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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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世系1、秦仲——2、庄公——3、襄公——4、文公——5、宁公——6、出公——7、武公——8、德公——9、宣公——10、成公——11、穆公——12、康公——13、共公——14、桓公——15、景公——16、哀公——17、惠公——18、悼公(以上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19、厉公——20、躁公——21、怀公——22、灵公——23、简公——24、惠公——25、出子——26、献公——27、WWW.soudu.org孝公——28、惠文王——29、武王——30、昭王——31、孝文王——32、庄襄王——33、秦始皇——34、胡亥--35、子婴始皇帝:秦始皇二十六221~秦始皇三十七公元前210年二世:秦始皇二十七(七月)210年~二世三年公元前207年子婴:二世三年(八月)207年~二世三年(十月)公元前207年秦朝军队构成秦朝的军队分三个部分,即京师兵、郡县兵、边防兵。京师兵,由于任务不同,分三个系统:郎中令管辖的侍卫官,包括贝(钱财)选、荫任、军功特拜而产生的传中、中郎等,有俸禄,主要负责殿内值勤、从皇帝:卫尉管辖的皇宫警卫兵,由郡县轮番服役的正卒充当,称卫士,主要职责是守卫宫门;中尉管辖的京都成卫兵,成员是轮番服投的内史地区正卒,主要职责是保卫都城的安全。遇特殊情况,京师另设屯兵。郡县兵,指在当地轮流服一年兵役的正卒。由郡尉县尉管辖。平时训练,并兼管地方安全,战时奉调出征、因所处地理环境的不同,又分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士(水军)三类。大体北方、西北方多骑士,山丘陵地带多材官,江谁及沿海多楼船士。有的郡既有材官,又有骑士。

    边防兵,指边郡骑士、材官、边郡屯兵和边塞皮卒。边郡骑士或材官,是本地服兵役的正卒。屯兵是集中驻扎的机动作战部队,由朝廷派遣的将军统率,如蒙恬曾长期领兵屯于上郡。戊卒包括轮番服役的各郡正卒和嫡发的官吏、商人及农民。除分散担任警戒、候望任务外,还构筑维修军事工程。兵种区分秦军分为步兵(含弩兵)车兵骑兵和水兵种。步兵称材官,有轻装与重装之分,前者无甲,持弓、弩远射兵器;后者上体着甲,持戈、矛、戟之类长兵器。着甲持弓、弩者称驾兵,是步兵的主力。车兵仍然装备单辕双轮四马木质车,每车3人,皆着盔甲,御者居中,甲士2人分立两侧,持戈矛类长兵器。骑兵称骑上,着短甲,执弓箭,所乘之马有鞍,无鞍蹬。水军称楼船士,具有一定规模。秦始皇陵兵马低坑的布阵表明,步兵数量较多,是主要兵种,车兵仍是重要作战力量,骑兵尚处于从属地位,弯兵且智较大辞容。作战中,车、骑、步、驾大休混编列阵,配合而行。

    社会情况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什伍连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类似的保甲制度和户口制度一直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

    秦朝的刑罚秦朝制定了许多酷刑。据文献记载,刑罚有膑(剜去膝盖),刖(锯脚),宫,榜掠,腰斩,枭首,弃市,戳尸,坑死,凿颠,抽胁,镬烹,车裂,夷三族等。当时的中原地区古人多儒雅仁义,社会是宗族形式结构,不具备法治统治的基础。秦尊韩非的以法治国,这就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对条条酷刑,人们怨声载道,这也是加剧秦朝灭亡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官吏制度中央官制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卫尉(皇宫保卫)、郎中令(警卫)、太仆(宫廷车马)、廷尉(司法)、典客(外交)、奉常(宗庙礼仪)、宗正(皇室内部事务)、少府(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财政税收)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弹劾百官,辅佐丞相处理事务地方官制郡:郡守郡尉郡监县:县令县尉县丞乡:三老游徼啬夫(小乡)

    有秩(大乡)

    亭:亭长里:里正经济状况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经济体制就全面转入“耕战”。即重视农业生产和对外战争,以农业生产支持对外战争,以军功授爵赐予土地。同时由国家法令具体指导农业生产。但统一全国后类似的制度似乎并未取得显著效果。

    文化与科学秦二世刻于青铜上的布告使用小篆秦二世刻于青铜上的布告使用小篆一般认为,战国时期的秦国文化落后于山东六国,有“秦,虎狼也”的说法。

    秦国统一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其统治,其中包括著名的“书同文”,即将战国时期各国使用的不同的书写体统一为后世所称的小篆,相传该字体为秦国丞相李斯发明。

    前213年,秦统一八年,太子师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愎周朝的分封制,“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丞相李斯反对,并提出措施:“……天下敢有藏《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之,下令各郡、县立即查禁所有《诗》、《书》和诸子百家的书籍,30天内全部焚烧。此即“焚书”。淳于越谏阻焚书,被杀。

    次年,方士卢生等人求仙再次不得,惧怕处罚而出逃,又有方士儒生议论朝政。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阳城内的方士儒生,后来的审问过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发,共有460余人受到株连,秦始皇下令将此460余人全部坑杀。此即“坑儒”。此后又发生了两次坑儒事件。

    “焚书坑儒”是秦朝为了国家政权安定统一的所执行的政策,也是对当时中国文化的一次摧残。“焚书”政策针对当时的书册文物,只保留对民生以及执政所需的,大量对秦政权无益的珍贵文献从此失传,春秋战国的百家言论在这段时期受到严重的摧残;“坑儒”政策也是第一个被中国历史所纪录的国家政权对知识分子大规模的逮捕行为(儒家称之为“迫害”)。

    但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焚书坑儒”对文化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主要原因如下:.所谓焚书,目的是为禁“以古非今者”,对私藏书籍的惩罚措施并不严厉。

    wWw. .所焚书籍为民间藏书,博士官的藏书不包括在内,而当时民间的《诗》、《书》其实并不多。而在项羽击败秦军主力进入咸阳后火烧阿房宫却使秦国官方珍藏的大批珍贵典籍被焚毁。

    .秦至秦二世而亡,真正执行的时间不超过十年,影响不会太大。“焚书坑儒”为何如此出名,关键在后世的“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占据了此后近两千年中国国家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

    卢生者,方士也,也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儒生。当然在当时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些儒生受到牵连,但是“焚书坑儒”是不准确的,有夸张的成份在里面。很多人有这做为秦始皇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就像上面有人说的,真正对中国的文化起到破坏的焚了书的,不是秦始皇,是那个没有脑子的项羽。方士,在当时也就是道教的先驱吧,那些炼丹,求仙这流,这些人,是儒者也看不起的,但是为什么儒家要为这些人说好话,那是后世的宣传了,为了统治阶级应用。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