?”

    少年看着仲马熟练的跨越姿势,不禁有些诧异的说道。在他的印象中,仲马以前每次跨上他的摩托车,都是先扶着他的腰,一只脚踏上踏脚,然后再地把另一条腿给跨过去。

    “少废话,开车。”

    仲马自然知道这是这是觉醒的缘故,但这事他连他父母和晓云都没说,当然也不会对别人说。原因很简单,超能力和能力者只有在传说中才存在,仲马既不像被wWw.人当作精神病,也不像被人研究。

    “度…度…”

    几声引擎的加速声,摩托车留下一道白烟以后绝尘而去。

    ……

    坐在仲马前面的少年,叫苟武,是仲马的“猪朋狗友”,也是除了晓云以外,关系最铁的朋友。

    事情上这个“猪朋狗友”是别人给他们两个人起的外号,仲马小时候体胖,“猪朋”当然就是指他,那“狗友”,就是指苟武,自然是因为他姓苟的缘故。

    单从两人的外表和日常表现来看,两人应该是不可能有太多的交集,应该是不会成为好朋友的。仲马平凡学生模样,话语不多,有些老实,平常是窝在家里当宅男;苟武一副凶狠小混混模样,经常呼朋唤友,抽烟喝酒,或者开着摩托车在大街上乱飚。

    不过,两人的确是好朋友,而且是有将近七年交情的好朋友。因为一开始的时候,两人从外表看就是非常接近的一类人。只不过,七年过去,仲马依然是没有多大的变化,而苟武却实实在在地改变了。

    七年前,苟武从农村转学到了仲马所在班级。那时他可没有现在这身材,体格甚至比仲马要矮小多了,几乎就是班级里面最矮小的一个。虽然他的年纪要比仲马大上一岁,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营养不良的缘故。

    从乡下来,身材矮小,名字又带个“苟”字,可想而知,苟武很快就成了众人最喜欢的欺负对象。仲马那个时候依然体胖,话语又少,同样也是被欺负对象之一。不过,当时晓云体格倒是挺大,能够经常挺身而出帮助仲马。而且苟武来了以后,几乎所有的欺负都集中到了他的身上。所以,仲马的状况要比苟武好多了。

    虽然我们的仲马现在思想有些龌龊,不过从小他就有一颗善良的心。父母对大自然的热爱虽然没让仲马喜欢上旅游,但对天地间生命的热爱却成功地遗传给了他。

    所以,在看到苟武经常被欺负以后,仲马并没有因为自己被欺负的减少感到欢喜,反而是感到不忍,总想能帮他做些什么。仲马虽然不能在众人欺负的时候为他出头,他还没那种实力。但是,在预先知道别人要欺负苟武的情况下,给他通风报信,或者是在苟武被欺负的时候不经意的时候带着那时正义感比较强的晓云经过,又或者是跟那时还没有朋友的他聊聊天。仲马能做到的就是这些,不过,这已经足够当时苟武对他感激流涕,将他视为知己了。

    “猪朋狗友”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叫起的。

    后来,可能是因为营养好了的缘故吧,苟武的身体也长了起来,也少有人欺负他了,不过,两人的友情却延续了下来。

    到了初中的时候,苟武已经长成了同年级中身材魁梧的一个,他老爸也从军队中退伍回来,调到他们学校所在片区的派出所,成了副所长。这个时候,已经有人敢再欺负他了,或者说是不被他欺负就万幸了。因为小时候常被欺负的缘故,苟武从小学时候身体开始成长以后,就养成了那种凶狠的眼神,再加上他现在一米八八的身高,魁梧的身材,一瞪眼,吓都吓死人了。

    于是,学校里面的混混都开始巴结他了,所以他也有一堆混混朋友。这个时候,就WWW.soudu.org反而轮到他去保护仲马了。因为晓云终归是靓丽的女孩子,学校中的混混打她主意的也不少,和晓云总是一起上学的仲马自然就成为他们的眼中钉。不过,在苟武亲自出手将一个想要欺负仲马的混混打到头破血流之后,就没有人再敢欺负仲马了。

    ……

    “吱”

    摩托车在一家叫“九龙冰室”的饮品店门前停了下来。

    两人从摩托车上下来,走进了店里面。仲马的身高大概是一米六八左右,站在苟武旁边差不多整整矮了一个头。

    “小武,小马,你们来了。”

    刚进去门口,柜台前四十多岁中年大叔模样的老板已经向他们打招呼了。两人外出的话,这里是最经常来的地方。来得多了,老板也认识了他们。

    “两瓶南啤,两个蛋,一盘凤爪。”苟武冲着老板说了一句。

    这是一家装修得以黑白格子色调为主,七十年怀旧风格的饮品店,提供饮品和一些小食。天冷的时候卖糖水,天热的时候卖冷饮,反正一年都有东西卖。店内的生意一般般,不好也不坏,一般晚上是旺季,现在下午也有几个人。

    两人拣了窗口边一个厢位,就面对面地坐了起来。两人的兴趣不太一样,仲马有些内向,跟着两次苟武和他的朋友一起玩之后,就觉得总是有点别扭,适应不了那种环境。苟武也明白仲马的性格,知道他跟不熟的人是玩不到一块。于是,苟武每次找仲马,只是单独来找他,最多有时也把晓云一起约出来。能够去的地方也不多,这个饮品店就成了最常来的地方。

    ……

    “什么,你想到赌场去?”

    正在埋头啃着一只盐焗凤爪的苟武有些吃惊。

    “只是去见识一下,整上两手玩玩。”

    仲马装作不经意地说道。

    “这有啥好玩的,别沾上这东西,十赌九输,倾家荡产的我都见过。”苟武虽然是一个混混的样子,却不希望自己的朋友去赌博。

    “赌啥,我有多少钱可以输啊,只是去玩玩,下一本书有关于这方面的一些事情,找点素材而已。”仲马除了在网上看书以外,还是一个网络小说的作者。

    “哦,是这样啊,那就没问题,不过,要再过几天。没法子,老爸盯的紧,说还要让我明天再到武警支队那边去锻炼几天。你不知道,那些兵痞简直不是人……”

    苟武就唠唠叨叨地向仲马诉起苦来。原来,他老爸见他变得越来越野,有心要让他收收性子,在大半个月前初中毕业以后,就将他送到市里面武警支队的一个战友那里。让那战友好好地练苟武一番,好让他变得安分一点。那战友是特警支队的一个领导,也是一个非常严格的人,这段日子是让苟武操练地死去活来的,掉了几层皮都不止。这还不算完,在苟武前几天回来以后,他老爸觉得还不够,于是就让他再去练几天。

    “咦,你眼睛干嘛啦?”在诉完苦以后,戴着眼镜的仲马也没能阻止苟武发现他的眼睛的异常。

    “没什么,只是玩游戏玩久了。”

    “呵呵,别骗我,这分别是生针眼。”

    “滚。”

    “看,心虚了吧。说,是不是到哪里偷看女孩子洗澡还是上厕所?”

    “滚。”

    “死胖子还嘴硬,说,是不是偷看晓云了?”

    (苟武同样喜欢叫仲马做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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