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这种对于文化和学识的痴迷是一种“精神病的形式”,就像考斯威尔在评论美国宗教生活时所说的,那么就让这种精神病更多一些吧。在18和19世纪,美国的宗教思想和宗教组织被一种质朴、博学的话语形式统治着,而这正是今天的宗教生活所缺少的。要想找出过去和现代公众话语形式的不同,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对乔纳森?爱德华兹同当今杰瑞?法威尔、比利?格雷厄姆或奥拉尔?罗伯茨之流的神学观点进行对比。要想理解爱德华兹的神学观点,人们必须开启智力;但是,如果当今电视新教徒们也有什么神学观点的话,恐怕他们还未能清楚地表达出来。
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法律系统,也同样会发现,在以印刷品为基础的文化和以电视为基础的文化中,话语特征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
在以印刷品为基础的文化中,律师往往受过良好教育,相信理性,擅长论证。在美国历史上,人们常常忽视了一点,那就是如阿历克西斯?托克维尔所说的,律师这个职业代表了“脑力劳动的一个特权团体”。一些律师被奉为民间英雄,如亚拉巴马州的普兰提斯,或伊利诺伊州“诚实”的亚伯拉罕?林肯。而当今电视里出庭律师的表演根本无法同林肯操纵陪审团的机智表现相比。美国法律界的大牌人物,如约翰?马歇尔、约瑟夫?斯托瑞、詹姆斯?肯特、大卫?霍夫曼、威廉姆?维尔特和丹尼尔?韦伯斯特,都是崇尚理性、学识渊博的知识分子典范。他们认为,虽然###有种种的好处,但它无疑形成了一种助长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的危险。他们希望在美国通过“建立理性的法律”来拯救文明。1基于这样崇高的理想,他们相信,法律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学识渊博的行业,同时也应该是一个公正开明的行业。著名的法学教授约伯?泰森提出,一个律师应该熟悉塞涅卡2、西塞罗和柏拉图的著作。3乔治?沙斯伍德也许是预见到了WWW.soudu.org20世纪法律教育的衰落,早在1854年就指出,单纯阅读法律书籍有害大脑,“如果只拘泥于耳熟能详的专门术语,就会丧失对事物进行宏观全面认识的能力,即使在熟悉的领域里也一样”。1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