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英国的家庭习惯。就像我刚才所说的,英国家庭父母和孩_38605.html子之间的关系更注重孩子的“独立性”,而不是其附属性。在英国的法律中,孩子的父母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父母,而是孩子的“监护人”。这里有一个非常细微但非常重要的差别,就是他们认为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人,虽然他还是一个孩子,可他也是他自己,他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的(即使他还有达到18岁进入法律条文的年龄)。生他养他的父母只是这个孩子在成年(18岁)以前对他实行“监护”和管理的两个成年人。这么说可能还是有点抽象,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明白了。我一个中国女友和英国人结了婚,生了一个孩子,小孩已经四、五岁。像所有的孩子一样,这个小家伙非常调皮捣蛋,我女朋友根本管不住他,又一次他又在外面闯了祸,女朋友一怒之下啪地就打了他一巴掌。这一巴掌打在孩子的屁股上,肯定很疼啦,孩子哇地就哭翻了天,把他在书房的英国爸爸给惊动出来了。这个英国人一见此景,立刻勃然大怒地斥责我的女友,也就是他的妻子:“天哪,你怎么能打孩子呢?你怎么能动手打人呢?!你要是再敢打他,我就到法院去告你虐待儿童!”
女友气得七上八下,说:“可他是我的儿子!你不知道刚才在外面他又不听我的话!”在中国人的观念里,父母打孩子那是天经地义。“棒打出孝子”,中国人打孩子绝对是家常便饭。
结果孩子的英国爸爸立刻抱起坐在地上哇哇大哭的孩子说:“是你的儿子又怎么样?是你儿子你也不能打他!你这是在侵犯###,你知道吗?你是在侵犯他的###!”
看他那架势,好象为这一点他就能豁出去了和她离婚。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