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第十三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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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河答应我的所谓大单来了。但是这次,我的主要对手依然是陈崇兰。我安排了我那个做贸易的台湾朋友葛国治注册了个新公司,以及范亿的公司,他那个在河西帮过我的公司一起来帮我来抬轿子。 现在做政府项目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在《招标法》出台之前,很多政府机关想的是规避招标,但随着《招标法》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出台,招标势在必行,那么,有的政府部门就想法提出,假招标,或明招暗定,所以很多政府部门在选择代理机构的问题上,就会提出“必须由某家中标”的要求,这样就使得不合法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了。除了违法的要求,还有一些就是违规的要求,比如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压级压价,缩短工期,垫资施工”等不平等条件以及其他不合理要求;为了减少竞争,以条件苛刻的资格预审来限制投标人范围;将代理费用转嫁给投标人等等。

    难道政府项目没有监管吗?有,关键是有些监管部门也很无奈,法律法规出台不少,但是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东西太少,强制性的条文太少,都是模棱两可的话、漏洞太多,让代理机构钻了空子。目前的监管部门太多了!经发局、商务局、建设局等等都是主管soudu.org部门_4460.htm。还有一些纪检监察部门,甚至有的地区连法院、公安都要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甚至现实中,正因为多头管理,所以实际上很可能谁都难以管到位,而且后来出台《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也是管理单位,问题也就更多了。但真正出现了问题又不知道该找谁来解决了。以前是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体,现在是只见运动员,看不到裁判员。那么裁判员去哪了?我告诉你,有的裁判员在为了谁当主裁而打架,有的裁判员已经被运动员灌晕了!一个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应该进入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呢,还是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招标法》接受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呢?都是政府部门,作为代理公司谁也不敢得罪呀!但是有些代理机构都有着各种关系背景,客大压主啊,管理部门不敢管,也管不了。

    现在很多领导批条子打招呼都不再直接是替投标人说话了,而是介绍代理公司。只要不出问题,很多监管部门的人员,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陈崇兰现在还是走以前的老路,即只走上层路线,而我呢?双管齐下,先是搞定一个代理公司,然后,再叫姜春河和李驰他们做工作,使这个招标代理公司成为这个项目的代理。有了这个代理公司,我们就可以操纵整个招标过程了。首先是在标书上做文章。比如要求投标公司的资质必须是一级的。为什么?假如要求的资质是二级以上,但方方面面参与的人太多,姜春河他们照顾不过来这些关系,最后干脆要求资质必须是一级的,这样既搪塞了诸多关系,也确保了我们公司中标。因为,这个表述不仅有诸如资质、注册资金等限制,更细到规定投标单位必须有经过某几类认证的工程师、每类工程师必须有多少数量、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等等。

    为什么这样?嘿嘿,这就是为我公司量身定做的。在这部分的工作上,可操纵的空间太大了,反映在标书上,就是什么样的要求都敢提,什么样的限制都敢设,从而想让谁中标就能让谁中标,不想让谁中标甚至投标就能不让谁中标甚至投标。再者,就是操纵招标时间。每一次公开招标都要发售标书,发售标书的时间也能成为操纵项目的手段。比如说姜春河的这个项目,标的在几千万元,如果消息走漏出去,肯定会成为众多公司的追逐目标。我们提前介入该项目,但却刻意对其他公司保密,直到公开招标前两天,才有另外的公司知道这个项目。当然,陈崇兰是早知道的,可是,他的精力在走上层路线上,没有我做得这么细。这个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在政府的网站上公布的,上午发出,发售标书的时间就是当天下午的短短的几个小时,结果买到标书的只有我公司、范亿、葛国治和他们通知的陈崇兰的公司,其他公司知道消息晚,想买标书已经买不到了。 我们提前介入有大大的好处,因为我们能对项目有更充分的了解,能做更充分的准备,能制定出更合理的方案,从而能有更大的胜算。像陈崇兰的公司,实际上早已输在起步上了。58xs8.com