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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在西元前------818美索不达米亚的那些事(一)

    偶先来几句开场白,林语堂先生说过:精彩的演讲就象女人的裙子,越短越好。偶现在当然不是在虾米演讲了,所以偶的开场白充其量也就是一裤衩。

    首先建议各位筒子在看此帖前,没听过Jay的《爱在西元前》滴,百度一下,整出来听一遍(多几听几遍也没啥问题);听过的筒子也甭跳,再听一遍,复习一下哈,关键是留意WWW.soudu.org一下歌词,因为俺们此帖就是以《爱在西元前》的歌词为视角来八美索不达米亚的那些事儿滴。

    其次此帖不能算是完全的历史补给帖,更不是虾米Jay滴粉帖,纯粹是由歌词引申开去的历史八卦,还是long long ago的历史八卦。

    废话就说这么些个了,现在正式开八。

    第一句歌词:古巴比伦王颁布了汉摩拉比法典,刻在黑色的玄武岩,距今已经三千七百多年。

    疑问来鸟:这个古巴比伦王是谁捏?汉摩拉比法典又是虾米东西?这部法典到底距今多少年?

    这个古巴比伦王说滴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帝王汉谟拉比(即汉摩拉比),这伙计是个能人,他勤于朝政,关心农业、商业和畜牧业的发展,而且有非凡的军事才能,从公元前1792年到公元前1750年,做了43年的古巴比伦王国的一把手,政绩无数。

    这伙计有一大爱好,就是断案。从某村小两口吵架闹离婚到刑事,商业案件都要一一过问,刚开始新官上任,干劲十足,可爱情尚且只有14个月的保质期,更别说虾米断案滴热情了,还有个原因是申诉案件是在太多了,把一把手整的比总理还总理,那叫一个累啊,汉谟拉比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后世就将其称为《汉谟拉比法典》。

    爱在西元前------818美索不达米亚的那些事(二)

    《汉谟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其中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是世界上所发现的最早的成文的法律条文。

    《汉谟拉比法典》还真是刻在黑色的玄武岩上头, 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

    这块石碑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65米。石碑的雕刻比较精细,表面高度磨光。石碑上刻满了楔形文字,现收藏在法国巴黎卢浮宫内,有机会去卢浮宫游览滴的筒子千万不要错过这块石碑,看不懂楔形文字,看看精美的图案也是不错滴。

    筒子们可能对《汉谟拉比法典》没多大兴趣,不过大伙都听说这么一句话吧:以牙抵牙,以眼还眼。

    这句话其实就是《汉谟拉比法典》的原则,也就是主要精神,不过对象只是自由民而不是奴隶。

    打个比方来说,俩自由民大胖和小强真人PK,大胖仗着自个人高马大,又练过几年散打,出拳既快又狠,最后揍暴了小强一个眼珠,打落了两个门牙,末了顺带把小强的一条腿也给打残了。小强也是个楞头,虽说打架不行,但打落牙齿往肚里咽的事是绝对不干滴,虽说PK双方都有责任,但毕竟自己损失也恁大了点,不行,得他娘的告大胖那个狗日的。于是小强来到了父母官那击鼓鸣冤,因为大胖和小强都是自由民,社会地位相等,所以以民事纠纷立案,经过一番调查取证(或许就把原,被告拉来问个话),最后判决如下:依据法典精神,大胖因故意伤人,判处被受害人小强打瞎一只眼睛,敲掉两个门牙,外带打折一条腿,不得反抗,立即执行。最后两人也算扯平了,谁也没得到什么好处,还落了个终身残疾,所以古巴比伦人3700多年前就知道打架是不好滴,是要付出惨痛代价滴。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